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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长沙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县(市)国资国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法制办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县(市)国资国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长国资法规〔2012〕10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为进一步推进区、县(市)国资监管改革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我委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县(市)国资国企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长沙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县(市)国资国企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为进一步推进区、县(市)国资监管改革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区、县(市)国资国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正确认识国有资本对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一)国有资产是全民共有财产,是我党执政兴国的经济基础,也是政府服务社会的物质条件。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发挥控制力、引导力和带动力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二)国有资本是党委、政府调控和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在复杂的宏观经济形势下,国有资本是地方政府实施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三)各区、县(市)国有经济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和社会服务、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等方面贡献了重要力量,是支持、推动、服务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成为引导、带动、促进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二、科学规范区、县(市)国资国企工作(四)规范出资人制度,理顺国资监管体制。区、县(市)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明确所出资企业的出资人,授权国资监管机构代表政府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确保出资人的各项权利授权到位,保值增值责任严格落实,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确保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五)建立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实施依法监管。区、县(市)要参照市政府国资监管规章文件制定出台符合本地国资监管工作实际的规范性文件,统一和完善国资监管工作制度,并按照监管制度要求实施重大事项管理、章程审核、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产处置、产权管理等国资监管具体工作。(六)做好国资监管基础工作,实施规范监管。区、县(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依法开展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转让管理、国有股权管理、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绩效评价、经济运行动态监测等基础管理工作。建立科学监管统计制度,确保市、县两级政府及时准确掌握企业资产数据,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的统计监测,为市委、市政府研究决策国资改革发展提供依据和参考。做好资本对接合作项目统计工作,把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外地国企在本区域内的投资项目列为专项统计,全面掌握国有经济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严格把关企业国有资产处置,依法规范处置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七)逐步构建国资运营平台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践科学发展。区、县(市)企业国有资产主要集中于各类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作为国有资本运营的平台,既是地方政府调控经济发展的主要手段,也是区、县(市)国资国企工作的基础。一是要进一步明确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提高运营管理水平。按照决策、执行和监督分离的原则,建设规范董事会,强化监事会监督,建立健全规划投资、融资担保、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公司规范化、商业化运营能力。二是要进一步充实资本金,加强资源整合和资本运作,提升国有资产的聚集度和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价值最大化。三、共同推进全市国有经济发展(八)进一步明确国有资本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定位。推动国有资本在保障公共服务民生领域中发挥调控作用,在培育战略产业中发挥引导作用,在企业资产重组中发挥放大作用,在资本市场融资中发挥平台作用。(九)进一步提升区、县(市)国资国企发展水平。一是优化国有经济的产业布局。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发展基础设施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二是优化国有经济的空间布局。推动国有资本进一步向“两型社会”建设战略中的关键节点和特色产业群集中,向重要的工业园区集中,提升国有经济的规模效应和集群效应。三是优化国有企业布局。以产权为纽带,以资本运作为手段,以规范高效管理为基础,以重大项目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发展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国有企业,加快具有产业基础、资源基础和区位优势的特色企业发展。(十)加强工作联系和业务指导。建立市本级与各区、县(市)国资监管工作联系机制,由市国资委负责对区、县(市)国资监管改革发展工作进行指导。(十一)全力支持辖区内的央企、省企、市企建设和发展。把本地区所有国有企业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加强政策扶持,积极为国有企业拓展发展空间,创造良好环境。改善投资环境,加强项目招商,促进更多实力国企投资兴业。通过政府引导、项目支撑、相互持股、产业配套等方式,推进国有企业之间开展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的对接合作,打破地域、行业以及管理体制上的局限,形成“协同作战、携手发展、互利共赢”的整合发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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