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劳保基金使用加强监控管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法制办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6日
政策文号:长住建发[2012]17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劳保基金使用加强监控管理的通知长住建发[2012]170号 长沙市各建筑业企业:劳保基金是建筑业企业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主要来源,是广大建筑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为确保劳保基金的专款专用,杜绝企业违规使用劳保基金的情况发生,切实维护建筑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原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的规定》(湘建建[2003]265号)、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沙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管理办法》(长政发[2011]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筑业企业劳保基金应统一从劳保基金专户开支目前我市已办理《湖南省建筑业企业劳保基金拨付手册》(以下简称《拨付手册》)的建筑业企业均已开设劳保基金专户,劳保基金应一律从企业的劳保基金专用账户支出,不允许将劳保基金转到企业基本账户或其他账户支出。二、外省建筑业企业的监管外省建筑业企业的劳保基金原则上拨付到其公司总部的基本账户或直付总部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因特殊原因需要返还到长沙分公司的,需有公司总部法人授权的授权书,并在长沙本地建设银行开设劳保基金双控专户,否则,不予拨付。三、明确劳保基金的使用范围建筑业企业劳保基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一)缴纳企业在职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各建筑业企业劳保基金应优先用于缴纳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必需通过劳保基金专户转账或办理定期托收手续。(二)支付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是指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政策规定应由企业负担且未纳入社会保险统筹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建筑业企业的劳保基金专户在留足一年所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余额后方能支付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支出该项费用的建筑业企业需从企业劳保基金专户直接转账到个人账户,并提供以下资料:1、有公司盖章和股东签名的正规董事会决议的红头文件。文件中需明确发放资金人数、时间段、发放标准、发放原因、发放资金总额等基本情况。2、发放前按要求填报长沙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劳保处)所制表格《离退休人员费用发放表》。3、银行转账明细单。(三)缴纳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社会工伤保险费建筑业企业的劳保基金专户在留足一年所需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余额后可用于缴纳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社会工伤保险费,缴纳上述两项费用必需通过劳保基金专户直接转账。(四)支付给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建筑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其劳务作业分包给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依据劳务合同约定将其劳保基金支付给劳务分包企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应设立劳保基金专户,对所收劳保基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将其网银查询权授予市劳保处,自觉接受市劳保处的监管。劳务分包企业所得劳保基金只能从其劳保基金专户直接转账或办理定期托收手续用于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筑总承包企业应在将劳保基金支付给劳务分包企业前,配合市劳保处督促劳务分包企业设立劳保基金专户,并将其网银查询权授予市劳保处,否则不能将劳保基金支付到劳务分包企业。各类建筑业企业应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按要求填报各类资料。四、明确劳保基金的违规使用行为(一)劳保基金超范围使用、挪用的。(二)劳保基金专户网银授权异常的。(三)伪造资料,骗取劳保基金的。(四)积累调剂金未按审批的范围、项目和标准支付或使用的。(五)劳务分包企业未设立劳保基金专户,未将网银查询权授予市劳保处,建筑总承包企业将劳保基金返还给劳务分包企业的。五、劳保基金违规使用行为的处理措施根据建筑业企业劳保基金违规使用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拒不接受检查或经查实有违规使用劳保基金行为的,对其暂缓拨付,责令其在十个工作日内整改,同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建筑业企业违规使用劳保基金登记簿”,整改到位后即恢复拨付。(二)限期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暂缓拨付,对其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限期一个月整改并追踪督促其整改到位。(三)对下发整改通知书后一个月内仍整改不到位的建筑业企业由市劳保处收回其《拨付手册》,在市劳保处网站和长沙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公示,并上报省劳保办和市住建委备案;在企业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中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四)经查实累计发生三次或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建筑业企业,市劳保处可根据企业所在地社保部门提供的欠费通知单将该企业所承担工程项目的劳保基金直接背书到社保部门。六、本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二O一二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