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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交通运输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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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政府法制办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1日 政策文号:长交安监〔2012〕5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交通运输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长交安监〔2012〕59号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为保障和促进我市交通运输系统重大决策、项目、事项的顺利实施,根据《湖南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湘办发[2011]18号)精神,特制订《长沙市交通运输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长沙市交通运输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问题,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根据《湖南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湘办发[2011]1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决定、实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点工程项目、重大活动等事项前,对可能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科学预测、分析评估,作出是否实施、如何实施的决定,并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以防范、降低、消除社会稳定风险。第三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坚持科学民主、权责统一,合法合理、客观公正,统筹兼顾、以人为本,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具体包括:(一)国有、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产权转让、职工身份转换、员工安置等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改革改制举措。(二)征地拆迁、企业发展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规划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三)涉及面较广的本系统内的政策调整。(四)涉及较大群体利益诉求的重大政策制定或调整。(五)参与人数多且人员集中的大型活动。(六)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或市交通运输局认为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评估内容第五条合法性评估。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精神。第六条合理性评估。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是否符合绝大多数群众意愿;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是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第七条可行性评估。是否广泛征求了意见;是否组织开展了有效的前期调查研究和宣传解释工作;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关政策是否具有连续性和严密性;出台时机是否成熟;实施方案是否具体、详实、周密、完善、切实可行。第八条可控性评估。是否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非正常上访的隐患;是否存在连带风险或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是否有化解不稳定因素的对策;是否有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第四章 责任主体第九条重大事项的决策单位、承办单位是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第十条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的党委(支部)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研究重大事项的必经程序。重大事项未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一律不上会研究。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对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总责,评估事项的分管领导负主管责任。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督促落实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 第五章 评估程序第十二条 确定评估事项。需要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由事项决策单位确定,事项承办单位应提出建议。第十三条 成立评估小组。重大事项承办单位负责组织成立评估小组。评估小组可以委托专门的咨询机构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第十四条 形成评估报告。评估小组广泛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评估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风险的可控性及其他相关问题,进行全面分析研究,逐项分析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对风险发生的概率、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人员数量、范围和事态的激烈程度)以及负面影响等作出预测,提出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不能实施的意见,在听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后,形成专门的评估报告。对重大复杂疑难事项的评估,评估小组要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五条 作出评估决定。重大事项决策单位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认真进行集体研究,科学作出决定,确定该重大事项是否实施,并在作出评估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第十六条 落实维稳措施。对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作出决定后,决策单位和承办单位要根据分析评估情况,制定和落实化解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严防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要加强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究,并适时进行调整,完善应对措施。一旦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相关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 第六章 责任追究第十七条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本系统本部门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和配套办法,建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流程,分层级细化量化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第十八条 对于应评估不评估、评估走过场、评估报告不准确、评估决定不正确、不按评估决定执行、防范化解措施不力,造成或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长沙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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