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交通运输局长沙市水务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我市建筑行业诚信企业做强做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法制办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1日
政策文号:长住建发〔2012〕25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我市建筑行业诚信企业做强做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长住建发〔2012〕257号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各建设开发单位,各建筑业企业:现将《关于促进我市建筑行业诚信企业做强做优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一二年九月五日 关于促进我市建筑行业诚信企业做强做优的意见(试行)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我市自2006年开始建立了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开展一年一度的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并对获得“AAA”、“AA”信用等级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激励政策,行业的诚信意识明显提高,支柱产业地位不断巩固。为了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0]23号)和《长沙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长专治发[2011]2号),就促进我市建筑行业诚信企业做强做优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加强促进我市建筑行业诚信企业做强做优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会同市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等部门认真开展企业“AAA”、“AA”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不断优化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标准,大力扶持诚信企业,积极引导建筑行业树立品牌意识,提升诚信形象,深化转型升级,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二、国有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含地铁、轻轨、桥梁)、公路、水务等通用技术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原则上应有2家以上(含2家)具备相应资质并且获得信用等级的诚信建筑企业参与投标。三、经批准免于招标的工程项目,优先从获得信用等级的诚信建筑企业中选取。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标办法的,对获得信用等级的诚信建筑企业实行评标加分,加分办法按《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长住建发[2011]165号)执行。五、大型的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如地铁、过江隧道和桥梁等),鼓励外地企业与本地获得信用等级的诚信建筑企业合作投标。对于与获得信用等级的诚信建筑企业合作投标的,享受第四条的激励政策。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可设置相应条款。六、获得信用等级的诚信建筑企业上一年度未发生工伤事故的,当年新开工项目工伤保险费率由0.9%下调至0.63%,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未发生工伤事故的,当年新开工项目工伤保险费率下调至0.45%。七、房地产开发项目选择获得信用等级的建筑企业为施工承包人的,可以缓交该项目应监控项目资本金的30%。八、选择获得信用等级的建筑企业为施工承包人的项目,适用施工报建的简易程序。九、房地产项目选择获得信用等级的建筑企业作为承包人的,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关于形象进度的选择性条件(房屋土建工程完成50%以上、多层建筑封顶或高层建筑达到十层),由企业按照选低不选高的原则申请办理,支持尽快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十、对建筑业企业诚信状况实行动态管理。获得信用等级的建筑企业出现严重不诚信行为时,及时取消其信用等级,并根据《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在媒体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