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企业优惠政策

湖南长沙产业园区

湖南长沙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湖南长沙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公务外出考察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法制办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公务外出考察管理的规定》的通知长教通〔2012〕280号 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公务外出考察管理的规定》已经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教育局2012年12月2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公务外出考察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公务外出考察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有效控制财政支出,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的通知》(长办发[2007]26号)、《关于开展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的通知》(长纪发[2009]14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如下规定。一、公务外出考察管理包括出国(境)和出省考察管理。公务外出考察必须坚持注重实效、厉行节约原则。二、教育系统人员参加公务外出考察,必须执行与其主管工作或从事工作有关、与其身份相符的公务,严禁组织或参加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考察目的的公务考察活动。三、公务外出考察要从严控制人数,除与自身工作有关的外出考察外,原则上不得安排外出考察活动。各单位不得擅自参加各种协会、民间团体、中介组织组织的各种出国考察和出省考察,并不得未经批准自行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和下属单位人员出国考察和出省考察。四、公务出国(境)考察人员政历审核,由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审批。公务出国(境)考察计划必须事先报市教育局局长审核,主管教育副市长审批后,向外事部门申报计划,由外事部门统一按规定和程序审批后方可执行或办理公务出行政府采购。公务出省考察必须报市教育局局长审批,3人以上(含3人)须由市教育局呈报市政府主管教育副市长审批。未经审批擅自组织出国出省考察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考察经费必须由个人承担。五、出国考察原则上不得跨洲安排;组团人数不得超过6人,考察时间不得超过12天(一个国家不得超过6天,两个国家不得超过10天)。县处级以下(含县处级)不得安排乘坐公务舱,原则上不安排单间。六、单位公务外出考察费用由单位公用经费或符合专项规定的项目经费中列支。凡走因私渠道出国(境)的,经费一律自负,单位不得报销。单位不得擅自请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等摊派公务出行费用。七、单位人员公务出省开支的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长沙市市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单位人员公务出国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按照《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执行。八、单位公务外出考察采用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方式的,必须委托公务出行中介服务政府采购定点单位,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未办理政府采购登记备案的,不得支付出行服务费用。九、出国(境)公务出行项目采取抽取专家审核方式确定出国(境)公务活动费用。其具体流程为:单位出国(境)公务出行报市教育局审核,由市教育局呈报市政府,经主管教育副市长批准后,单位据此填报《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经市教育局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核,送市财政局教科文处审批;由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开具《政府采购协议定点通知单》;采购单位持协议定点通知单自行选择出国(境)公务出行中介服务定点单位;定点单位将出国(境)公务活动的相关资料报送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独立评审,确定出国(境)公务活动费用控制数,并签订《公务出行中介服务采购合同》;采购单位将《公务出行中介服务采购合同》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登记编号、备案。出国人员在有出国(境)任务的每一公历年度内,每人可一次自费购买外汇200美元,购汇手续,须由组团单位统一办理。十、公务外出考察出省(市)项目预算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单位应成立询价小组,向三家(含)以上的定点单位发出需求明确统一的《公务出行中介服务询价邀请函》,并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公务出行中介服务组团报价表》,编制《公务出行中介服务询价汇总表》。公务外出考察出省(市)项目预算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由单位自行选择定点单位进行谈判。单位应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及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的定点单位。单位与成交的定点单位签订《公务出行中介服务采购合同》后,附《公务出行中介服务询价邀请函》、《公务出行中介服务组团报价表》、《公务出行中介服务询价汇总表》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登记编号、备案。十一、单位公务外出考察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执行,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得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否则增加的有关费用不予报销。中途停靠、绕道开支以及参观、游览费用等由个人自理。十二、出国(境)、出省人员原则上不赠送礼品、不搞宴请。确有必要,按照节约、从简的原则,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十三、单位公务外出考察原则上实行计划管理。各单位于每年一月份按要求将本单位全年公务出行计划总量、预算经费、经费来源向市教育局申报,由市教育局办公室汇总分类报批,市教育局财务处负责审核经费来源。单位公务出行计划经审批后原则上不再追加,遇特殊情况确需追加申报的,需附证明材料报市教育局审批。十四、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单位公务出行考察活动事项的监督检查力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公务出行责任人和单位,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十五、本规定适用范围包括市教育局机关和局直属二级机构、学校。长沙市教育局2012年12月21日发:市直属学院,机关各处室共印100份长沙市教育局办公室2012年12月21日印发

湖南长沙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