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担开发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3日
政策文号:长住建发[2012]37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担开发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住建发[2012]371号各区、县(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行为,针对近几年来,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担开发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湖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湘建房[2012]58号),现就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担开发业务的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申报。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各资质等级企业应当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任务。但企业因开发项目规模已超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范围,企业确有正当理由、具备相应实力、采取相应措施后,根据企业资质等级管理权限,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写出报告,报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进行单项审批。二、单项审批。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根据开发企业申报意见,发放单项审批表(附后)。开发主管部门从企业的基本情况、已完成的开发项目情况、已开工未竣工的上一期项目进度、拟开工项目基本情况、注册资金和现有项目资本金、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业务负责人、企业所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方面,对企业的开发经营管理实力、资金实力、项目实施进展、信用等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作出超越企业已有资质等级到上一级资质等级承担开发业务的单项审批决定,且有效期一年。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单项审批文件,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开发业务。分期实施的项目,须在上一期项目主体封顶后方可启动下一期工程开工建设,同期开工建设规模不得超过单项审批范围。三、跟踪管理。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将定期对作出单项审批决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担的开发项目进行监督管理。重点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实施阶段执行国家法定建设程序、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报送房地产开发项目统计数据等方面的情况。对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存在不符合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单项审批要求、或一年内未按期开工的,将作出限期整改或者撤消单项审批的决定。对执行、落实情况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给予资质升级。四、本《通知》自2013年2月1日起执行。2012年12月28日附:单项审批表长沙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担开发业务单项审批表公司名称(公章)20 年第号企业基本情况公司地址注册资金(万元)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资质等级及资质证号码批准日期在建开发项目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建筑面积(㎡)层数(层)项目总投资(万元)开工日期目前进度计划竣工日期拟开工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地点用地规模(亩)计划总投资(万元)建筑面积(㎡)栋数(栋)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企业申报超越资质采取的相应措施启动资金到位情况(万元):现有相应专业管理人员人初级职称人中级职称人高级职称人工程负责人:职称:联系电话:财务负责人:职称:联系电话:统计负责人:职称:联系电话: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建立(是或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是或否)企业申报意见区、县(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意见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意见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年 月日备注已完成开发项目情况另附书面材料,主要说明项目名称、地点、建筑面积、栋数、户数、建筑高度、开、竣工日期、权证办理情况、有无遗留问题等,作为超越资质单项审批的参考依据。 申报资料:1、申请报告;2、房地产开发企业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担开发业务单项审批表;3、企业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正副本(核对原件);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核原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核对原件);5、注册资金和启动资金到位相关证明材料;6、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