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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合格标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法制办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印发《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合格标准》的通知长教通〔2013〕54号各区县(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高职学院中职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全面提高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切实保障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质量,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和我市职业教育发展实际情况,制定《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合格标准》。本标准自即日起颁布,从2013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实施,作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学院中职部学生毕业标准执行。各院校要按本标准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并在全校公布,客观公正地对每一位学生进行评价考核。对优秀毕业生要给予表彰;对达不到毕业标准的学生,可以通过补考、重新学习、降级等办法重新认定,或发放学习结业证书。各校在向市教育局上报毕业数据时,应同时报送毕业生质量评价报告(含顶岗实习情况报告)1份、全体学生毕业评价表(附件2)1份、毕业统计表(附件3)1份。市教育局将适时对各校毕业生质量分专业进行随机抽测,对毕业生合格率达到95%以上的学校,给予通报表彰;对毕业生合格率达不到60%的,对该校该专业实施黄牌警告,并于第二年进行定向抽测,如该校该专业毕业生合格率仍达不到60%,停止该专业招生资格。附件1: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合格标准附件2: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评价表附件3: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统计表长沙市教育局2013年3月22日附件1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合格标准 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八章“毕业与结业”中第三十三条提出:“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准予毕业:1.思想品德评价合格;2.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3.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实习鉴定合格” 。根据《办法》精神,现制定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资格认定标准,含五个大项共计10个小项。(一)思想品德评价1.入学教育。学生入学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军训、入学教育等活动,必须达到合格以上方准予毕业。确因身体疾病或残疾不能参加的,可免予参加,毕业评价时须附病历或医生证明。2.思想品德表现。由校学生科和学生所在班级共同对学生在校思想品德进行评价,根据学校以《中职生守则》、《中职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制定的思想品德操行评定实施细则划分学生思想品德操行等级。凡毕业前在校受处分未撤销的,不予毕业。3.志愿者服务。学生应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要在学校的组织下从事适宜学生身心健康安全的志愿者服务工作,由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学生志愿者服务达36小时以上方可毕业。(二)身心健康评价4.身体素质。学校应按要求开设体育课,并引导学生积极开展课后体育锻炼。学生毕业前,学校应对学生身体素质进行评价,即按规定项目和自选项目进行评价。规定项目为素质机能评价,主要包括男生1000米中长跑、引体向上测试,女生800米中长跑、仰卧起坐项目;自选项目为运动技能评价,含田赛、径赛、球类项目等,由学生在学校安排的项目中任选两个项目进行测验,凡不达标者不予毕业。确因身体疾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的,可免予参加,毕业评价时须附相关证明。5.心理素质。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包括正确认识事物的能力、团队协作的能力、应对挫折等消极情绪的能力和敬业奉献、吃苦耐劳、诚实守信等品质性格,重点考察学生表现出的精神品质和性格,对有心理缺陷的学生要进行心理辅导和教育。(三)基础课程评价基础课程评价包括对学生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学业成绩的评价。6.公共课评价。由学校制定具体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但必须包含阅读与欣赏能力评价、口语表达与交流评价、常用应用文写作、普通话达标考级、日常英语会话或与专业相关的常用英语测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级等项目的考核,全部要求合格,否则不予毕业。7.专业基础课评价。学生应掌握本专业应具备的知识,修满本专业课程。要求评价覆盖本专业基础课程的主要知识,评价方式由学校确定,评价不合格不予毕业。(四)岗位能力评价8.专业对应岗位的技能和素养。学生应具备胜任岗位工作的素质和技能。由学校根据专业对应岗位技能要求制定考核方案,对学生专业技能和素养进行综合评定。学生参加市以上技能竞赛获奖的本项考核直接认定为合格。学生专业技能不合格的不予毕业。9.专业对应的从业资格证书。鼓励学生在校期间获得专业从业资格证书;获得专业从业资格证书的学生,本项考核直接认定为合格。(五)顶岗实习评价10.顶岗实习鉴定。学校应组织学生按市教育局统一规定进行顶岗实习。学生应制定个人实习计划,作好实习准备,认真参加顶岗实习,做好实习总结。学生实习鉴定由学校和企业共同进行,鉴定不合格的学生不予毕业。附件2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评价表学校名称:(公章)序号学号姓名各项指标评价情况总评备注入学教育思想品德表现志愿者服务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公共课评价专业基础课评价专业对应岗位的技能和素养专业对应的从业资格证书顶岗实习鉴定注:本表要求列出所有在籍学生毕业评价情况。评价合格用Q表示,不合格用U表示,如无特殊情况,一项不合格则总评不合格,有符合《标准》规定的特殊情况在备注里标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3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统计表 学校名称:(公章)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参评人数合格人数不合格人数备注思想品德评价入学教育思想品德表现志愿者服务身心健康评价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基础课程评价公共课评价专业基础课评价岗位能力评价专业对应岗位的技能和素养专业对应的从业资格证书顶岗实习评价顶岗实习鉴定汇总信息应毕业人数 实际毕业人数 毕业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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