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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市区部分区域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范围的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法制办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市区部分区域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范围的通告长公交发[2014]75号 为规范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秩序,保障市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市区部分区域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从2014年5月5日零时起,禁止摩托车(包括两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下同)在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1、湘江以西区域为:潇湘大道、二环线、岳麓大道、麓谷大道、枫林路、麓景路、龙王港路、金星南路合围区域内的道路(含边界道路)。2、湘江以东区域为:湘江路、二环线、芙蓉北路、福元路、锦绣路、汽配路、京珠高速、长沙大道、新花候路、香樟路、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道路(含边界道路)。3、橘子洲大桥、银盆岭大桥、猴子石大桥、福元路大桥、湘江营盘路隧道和南湖路隧道、湘江路浏阳河隧道、年嘉湖隧道。二、根据我市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禁止摩托车通行的区域将继续扩大,具体执行时间和范围另行通告。三、摩托车驾驶人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对驾驶人处以一百元罚款,并暂时扣留车辆至指定场所。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4年4月24日 主题词:摩托车 交通限制措施通告报、送、发:略 共印3份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室2014年4月24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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