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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驾培市场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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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政府法制办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1日 政策文号:长交货运〔2014〕19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驾培市场管理的通知长交货运〔2014〕195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驾培处:为进一步加强驾培市场管理,保证驾培行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9号令)、《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规定的通知》(湘运管驾培发〔2012〕7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驾培市场管理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 严格执行新国标,健全准入退出机制1.建立市场信息发布机制。商事制度改革后,新增驾培机构行政许可由“先证后照”转变为“先照后证”模式,为驾培市场的管理带来一定难度。市、县两级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应认真开展市场调查,掌握驾培市场供需能力,每半年向社会通告现有驾校的数量、教练车总量、培训能力、培训需求等情况,防止社会资本盲目申办驾校,避免驾校数量无序扩张和恶性竞争,减少或避免投资人损失和资源浪费。 2.明确准入条件。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驾培机构,必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具备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13)相符合的教学设施、培训设备和场地。对符合条件的驾培机构,驾培管理机构于6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审批流程,并将许可结果告知申请人。市驾培处每半年要将新许可驾培机构情况上报市局货运处。3.规范许可程序。市、县两级驾培管理机构要通过本级官方网站、主流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新申办驾培机构的申办条件、许可程序和需准备的申报材料。受理业务后,需对新申办驾培机构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到新申办驾培机构进行现场实地勘察。对符合办理条件的,依法许可。4.确立市场退出机制。对连续2次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排名末位的驾培机构,要求限期整改,明确整改内容和整改期限,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对驾培机构反复出现违规经营行为且拒不改正的,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吊销其经营许可。5.严格执行新国标。驾培管理机构要督促驾培机构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13)文件要求,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达标改造。达标改造原则上在原有训练场进行,严禁借达标之名另批新的训练场;确因场地面积不够需另设训练场的,新训练场验收后旧训练场要予以关闭。对按要求完成改造的驾培机构,驾培管理机构应联合公安交警部门进行验收,核定其培训能力和考试能力,重新核发经营许可证。自2015年1月1日起,对教练场地改造不能如期达标的驾培机构,一律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责令暂停招生注册;整改后仍达标不到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二、 提高培训质量,提升行业监管水平1.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各驾培机构要定期对教练员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进行评议,公布教练员的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督促教练员提高教学质量。驾培管理机构要严格对教练员的管理,对在教学过程中不按规定进行培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造成交通事故的,在培训过程中存在“索、拿、卡、要”等行为且查证属实的,纳入“黑名单”,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在行业内予以通报,并在当年半年度和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中予以扣分。2.努力提高学员培训质量。驾培机构要深刻认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源头,努力提升学员培训质量,建立完整的学员培训档案。各驾培管理机构要鼓励实行预约培训制度,监督驾培机构严格落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认真审核《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经营行为责令其停止经营;对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在行业内予以通报;对培训机构不按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3.稳妥推行IC卡计时计程培训管理系统。市驾培处要按照市局确定的“行业主导、市场运作、公司经营、有偿服务”的原则,联合驾考机构做好计时系统推广工作,保证计时系统在年底前达国标合格的驾培机构安装完毕,并正式投入使用。应着重考虑已注册学员的培训学时、考试相关工作的处理和IC卡系统实行带来培训成本的上涨等因素,不能因此造成学员的投诉、上访,导致行业发展的不稳定。三、 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1.严格培训资质和标准。市驾培处要督促各驾培机构严格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9号令)和培训大纲要求,切实做到培训学时到位、培训质量到位、考试程序到位、档案管理到位、服务质量到位。特别要加强危货运输从业驾驶员的培训和管理,严格资料审核、明晰考试流程、规范发证程序。要加强继续教育考核,教育周期为2年,每周期内需接受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学时。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将不予进行诚信考核和换证手续。2.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市驾培处需建立完整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档案,包括从业资格考试申请材料,从业资格考试及从业资格证件记录,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记录,继续教育签章记录等,并保存至从业资格证注销后1年。市驾培处需安排专人负责道路运输从业驾驶员档案管理,相关资料要及时归档。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每月要检查一次档案管理情况,市驾培处相关负责人每季度要检查一次,市局货运处每年抽查不少于一次。如发现问题超过2次以上,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3.落实新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发证要求。根据《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运管驾培发〔2014〕80号),各级驾培管理机构务必高度重视新版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的规范使用和管理工作,积极推动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按期启用新版证件。要按照《关于印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教学大纲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教学计划的通知》(交办运〔2014〕131号)文件要求,积极向省驾培办汇报,明确具体操作方法,切实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4.推进考试管理系统网络化建设。驾培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健全从业资格和继续教育考试管理系统建设,加快远程教育培训网络建设。在道路运输驾驶员申领从业资格证和报考继续教育时,建立完善的从业资格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含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培训教学日志或继续教育学员登记(确认表)、照片以及指纹等信息,实现系统内资源共享,并可供社会查询。四、 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1.严格质量信誉考核机制。驾培管理机构要不断完善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将驾培机构的服务质量、培训效果、管理方式、教练员素质和第三方机构测评纳入质量信誉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排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为广大学员报名学驾提供依据。2.加强培训收费和合同管理。2014年9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培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驾培机构在公平、合法、诚信的前提下,可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各驾培机构要在公布收费标准前10天向驾培管理机构和物价部门进行价格备案,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且半年内不得变更收费标准,禁止一切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要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并按要求进行教学培训。未经学员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收任何费用,也不得以其它任何方式或任何名目索取、收受学员的财物或宴请。3.建立畅通、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市驾培处应设立专线投诉电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建立投诉处理台账。对逾期不予回复或回复不到位,造成学员向上一级投诉,且情节严重的,在年度绩效考核中扣分。对学员投诉较多的驾培机构,且查证属实者,市驾培处需组织专人不定期对其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加强专项整治,维护市场稳定。市驾培处需制定驾培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加强对辖区驾培机构的教练场地、路训线路的现场监管,确保教学安全。市、县两级驾培管理机构应每季度进行一次联合执法,每半年进行一次交叉执法,加大对非法经营的教练场、教练车和无证教练员的查处,对驾培机构挂靠经营、不按规定培训行为进行整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市场有序发展。五、认真做好行业信息报送工作1.加强行业信息报送。各驾培管理机构要加强行业基础数据收集、更新及报送工作。县(市)、区驾培管理机构每月10日前向市驾培处报送上月所管驾培机构基础数据,市驾培处统计汇总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向市局货运处报送上季度全市驾培行业基础数据。市驾培处需明确专人负责“打非治违”数据统计报送工作,对辖区内驾培机构教练场地、路训线路的监管情况于每月底前上报市局安委会办公室和货运处。2.严格事前责任追究机制。全市各级驾培管理机构要深刻认识加强对驾培机构培训质量和培训安全的监管是自身的法定职责。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划分。对驾培机构未按要求进行培训、驾培机构监管不力等行为,将严格追究驾培机构的主体责任和驾培管理机构的监管责任。长沙市交通运输局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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