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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法制办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9日 政策文号:长公通〔2014〕21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通告 长公通〔2014〕211号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就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公告如下: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乘坐公交车、长途客运汽车、地铁、磁悬浮列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二、广大市民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主动配合接受安全检查。市民发现他人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应当积极劝阻,经劝阻无效的,应当立即向司售人员、运营单位管理人员或者公安机关举报。三、公共交通运营单位要严格落实治安保卫主体责任,加强对运营秩序的管理,确保安全运营。公交车安全员应当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检查,长途客运汽车、地铁、磁悬浮列车等运营单位应当在进站口配备安检设备,严格落实安检措施,加强对司售人员、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主动发现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的能力。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发现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的,应当予以教育、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由公安机关将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依法予以收缴或者扣押。四、违反本通告规定,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及工作人员的劝阻,阻碍执行公务,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本通告所指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是指枪支、弹药、雷管、炸药、管制刀具、汽油、柴油、煤油、喷雾剂、酒精、松香、油漆、双氧水、液化气体、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附件:禁止携带危险物品目录 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交通运输局 2014年12月19日抄送:(略) (共印3份)长沙市公安局警令部 2014年1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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