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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超限超载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法制办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3日 政策文号:长路路政字〔2015〕11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印发《长沙市超限超载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通知长路路政字〔2015〕117号 各区县(市)公路管理局、城郊路政执法大队:为进一步规范超限超载运输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保证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参照《湖南省普通公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沙市超限超载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长沙市公路管理局2015年7月21日长沙市超限超载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超限超载运输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保证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路政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湖南省普通公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湘路路管字〔2011〕359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区县(市)公路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遵守本制度。第三条 本制度主要是对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进行规范。当事人确有困难或者因特殊情况需要减免的,经当事人申请,可酌情减免。减免权限如下:(一)减免比例在20%以下的,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决定;(二)减免比例在20—40%的,由市级(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决定;(三)减免比例在40%以上的,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决定。第四条 本制度仅作为公路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时内部把握的执行基准,不得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引用,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准。 第五条 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等情况,按照《长沙市超限超载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基准》(附后),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第六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高一个阶次进行处罚:(一)转移、隐匿、销毁违法证据或者有其他妨碍执法行为的;(二)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的;(三)在违法行为被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四)在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五)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六)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七)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第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法律规定的最高阶次进行处罚:(一)违法行为的方式或者结果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二)造成交通严重堵塞或者中断的;(三)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四)对证人、举报人或者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经查证属实的。第八条 本制度和《长沙市超限超载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基准》所称“以上”、“以外”均不含本数,“以下”、“以内”均含本数。第九条 本制度由长沙市公路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长沙市超限超载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基准 一、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 (一)车辆超长、超宽、超高,尚未危及渡运安全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二)车辆超长、超宽、超高,危及渡运安全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超过汽车渡船限载标准,尚未危及渡运安全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超过汽车渡船限载标准,危及渡运安全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一)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定标准: 1.超长、超宽、超高在5%以下的,不予罚款处罚; 2.超长、超宽、超高在5-10%的,处100元以下的罚款; 3.超长、超宽、超高在10-20%的 ,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4.超长、超宽、超高在20-50% 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5.超长、超宽、超高在50-100%的 ,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6.超长、超宽、超高在100% 以上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车货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定标准: 1.二轴至五轴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定标准: (1)超过车货总质量1吨以下,不予罚款处罚; (2)超过车货总质量1吨以上5%以下的,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3)超车货总质量5%以上10%以下的,处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的罚款; (4)超车货总质量10%以上13%以下的,处600元以上900元以下的罚款; (5)超车货总质量13%以上16%以下的,处9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的罚款; (6)超车货总质量16%以上19%以下的,处12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罚款; (7)超车货总质量19%以上22%以下的,处15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的罚款; (8)超车货总质量22%以上25%以下的,处1800元以上2100元以下的罚款; (9)超车货总质量25%以上28%以下的,处21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的罚款; (10)超车货总质量28%以上31%以下的,处2400元以上3100元以下的罚款; (11)超车货总质量31%以上34%以下的,处31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 (12)超车货总质量34%以上37%以下的,处4000元以上4900元以下的罚款; (13)超车货总质量37%以上40%以下的,处4900元以上5800元以下的罚款; (14)超车货总质量40%以上43%以下的,处5800元以上6700元以下的罚款; (15)超车货总质量43%以上46%以下的,处6700元以上7600元以下的罚款; (16)超车货总质量46%以上49%以下的,处7600元以上8500元以下的罚款; (17)超车货总质量49%以上52%以下的,处8500元以上9400元以下的罚款; (18)超车货总质量52%以上55%以下的,处9400元以上10300元以下的罚款; (19)超车货总质量55%以上58%以下的,处10300元以上11200元以下的罚款; (20)超车货总质量58%以上61%以下的,处11200元以上12100元以下的罚款; (21)超车货总质量61%以上64%以下的,处12100元以上13000元以下的罚款; (22)超车货总质量64%以上67%以下的,处13000元以上13900元以下的罚款; (23)超车货总质量67%以上70%以下的,处139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 (24)超车货总质量70%以上73%以下的,处15000元以上16500元以下的罚款; (25)超车货总质量73%以上76%以下的,处165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的罚款; (26)超车货总质量76%以上79%以下的,处18000元以上19500元以下的罚款; (27)超车货总质量79%以上82%以下的,处19500元以上21000元以下的罚款; (28)超车货总质量82%以上85%以下的,处21000元以上22500元以下的罚款; (29)超车货总质量85%以上88%以下的,处225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的罚款; (30)超车货总质量88%以上91%以下的,处24000元以上25500元以下的罚款; (31)超车货总质量91%以上94%以下的,处25500元以上27000元以下的罚款; (32)超车货总质量94%以上97%以下的,处27000元以上28500元以下的罚款; (33)超车货总质量97%以上的,处285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2.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定标准: (1)车货总质量在56吨以内的,不予罚款处罚; (2)车货总质量在56-59吨以内的,处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 (3)车货总质量在59-64吨以内的,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4)车货总质量在64-69吨以内的,处10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的罚款; (5)车货总质量在69-74吨以内的,处12000元以上14000元以下的罚款; (6)车货总质量在74-79吨以内的,处14000元以上16000元以下的罚款; (7)车货总质量在79-84吨以内的,处16000元以上19000元以下的罚款; (8)车货总质量在84-89吨以内的,处19000元以上21000元以下的罚款; (9)车货总质量在89-94吨以内的,处21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的罚款; (10)车货总质量在94吨以上的,处24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3.车辆轴载质量超过规定值的,参照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处罚基准执行。 4.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5.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者车辆型号和运载的物品与签发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所要求的规格不一致的,按擅自超限行驶公路论。 6.一台车辆同时超车货总质量、轴载质量、几何尺寸的,应当适用其中处罚较重的基准,不得合并处罚。 抄送: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共印65份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办公室2015年7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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