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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印发《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长人社发〔2016〕4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长沙市全民创业带动就业五年行动计划(2015-2019年)》(长办发〔2015〕19号)、《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省级示范基地评选奖励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5]82号)规定,我们制定了《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管理试行办法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 沙 市 财 政 局2016年1月8日附件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积极探索我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机制,树立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典型标杆,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就业倍增效果,根据《长沙市全民创业带动就业五年行动计划(2015-2019年)》(长办发〔2015〕19号)、《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省级示范基地评选奖励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5]8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2016年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每年选定10个左右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园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载体)(以下简称市级示范基地)。第三条市级示范基地从全市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基地(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中小企业基地、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之中选定。第四条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必须设立在长沙市辖区内,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二)申报单位建筑面积应达到1500平方米以上;有相应的道路、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完善的基础配套设施。其中农村型种养殖等基地总面积不少于100亩。(三)申报单位现有入驻创业实体个数不少于30户,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1000人(创业实体多数为劳动密集型)或500人(创业实体多数为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比例较高的基地。(四)申报单位应给予创业人员提供以下服务:提供生产经营场地、仓储物流、物业及后勤保障等基本服务;减免场地租金、水电网络费、物业管理费;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开发、事务代理、投资融资、技术支持、法律援助、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等服务;协助相关部门落实创业优惠政策。(五)《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评选申报记分表》自评得分90分以上(见附件2)。第五条市级示范基地按照“公开申报、择优推荐、量化评选、上网公示”程序进行。(一)公开申报全市各地创新创业基地(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中小企业基地、众创空间等符合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市级基地条件的各类载体,可向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申请材料。内容包括推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工作成绩和亮点(2000字以内)。2、《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3、《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申报记分表》(一式两份)、以及由相关部门出具的各项对应考评指标的佐证材料。4、基地相关资料:①基地设立及基地管理组织批准文件;②基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经实现“三证合一”,则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即可。(二) 择优推荐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依据申报材料共同对申报对象进行复审比较,择优推荐,各区县(市)按照不超过2个名额的原则,于每年3月1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市级示范基地名单。(三)量化评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严格依据市级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在全市范围内坚持同一尺度标准和公开公正原则组织选定,择优选定10个左右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同时择优推荐参评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四)上网公示对拟入选的市级基地,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第六条 新入选的示范基地,给予每个示范基地不超过30万元的专项资金扶持(申报单位同一年度内已获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项目扶持的,不再给予资金扶持)。已选定的示范基地绩效评估考评合格的,根据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成效、上年度有效投入等给予每个基地不超过30万元的运行费用补贴。第七条市级示范基地扶持资金从市级全民创业带动就业专项扶持资金中列支。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为入驻企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经营场地租金减免以及基地管理运行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第八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的绩效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市级示范基地年度考评制度,重点考评基地的持续发展能力、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和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已认定的市级示范基地应于每年3月1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基地建设运行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绩效评估为不合格或不参加绩效评估的市级示范基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应取消其市级示范基地资格及相关扶持。第九条市级示范基地扶持资金必须遵守国家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遵循“专款专用、讲究效益”的使用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对违反本办法申报条件违规申报或采取虚假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1、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申报表2、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申报记分表附1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基地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营业执照号码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建筑面积 主要经营项目 基地管理人员数 现有入驻创业实体个数 现有创业实体创业带动就业人数 基地上年度有效投入(万元) 基地所有企业年生产经营总收入(万元) 基地所有企业年利润总额(万元) 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盖章)区县(市)财政局意见(盖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盖章)市财政局意见(盖章)附2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申报记分表基地名称:考核内容序号考核项目基本分值基地自评记分县市区复核记分市级评审记分基本条件(15分)1基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职以来无违法违纪记录;基地近两年内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基地能够平稳运营,可持续发展。5 2基地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基本办公条件较好,道路、供电、供水、消防、网络等配套设施齐全的,记基本分值。建筑面积每超过1000平方米加1分,最多加5分。5 3具有丰富的创业服务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创业服务的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基地示范带动作用强,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5 功能建设(30分)3提供生产经营场地、仓储物流、物业及后勤保障等基本服务。2 4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开发、事务代理、技术支持、法律援助、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等服务。通过组建或引进创新创业服务专家团队方式,提供法律、会计、专利、审计、评估等专业化服务。15 5与银行、担保、风投、融资服务等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创业实体提供投融资服务10家次以上,年组织融资对接会2次以上。6 7减免场地租金、水电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等或其它方面的资金扶持。5 8与科研院所和高校在创新创业、毕业生见习等方面有良好合作关系。2 工作成效(35分)9现有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30家,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1000人(创业实体多数为劳动密集型)或500人(创业实体多数为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记基本分值。带动就业人数每增加50人,加1分,最多加10分。20 10近3年新入驻创业实体占入驻创业实体总数50%以上记基本分值。每低10%扣1分,最多扣5分。10 11入驻创业实体产权明晰,自主、合法经营,无违反《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记录的记基本分值。如有一家企业违反每次扣1分,直到扣满5分为止。5 内部管理与创新(20分)12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管理机构和基层党组织的记基本分值,每少一项扣2分。6 13有严格的企业入驻筛选标准并形成机制的记基本分值,没有的不记分。5 14创新创业宣传到位,基地创业氛围浓厚,建立相关统计报表制度,注重突出总结基地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成效的记基本分值,一般的记3分。5 15在管理机制、服务手段等方面有创新突破的记基本分值,一般的记2分。4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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