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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关于调整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收土地纯出让金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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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法制办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7日 政策文号:长住保通〔2016〕2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CSCR—2016—89001关于调整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收土地纯出让金标准的通知长住保通〔2016〕27号 各区住房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高新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规定〉的通知》(长政发〔2014〕24号)文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收土地纯出让金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调整后标准为:土地等级ⅠⅡⅢⅣⅤⅥ-1Ⅵ-2应 收纯出让金1085871726559438376365二、调整后的标准从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三、凡2016年8月31日18:00之前取得《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收件收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交土地价款及土地契税的,仍按现有标准(即长国土资函〔2011〕6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长沙市住房保障服务局长沙市国土资源局长沙市财政局 2016年8月15日长沙市住房保障服务局办公室 2016年8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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