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企业优惠政策

湖南长沙产业园区

湖南长沙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湖南长沙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长沙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规范道路旅客运输承包经营行为杜绝挂靠经营的通知(试行)

政策
发布部门:市运管处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长沙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规范道路旅客运输承包经营行为杜绝挂靠经营的通知(试行)长运管发〔2016〕30号 各区县(市)运管机构,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为解决我市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中存在的“以包代管”、转包、车辆违规经营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对相关客运车辆及其驾驶员的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确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承包人变相挂靠的行为和提高客运服务质量,保障客运车辆运行安全,维护客运行业稳定,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的意见》(湘交安〔2014〕300号)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就规范道路客运承包经营行为杜绝挂靠经营通知如下:一、企业经营的基本要求(一)客运车辆产权。客车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行驶证的所有(权)人为企业,企业具有完全的处置权,相关证照标明的车辆所有(权)人为该企业。 (二)道路客运经营权。运管机构依法许可给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企业道路客运经营权,在许可期限内必须由该企业经营使用。严禁企业将道路客运经营权出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三)驾驶员管理。企业必须与客车驾驶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制定管理办法和措施,企业应建立驾驶员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企业对驾驶员要统一调度管理、统一教育培训、统一考核。驾驶员应如实填写行车日志,驾驶员的基本工资由企业统一发放。 (四)车辆管理。客运车辆由企业统一调度管理,统一建立车辆技术和维护档案;统一建立安全例检台账;统一对营运车辆实行动态监管,并对每台车建立监控登记台账;统一配发《行车日志》,按要求加强车辆停放管理。二、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的要求(一)鼓励企业在下列情形下对客运车辆实行“公车公营”。 1.一类客运班线车辆(地区所在地与地区所在地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 2.经营效益较好、营收相对固定的客运车辆。 3.已纳入实施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计划的客运车辆。4.其它具备公车公营条件的客运车辆。(二)对不具备“公车公营”条件的,应尽可能按照经济责任目标管理方式经营,本通知所称经济责任目标管理方式是指企业通过融资的方式与经济责任目标管理人共同购买营运车辆,且经济责任目标管理人的出资比例不超过每台车投入的49%。(三)严格规范现有大承包的经营模式(本通知所称“大承包”是指企业向承包人融资比例超过购车成本49%的承包模式)。对现有大承包经营的车辆,企业必须与承包者重新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合同内容必须保障承包者的相关权益,并严格按照本《通知》规范要求,报我处或车籍所在地县级运管机构查验存档。对采取大承包经营的车辆,企业应该加强管理,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杜绝承包车主擅自将车辆转包。经企业同意后变更承包人的,需由企业与变更后承包人重新签订合同,并上报运管机构。 采取大承包经营模式的企业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1.企业建立车辆固定资产折旧台账和车辆技术台账,车辆由公司统一调度管理,统一安全例检查,统一动态监控,公司承担生产经营风险、安全风险、服务质量责任和法律责任。 2.驾驶员由企业统一招聘,建立企业内部准驾证制度,并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按月发放驾驶员的基本工资,按要求统一教育培训及考核。 3.经营业务由企业统一调度管理,承包人不得私自承揽业务,承包人不愿继续承包的,企业按合同约定收回,承包人严禁私自转包。 4.建立承包人和驾驶员资料库。企业应配备不低于公司车辆数10%的临时代班驾驶员库,所有代班驾驶员必须在驾驶员代班库中选用。 5.企业在选择承包经营者时,不得以承包费高低为标准,而应以安全生产指标、服务信誉质量、依法经营承诺等作为主要条件选择承包者。 三、实施范围与时间要求 (一)实施范围:在我市从事客运班车、包车(含旅游包车,下同)客运的企业,均应按照本《通知》进行规范。 (二)时间要求: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整改完毕。四、规范企业承包经营的工作要求 (一)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组长的领导班子,制定整改方案,按本《通知》规定要求整改到位,方案需报我处道路客运科。(二)企业与承包人相互串通、弄虚作假签订虚假合同的,视为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三)严禁对未到经营期限又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车辆进行变更,确实需要提前变更的,企业必须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整改到位,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变更。(四)未达到本《通知》要求的将纳入本年度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五)本《通知》中对车辆的要求,将纳入营运客车质量信誉考核,每季考核一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变更;查实为挂靠经营的车辆,依法注销营运车辆经营权;今后新增客运车辆必须按本《通知》要求规范承包经营行为,不得实行大承包的经营模式。 (六)车辆核发《道路运输证》时,要查验该车的购置发票、与购置发票一致的银行单据和车辆登记证书,车辆产权所有者不是该企业的,不予办理。(七)车辆年度审验时,要查验企业与客车驾驶员签订的劳动合同、驾驶员的工资表以及车辆配备的驾驶员情况,不符本《通知》规定要求的,车辆年度审验为不合格。(八)支持“公车公营”的经营模式。本《通知》下发后,企业应确保大承包模式的车辆数量逐年下降。凡“公车公营”达到企业车辆50%以上的企业,优先考虑新增班线、新增车辆和扩大经营范围;已经实行大承包模式的企业,凡大承包模式车辆按比例逐年下降的,优先考虑新增车辆和扩大经营范围。(九)望城区及各县(市)运管机构可参照本《通知》对区域内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行为进行规范管理。五、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试行。 长沙市道路运输管理处2016年8月29日 抄送: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文件打印75份长沙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办公室2016年8月29日印发

湖南长沙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