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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深基坑及地下工程监测监管平台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住建委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深基坑及地下工程监测监管平台的通知长住建发〔2017〕2号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在长各建设、施工、监理、监测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深基坑及地下工程工程的监测管理,规范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工作,有效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我委组织开发了“深基坑及地下工程监测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自2016年11月1日起在我市正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责任主体单位积极配合,按照《长沙市深基坑及地下工程监测监管平台使用规定》(详见附件)的相关要求运行我委开发的监管平台,实现全市深基坑及地下工程工程统一监管的目的。二、市质监站、市安监站督促本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在建工程项目纳入监管平台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监管工作。三、纳入监管平台的监测数据将作为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的依据。附件:长沙市深基坑及地下工程监测监管平台使用规定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1月10日长沙市深基坑及地下工程监测监管平台使用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深基坑及地下工程的监测管理,规范深基坑及地下工程监测工作,有效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湖南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湘建建[2015]18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及地下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的安全监测管理工作。第三条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长沙市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负责全市深基坑及地下工程监测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日常管理工作。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工作职责要求加强对深基坑及地下工程及监测工作的质量监督。第四条监测单位要将监测工作与“监管平台”进行对接,申领“监管平台”账号,将本单位信息及所监测工程信息如实在监管平台进行登记,并将监测平面图、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审批表等相关资料上传至“监管平台”。 第五条监测单位应同时备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两方面的专业资质,具备承担坚监测任务的相应设备、仪器,监测人员应持证上岗。第六条监测单位须严格按照监测规范及经审批的监测方案进行监测,确保采集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当天完成的监测工作应在当天将监测数据录入“监管平台”,同时对数据进行分析并归档,定期对监测仪器进行检定与维护。 第七条监测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在数据传输、数据处理等各个环节加强管理,防止出现编制虚假监测报告、恶意修改检测数据等违规行为。第八条当监测数据超出预警值时将发送短信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工程质监员、安监员、质量安全监督科室负责人;当监测数据超出报警值时将发送短信追加至质量安全监督科室分管负责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当监测数据超出报警值50%时发送短信通知进一步追加至市住建委工程处负责人、市住建委分管建设质量安全负责人。第九条 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全面督促施工、监理企业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规范和行业管理制度,积极配合监测单位开展监测工作,在接收到报警短信时积极配合监督部门对报警情况进行处理。第十条监理单位要全面抓好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认真审查监测方案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对监测点的日常巡检,对监测单位上传至监管平台的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监测点不合格情况,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同时做好整改跟踪工作。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层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化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积极配合监测单位开展监测工作。第十二条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全面掌握本辖区在建工程重大危险源信息,完善深基坑工程及地下工程项目台账,督促落实符合条件的所有项目纳入“监管平台”管理。第十三条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深基坑及地下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掌握深基坑及地下工程项目的施工动态,监督组定期查询所监管项目的监测数据是否及时录入。在接收到报警情况短信时,应立即赶赴工程现场,督促相关人员对报警情况进行处理,并督促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将相关处理结果上报至监测平台。第十四条“监管平台”每月将自动对各监测单位监测数据上传质量按照上传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误报警等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并在“监管平台”进行公布,连续两个月排名末位的单位将在相关媒体进行公开曝光。第十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其下属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不定期对监测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存在监测数据不准确、上传不及时等问题时,将按照《湖南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湘建建[2015]185号)等进行处理。第十六条本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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