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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长沙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印发《长沙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运营商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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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运管处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5日 政策文号:长运管发〔2017〕17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长沙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印发《长沙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运营商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长运管发〔2017〕174号 各动态监控平台运营商,处属各相关业务科室(中心、所):现将《长沙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运营商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7年8月25日长沙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运营商 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长沙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提升动态监控平台运营商(以下简称平台运营商)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全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运行稳定、可靠,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6年第55号令)、《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交运发〔2016〕160号)、《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服务评价办法》(交办运〔2016〕169号)、《湖南省道路运输联网联控相关工作实施意见》(湘运管办发〔2017〕45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工作的通知》(湘清零办发〔2017〕5号)等相关规章及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一、考核原则长沙市道路运输车辆监控平台运营商服务质量考核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全市平台运营商的服务能力、服务质量等指标进行全面考核,推进平台运营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促进长沙市道路运输企业的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落实。二、考核对象在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已备案并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提供服务的平台运营商(普货平台及“两客一危”平台分类型考核)。已备案但未接入营运车辆的平台运营商只进行年度服务能力核查,不参与月度及年度服务质量考核评分。三、考核内容(一)平台运营商企业资质,以及北斗终端相关资质材料。(二)平台运营商监控、售后服务人员数量、持证上岗情况、办公及监控场地、售后服务网点、服务车辆、服务流程。(三)平台运营商服务协议,7*24小时服务热线,报表抄送等情况。(四)平台运营商(“两客一危”平台)在上级平台内的连通率、车辆上线率、轨迹完整率、数据合格率、卫星定位漂移及错误报警等异常数据指标。(五)平台运营商(普货平台)在上级平台的车辆数据规范率,终端域名设置正确率,图片上传正确率,车辆经营者手机号码验证率,数据上传时间间隔合格率,轨迹完整率,数据合格率等数据指标。(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四、考核周期及方式(一)考核周期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周期按自然月进行,以平台运行及数据质量指标为主;年度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平台运营商的服务能力及年度服务质量情况为指标、综合月度考核得分计算出年度考核得分。(二)考核方式由长沙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平台运营商进行月度和年度服务质量考核,采取调取数据、日常抽查、资料审查、现场勘验等方式进行考核。长沙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将会对平台运营商的考核得分及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被考核单位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长沙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申诉,由长沙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进行核查,考核结果有误的,予以及时更正。五、合格标准及结果运用(一)合格标准考核实行记分制,满分为100分。平台运营商考核得分在6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二)平台运营商经查实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月度考核记为不合格:1.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因平台运营商原因导致平台无法调取车辆事故发生期间相关行车数据记录的。2.平台中的卫星定位漂移率、轨迹不完整率、数据不合格率、错误报警率等异常数据比率超过10%的。3.平台运营商未按时报送数据或报送虚假数据的。4.接受企业委托对车辆进行实时监控管理时配备的专职监控人员达不到《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的。(三)平台运营商经查实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记为不合格:1.提供翻新设备或虚假提供终端设备安装的。2.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3.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4.设置技术壁垒,阻碍车辆正常转网的。5.一年度内连续2个月或累计3个月及以上月度考核不合格的。6.就严重影响平台服务的同一事项一年度内连续2次被责令整改且重新核查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7.以非正常经营手段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8.其他严重违反动态监控规章制度的。(四)结果运用月度考核不合格的平台运营商责令整改1个月,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平台运营商当年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平台运营商责令整改12个月,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平台运营商长沙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将报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取消其在长沙区域内相应类型平台的备案资质。核查时认定已不具备服务能力的平台运营商由长沙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报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取消其在长沙区域内相应类型平台的备案资质。整改期间及整改不合格的,运营商平台不得新增相应的营运车辆数据,各道路运输企业不得将车辆接入其平台(已接入平台的车辆除外)。(五)平台运营商经查实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即认定已不具备服务能力:1.在长沙市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的。2.使用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监控平台或车载终端的。3.平台运营商公司总部未按规定配备相应的平台运维人员的。4.其他严重影响本区域服务能力的事项。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长沙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长沙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运营商服务质量 考核评分表(普货平台年度)2.长沙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运营商服务质 量考核评分表(普货平台月度) 3.长沙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运营商服务质量考核评分表(两客一危经营性平台年度)4.长沙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运营商服务质量考核评分表(两客一危经营性平台月度)5.长沙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运营商服务质量考核评分表(两客一危非经营性平台年度)6.长沙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运营商服务质量考核评分表(两客一危非经营性平台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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