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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市区部分区域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的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3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文件长公交发[2017]212号 关于市区部分区域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的通告 为规范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秩序,保障市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市区部分区域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从2017年11月8日零时起,禁止摩托车(包括两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警用摩托车除外。下同)在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1、湘江以西区域为:潇湘大道、二环线、岳麓大道、麓谷大道、枫林路、麓景路、龙王港路、金星南路合围区域内的道路(含边界道路)。2、湘江以东区域为:湘江路、二环线、芙蓉北路、福元路、锦绣路、汽配路、京珠高速、长沙大道、新花候路、香樟路、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道路(含边界道路)。3、橘子洲大桥、银盆岭大桥、猴子石大桥、福元路大桥、湘江营盘路隧道和南湖路隧道、湘江路浏阳河隧道、年嘉湖隧道。二、根据我市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禁止摩托车通行的区域将继续扩大,具体执行时间和范围另行通告。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本通告自2017年11月8日起实施,原2014年5月5日发布的《关于市区部分区域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范围的通告》(长公交发[2014]75号)同时废止。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八日主题词:市区道路 禁摩 通告报、送、发:略共印12份承办单位:秩序科 电话:88878312 2017年10月1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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