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关于网上申请货车禁区通行手续若干问题的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网上申请货车禁区通行手续若干问题的通告长公交发〔2019〕185号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科学引导城市物流配送,确保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城区道路在禁行范围不变的情况下,按照“网上申请、权限下放、控制总量、服务便民”的要求,货运车辆禁区通行手续实行提前报备、便利通行的措施。具体通告如下:一、全天24小时禁止所有载货汽车在营盘路隧道、南湖路隧道、湘江路浏阳河隧道、营盘路年嘉湖隧道、万家丽路高架桥、湘府路高架桥(含隧道)、橘子洲大桥、银盆岭大桥、福元路大桥通行。二、湘A号牌的轻、微型载货汽车(在检验有效期内,达到国四排放标准,且无未处理交通违法记录、无事故未处理记录)每年度在车辆登记地所属辖区交警大队进行车辆报备后,本年度可按以下范围通行:(一)轻、微型封闭式载货汽车:除第一款规定的禁行桥隧道路外,其余道路均可通行。(二)轻、微型厢式载货汽车:除第一款规定的禁行桥隧道路及以下区域的道路和时段外,其余道路均可通行。1、每日7时至22时,人民路(湘江路至车站路)、车站路(人民路至营盘路)、营盘路(车站路至湘江路)、湘江路(中山路至人民路)围合区域(含边界道路);潇湘大道(枫林路至含光路)、含光路(潇湘大道至金星路)、金星路(含光路至枫林路)、枫林路(金星路至潇湘大道)围合区域(含边界道路)。2、每日7时至9:30时、17:00时至19:30时,西二环(潇湘大道至罗家嘴立交桥)路段、南二环(罗家嘴立交桥至树木岭立交桥)路段、东二环(树木岭立交桥至栖凤路)路段、栖凤路路段、东二环(栖凤路至福元路)路段、福元路(东二环至芙蓉路)路段、芙蓉路(福元路至北二环)路段、北二环(芙蓉路至潇湘大道)路段围合区域(除西二环、三汊矶大桥、北二环、栖凤路外,其余含边界道路)。(三)封闭式载货汽车、厢式载货汽车及第五款规定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之外的其它轻、微型载货汽车:除第一款规定禁行桥隧道路及以下区域的道路和时段外,其余道路均可通行。1、每日7时至22时,西二环(潇湘大道至罗家嘴立交桥)路段、南二环(罗家嘴立交桥至树木岭立交桥)路段、东二环(树木岭立交桥至栖凤路)路段、栖凤路路段、东二环(栖凤路至福元路)路段、福元路(东二环至芙蓉路)路段、芙蓉路(福元路至北二环)路段、北二环(芙蓉路至潇湘大道)路段围合区域(除福元路、芙蓉路外,其他均不含边界道路)。2、每日7时至9:30时、17:00时至19:30时,猴子石大桥、南二环、东二环。3、每日7时至22时,新韶路(新姚路至刘家冲路)、刘家冲路(新韶路至湘府路)、湘府路(刘家冲路至新姚路)、新姚路(湘府路至新韶路)围合区域(含边界道路)。三、中、重型载货汽车:(一)每日7时至22时,禁止在以下区域的上通行:西二环(潇湘大道至桐梓坡路)路段、桐梓坡路(西二环至麓谷大道)路段、麓谷大道(桐梓坡路至枫林路)路段、枫林路(麓谷大道至绕城高速)路段、绕城高速(黄花塘互通至京港澳高速李家塘互通)路段、京港澳高速(李家塘互通至湘府路)路段、湘府路(京港澳高速至浏阳河大道)路段、浏阳河大道(湘府路至机场高速)路段、机场高速(浏阳河大道至新花侯路)路段、新花侯路(机场高速至京港澳高速)路段、京港澳高速跨浏阳河路段、滨河路(京港澳高速至035县道)路段、035县道(滨河路至远大路)路段、远大路(035县道至京港澳高速)路段、京港澳高速(远大路至汽配城路)路段、汽配城路(京港澳高速至三一大道)路段、锦绣路(三一大道至福元路)路段、福元路(锦绣路至东二环)路段、东二环(福元路至中岭立交桥)路段、北二环(中岭立交桥至潇湘大道)路段围合区域(除桐梓坡路、汽配城路、锦绣路、京港澳高速、机场高速、绕城高速外,其他均含边界道路)。(二)每日7时至24时,禁止在远大路、035县道、滨河路、京港澳高速围合区域内通行(含边界道路,京港澳高速、035县道除外)。(三)每日7时至22时,禁止在以下路段上通行:湘江路(三汊矶大桥至青竹湖大道)路段、芙蓉路(秀峰立交桥至青竹湖大道)路段。四、非湘A号牌的载货汽车:(一)全天24小时禁止在芙蓉路(北二环至雀园路)路段、潇湘大道(北二环至南二环)路段通行。(二)每日7时至22时,禁止在以下区域的道路上通行:绕城高速、新开铺路(绕城高速至环保大道)路段、环保大道(新开铺路至京港澳高速)路段、京港澳高速(环保大道至湘府路)路段、湘府路(京港澳高速至浏阳河大道)路段、浏阳河大道(湘府路至京港澳高速)路段、京港澳高速跨浏阳河路段、滨河路(京港澳高速至035县道)路段、035县道(滨河路至远大路)路段、远大路(035县道至京港澳高速)路段、京港澳高速(远大路至绕城高速)路段围合区域的道路上通行(不含边界道路及京港澳高速、机场高速、绕城高速区域内路段)。五、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全天24小时禁止在以下区域的道路上通行:绕城高速、新开铺路(绕城高速至环保大道)路段、环保大道(新开铺路至京港澳高速)路段、京港澳高速(环保大道至湘府路)路段、湘府路(京港澳高速至浏阳河大道)路段、浏阳河大道(湘府路至京港澳高速)路段、京港澳高速跨浏阳河路段、滨河路(京港澳高速至035县道)路段、035县道(滨河路至远大路)路段、远大路(035县道至京港澳高速)路段、京港澳高速(远大路至绕城高速)路段围合区域的道路上通行(含边界道路)。六、确因需要在以上便利通行范围限制区域、限制时段(7:00—9:30,17:00—19:30除外)内通行的载货汽车(在检验有效期内,达到国四排放标准,且无未处理交通违法记录、无事故未处理记录),可以通过96111“便民服务桥”申请临时通行手续,申请流程如下:申请单位或个人通过“便民服务桥”并进行注册认证,进入公安业务→货车通行证→临时证申请→选择货物送达目的地所属辖区交警大队→按要求填写并上传资料(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单位营业执照+行驶证正副本+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法人身份证。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行驶证正副本+驾驶员驾驶证正副本)→填写申请时间、线路→申请完毕,等待交警部门审核,申请人可通过申请进度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可在“我的通行证”里查收电子通行证及二维码;审核不通过的,显示不通过原因。中重型货车、外籍货车在限行区域具备通行必要性(通过其他运送方式和在禁行路线外无其他路线可行)的,需到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程序办理通行手续。货运车辆在7:00-9:30、17:00-19:30限行时间内通行具备通行必要性(其他时间运送无法实现需求)的,需到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程序办理通行手续。七、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或湘A号牌的轻、微型载货汽车未按要求实行报备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八、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施行,本通告生效后,以前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