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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长沙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场主体登记管辖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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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1日 政策文号:长市监发〔2023〕1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场主体登记管辖权的通知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经开区、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芙蓉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局机关相关处室:为了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的力度,优化提升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便利度,市局决定按属地管辖原则下放私营企业注册登记权限,并明确各级登记机关注册登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范围(一)市属以上国有投资、国有控股及其子公司;(二)长沙市企业改制管理部门批复改制设立的企业;(三)股份有限公司;(四)外商投资企业;(五)长沙市辖区范围内企业集团和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六)上级机关授权和市局认定有必要由市局登记的其他企业。二、湖南湘江新区、经开区、区县(市)局注册登记范围(一)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内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注册登记;(二)负责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注册登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登记权限,依法进行注册登记;(三)依据上级机关的授权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四)湖南湘江新区、经开区、区县(市)注册登记的其他情形。三、工作要求(一)切实做好下放企业的承接工作。市局建立私营企业下放引导机制,实行单一下放的方式,接收机关要明确专人做好登记档案的衔接,指导办理变更及营业执照换发。(二)切实做好接收企业的服务工作。接收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拖延下放企业的落地登记,要提供高效的政务服务,实现市场主体登记“就近办”。(三)全市各级企业登记机关要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原则,坚持依法登记,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举措,优化市场准入环境,着力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助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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