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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基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基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的通知湖南湘江新区卫生健康局、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现将《长沙市基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完善。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8月1日长沙市基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湖南省卫生健康委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人发〔202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下简称“基卫高”)的申报评价。第三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含以下范围:县级医院(不含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市辖区)、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不含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市辖区)、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可参照执行。第四条基卫高分为医、药、技、护四大类,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相应层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第五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遵守医疗卫生工作规章制度,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第六条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第七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师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根据《执业医师法》及有关文件规定,医师类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注册范围,选择相应专业申报。第八条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相应学历、资历的申报条件,同时还需满足相应专业工作量要求。(一)学历、资历要求1.副高级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在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卫生专业工作20年及以上,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9年。2.正高级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5年。(二)工作量要求申报副高级职称者,担任中级职称期间,平均每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完成规定的业务工作量;申报正高级职称者,担任副高级职称期间,平均每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完成规定的业务工作量。第三章申报评价标准第九条专业能力要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基层实际工作,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主任医(药、护、技)师: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用于基层实际工作,并推广使用。具有培养和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是本专业在基层的学科带头人。重点考核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承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健康档案管理,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工作情况。第十条工作业绩要求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代表作1份。1.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操作/手术视频、护理案例、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疫病防治报告、专业学术会议大会发言报告等。2.开展本专业医疗卫生新技术或新项目推广使用报告等。3.培训、带教一定数量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进修生、见习/实习生等人员形成的人才培养报告。4.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专利。5.参与起草制定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规范、卫生标准、临床指南等,或在本专业期刊公开发表的临床指南或专家共识。6.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健康档案管理等工作形成的专题报告。7.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经验和当地群众健康需求,参与创作的实用性科普作品。8.结合本专业医疗实践,在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主持或参与编写的本专业教材、著作等成果。9.主持或参与的课题研究报告,获得的科技成果奖或教学奖励等成果。10.其它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业绩成果。第四章申报评价方法第十一条基卫高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价。申报基卫高的人员统一参加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考试成绩不划合格分数线,按比例权重记入综合成绩。专业理论考试成绩在连续3个评审年度有效,申报人员可自愿多次参加考试,选取最高成绩参评。第十二条对基卫高的评审实行量化评分,综合评价,原则上采用客观指标。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科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不作要求,重点评价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运用专业理论考试、个人述职、面试答辩、能力评价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评价。为提高职称评价的准确性,必须设置业绩述职面试环节。第十三条综合评审按照专业理论考试成绩45%、面试评分30%、业绩成果代表作评分15%、单位评分10%的权重构成综合成绩。担任现职以来符合加分条件的继续教育情况直接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作为综合评审的主要依据。第十四条正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在参评人数的40%以内,副高级职称控制在参评人数的55%以内。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整体评审通过率正高级职称不低于其总参评人数的30%,副高级职称不低于其总参评人数的45%。第五章职称聘用、流动及晋升第十五条对取得基卫高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其职称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效,一经单位聘任,享受同等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福利待遇。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市州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全省统一的卫生系列职称。第十六条取得基层卫生中级职称、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并被聘任相应年限的人员可晋升上一层级基层卫生职称。晋升全省统一的卫生系列职称须先取得全省统一的卫生系列下一层级职称,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获得全省统一的卫生系列相应层级职称的,可晋升全省统一或基层上一层级卫生系列职称。第六章不得申报情形第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1.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均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考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行政处分记过或者党纪处分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2.违反其它职能部门规定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考评的。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申报参评人员在当年度确认文件下发前发生第十七条不得申报参评情形的,不予发文确认。第十九条对违背诚信承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参评人员实行职称评审“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参评资格;倡导科学精神,坚守道德底线,对师德、医德等品德有问题的实行“零容忍”,对学术造假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对违纪违规的申报参评人员在全市范围通报,通报结果连续3个年度提交至相应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供评委参考;情节严重的,通知所在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党纪、政纪追责处理;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本市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附件:长沙市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用人单位评分表附件长沙市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用人单位评分表参评人姓名:参评人所在单位:参评专业:申报职称:评分类型评分项目评分要求和标准得分职业道德(30分)用人单位通过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考核评价申报参评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从业行为等。申报参评高级职称人员,职业道德测评须合格以上(≥18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1.任现职以来,受到行政或党纪警告处分的扣3分/次;行政记过(已过处分期)、党纪严重警告(已过处分期)及以上处分的扣5分/次。2.拒绝执行抢救、救灾、援疆、援藏、援外等单位或上级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者扣5分/次。3.不服从工作安排,违反劳动纪律,无故迟到、早退、离岗者视情扣2-3分/次。4.服务态度差,造成有效投诉的,扣3分/次。5.其他违反职业道德情况,用人单位视情扣分。工作贡献(55分)长期扎根基层(20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计10分,每增加1年加1分,20分封顶。任现职年限(5分)聘任须达到任现职年限起点(申报副高职称者大专7年,中专9年),聘任现职年限每增加一年加1分,5分封顶。基本工作量(10分)近5年平均工作量计算,完成基本工作量(正高35周/年、副高40周/年)计5分,超过基本工作量每超1周加1分,10分封顶。工作质量(10分)用人单位量化评分小组根据申报参评人员近5年工作质量考核情况评分,共4个档次,优秀(9-10分)、良好(7-8分)、合格(6分)、一般(0-5分)。培训带教(10分)用人单位量化评分小组根据申报参评人员履现职期间培训带教下级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评分,共4个档次,优秀(9-10分)、良好(7-8分)、合格(6分)、一般(0-5分)。其他(15分)学历学位(5分)中专、大专、本科(学士)、硕士、博士、博士后(合格出站)分值依次为0.5、1、2、3、4、5分,按申报参评最高学历计分(学历、学位同等对待,学历、学位有一项就可以给分),双学历者上浮一档,5分封顶。科研或行政奖项(6分)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每项2分,市州级奖励每项1分,县级奖励每项0.5分;6分封顶。年度考核(4分)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须达合格及以上;近5年每获得一个优秀得1分,4分封顶(评审当年的考核还未进行,免于提供)。实得总分用人单位评分实得总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除签名手写外,其它部分手写无效)。加分项任现职以来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取得市州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单》,加3分且直接计入综合成绩。单位意见该同志系本单位工作人员,评分依据材料属实,评分结果真实可靠,具体评分情况及结果已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同意申报参评。如有虚假隐瞒,单位愿承担相应责任。评分组组长签名:审核人签名:主要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年月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意见评分方案报我单位审定,评分结果复核无误。审核人签名:主要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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