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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关于印发《长沙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0日 政策文号:长市监发〔2023〕2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印发《长沙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相关市直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长沙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20日长沙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水平,确保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是指以省、市、区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为主(承)办主体,并在我市举行的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等活动。第三条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规范管理、属地负责、分级监督的原则。第四条市、湘江新区、区县(市)政府应将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主要用于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技术保障、检验检测、人员培训等。第五条鼓励在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使用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和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第六条重大活动期间,主(承)办单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供应商、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多方参与的联动机制,落实各方责任,及时互通信息,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涉及重大活动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和责任。第二章主(承)办单位职责第七条主(承)办单位应按照“谁主(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大活动公共事务统一管理,加强统筹协调。第八条主(承)办单位应在重大活动举办之日10个工作日前填写《长沙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基本情况信息表》(附件1),并提交至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第九条主(承)办单位在重大活动期间应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出入证件、食宿等工作条件。第十条主(承)办单位应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一)持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二)具备与重大活动规模、供餐人数、供餐方式相适应的餐饮服务保障能力;(三)具备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四)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或)食品安全员;(五)鼓励优先选择已建立ISO22000、HACCP、LESS等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具备多次重大活动保障经验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六)具备确保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七)不存在其他影响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的情形。第十一条主(承)办单位应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建议,调整餐饮服务提供者。第三章餐饮服务提供者职责第十二条餐饮服务提供者为重大活动提供餐饮服务,依法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重大活动举办之日5个工作日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与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订《重大活动食品安全责任书》(附件2)。第十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及时报送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主(承)办单位。第十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依据《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或)食品安全员,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或)食品安全员的岗位职责。第十五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在接到重大活动供餐任务后应立即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并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主(承)办单位提交自查报告。第十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提前制定重大活动供餐食谱,并填写《长沙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谱信息审核表》(附件3),提交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审定后的食谱在活动期间不得擅自更改。第十七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确保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第十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活动举办前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第十九条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按规定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资质复印件、进货票据、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第二十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按要求贮存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根据活动的需要,主(承)办单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对食品原(辅)料实施闭环管理的,可要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食品原(辅)料专仓,实施专人、专锁管理。第二十一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加强对食品贮存、加工、运输、冷藏、冷冻、消毒、保洁等设施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使用。第二十二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第二十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按照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做好食品留样和记录,存放留样食品的冷藏设备要专用并上锁保管。第二十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使用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二)列入重大活动禁用、慎用食品名单(见附件4);(三)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生活饮用水和食品;(四)外购现制现售食品、散装熟肉制品;(五)无法提供溯源凭证的食品;(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核食谱时认定不适宜提供的食品。第二十五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期间,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的公共卫生防控等特殊要求。第四章食品供应商职责第二十六条食品供应商提供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标准等有关规定,并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主(承)办单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一)检测项目及检测频次满足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要求的检测合格证明材料;(二)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食用农产品,应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三)进口食品应同时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材料;(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主(承)办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第二十七条需要设立总仓的,食品总供应商应统一采购、统一查验、统一检测、统一贮存、统一配送、统一记录,并符合食品贮存相关要求,确保食品闭环管理,全程安全。第二十八条重大活动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赞助或自带食品供重大活动使用。确需赞助或自带的,食品赞助者或自带者必须确保赞助或自带食品符合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并能够提供以下资料:(一)加盖有赞助或自带食品供货者公章的证明文件、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及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等;(二)赞助或自带进口食品还应提供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等文件材料。食品赞助者或自带者应向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书面承诺,保证所提供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明确赞助或自带食品的食品安全责任由其承担,自带食品仅供本人食用。第五章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第二十九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部署、督导检查本市区域内举办的市级及以上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跨区县(市)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重大活动,以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条重大活动开展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成立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机构,并制定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三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重大活动的规模和具体要求选派相应数量和业务工作能力的工作人员,执行重大活动监督管理工作。鼓励聘请相关的第三方机构,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提供保障服务。第三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要求,保障相应的工作条件,包含但不限于车辆、通讯设备、快速检测设备等。第三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事前审查,内容包括资格审查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一)资格审查。根据主(承)办单位提供的食品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名单,从有效证件、保障能力、专职人员、供应商等方面进行审查。(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重大活动举办前应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现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人员配备及履行职责情况;2.保障食品安全的相关制度落实情况;3.功能布局、专间设置情况;4.冷藏冷冻、消毒等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情况;5.餐饮具、公用具及容器分类标识及消毒保洁情况;6.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情况;7.原材料供应商资质证明和食品及原材料产品合格证明索取情况;8.加工制作过程控制情况;9.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时,应填写《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工作风险评估表》(附件5)。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满足要求的,应立即要求主(承)办单位予以更换。第三十四条在重大活动举办期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动态巡查或驻点监管。第三十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供应的食品及食品原料进行感官查验和快速检测,如实填写《快速检测结果记录表》(附件6),检出阳性样品,及时督促经营者立即采取下架、召回、销毁等风险防控措施,并按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快检阳性问题产品后处置工作要求进行核查处置。第三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驻点监管时,应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及供餐、用餐、配送等环节进行现场检查,并按要求填写《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每日检查记录表》(附件7)。第三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在重大活动结束之后1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对本次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结,汇总有关资料,按照一活动一档案的原则及时归档。第六章应急处置第三十八条在本市举办的重大活动期间发现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和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等环节中发生的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危及公共生命安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应严格按照《长沙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长政办发〔2020〕48号)等有关规定,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第三十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情况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到场,立即封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第四十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将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等相关信息记入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第四十一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资料和证据。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23年12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附件1长沙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基本情况信息表重大活动信息名称活动时间参加人数活动地点删除重新排版主办(承办)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职务联系电话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职务联系电话供餐方式赞助食品名录其他情况说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意见附件2重大活动食品安全责任书我单位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承担的重大活动接待任务,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有效防止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圆满完成接待任务,确保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我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坚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等法律法规,保证做到以下工作:(一)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确保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二)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材料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采购使用外购现制现售食品、散装熟肉等直接入口食品;(三)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加强对食品贮存、加工、运输、冷藏、冷冻、消毒、保洁等设施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四)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食品留样,使用专用留样冷藏设备,并由专人负责登记保管;(五)加强对餐具、饮具的清洗、消毒和保洁,不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规定的其他要求。二、全力配合履行食品安全职责,保证做到以下工作:(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食谱并交审核;(二)食品制作的各环节、各岗位工作人员全力配合履行职责,不得拒绝和阻挠;(三)对于提出的整改意见,立即予以整改并落实到位;(四)每餐结束后,汇总用餐人数并及时反馈;(五)一旦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积极配合开展调查工作。三、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方案,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食品安全。四、在接待过程中,因我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而引起食品安全事故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承诺方单位(公章):年月日附件3长沙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谱信息审核表重大活动名称:餐饮服务提供者: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餐时间供餐餐次供餐时段供餐方式就餐地点就餐人数食谱编制人签字食谱审核人签字食品名称食品类型食品主要原料食品辅料(含食品添加剂)装饰物及材质食品主要加工步骤附件4重大活动禁用、慎用食品名单一、禁止食用(使用)的食品(原料)类别(品种)名单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2.非本单位加工的直接入口食品,如熟卤菜、凉拌菜、裱花蛋糕、烧饼、油条等。3.直接入口的生海产品、水产品,包括海蜇、海带、海产贝类、深海鱼、虾、蟹及其炝制、酱制、腌制、冰制品。4.已死的甲鱼、黄鳝、虾、蟹等不得用作食品的加工原料。5.生的围边菜、雕花菜、塑胶雕花围边、剩余饭菜。6.硝酸盐、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7.国家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野生蘑菇。8.雪卡鱼及含雪卡鱼毒素的鱼类(苏眉、东星斑、西星斑、老虎斑等)、河豚鱼、青皮红鱼类(鲐鱼、秋刀鱼、金枪鱼、沙丁鱼等,预包装除外)、毛蚶、织纹螺、荔枝螺、泥螺、蛏子等。9.杏仁、枇杷仁、木薯、发芽马铃薯。10.狗肝、鲨鱼肝、青鱼胆、牲畜甲状腺及其它不明动物的器官、组织和腺体。11.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以外的药品、药材。二、慎重食用、使用的食品(原料)类别(品种)名单1.需强调烧熟、煮透的:豆浆、四季豆、扁豆、鲜黄花菜、较大的肉、肉丸以及整鸡、整鸭、整鹅、裹有淀粉的油炸水产食品。2.需强调洗净或消毒的:新鲜叶菜、水果、果盘、盘花等。3.需注意存放温度和存放时间的:熟肉制品、凉拌菜、色拉及制品、鲜奶制品、裱花食品、改刀装盘食品、生鲜啤酒、鲜榨果汁。4.需注意防止加工过程工具、用具、操作人员手交叉污染的生家禽及其内脏、鲜蛋、海产品、水产品。附件5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工作风险评估表重大活动名称:接待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电话:重点检查点位检查项目检查序号检查内容检查结果问题记录信息公示区经营许可★1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地址、经营项目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无超范围经营行为。□是□否信息公示2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上一次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是□否原料贮存区原料贮存3同一库房(货架)内食品和非食品,分区存放,标识明显,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10cm以上)存放食品。□是□否4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除外)贮存位置标明名称、生产日期、使用期限等。□是□否5冷冻(藏)设施有正确显示设施内部温度的温度计或温度显示装置,内部温度符合规定。冷冻(藏)库使用防爆灯。□是□否6库房有通风、防潮装置。□是□否□合理缺项7设有存放食品添加剂的专柜(位),并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是□否□合理缺项8食品添加剂拆包后使用容器盛放的标明名称,并保留原包装。□是□否□合理缺项原料质量★9食品、食品添加剂具有正常的感官性状,无超过保质期、无腐败变质等异常情形。现场快速检测的食品原料无农残、兽残超标情形。□是□否10对变质、过期或者回收的食品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等,并如实记录。□是□否□合理缺项11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外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是□否12按照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贮存食品、食品添加剂。□是□否粗加工区粗加工与切配13各类水池有明显标识标明用途,分类清洗植物性、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是□否14盛放或加工制作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等食品原料的容器和工用具标示区分、分类管理、分开使用、使用后清洗干净并定位存放。□是□否15食品原料洗净后使用(使用禽蛋前,清洗禽蛋外壳)。□是□否专间场所及设施设备★16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冷食类食品等具有相应的加工制作专间。(可不在专间加工的情形除外)(若此项检查结果为“否”,则“专间”全项检查结果均为“否”)□是□否□合理缺项17各专间有明显的标识标明用途并按标识用途使用专间。入口处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是□否□合理缺项18专间的门能自动闭合,窗户为封闭式(用于传递食品的除外),专间的门和食品传递窗口及时关闭。□是□否□合理缺项19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墙裙铺设到墙顶。□是□否□合理缺项20专间内配备专用的消毒(含空气消毒)、冷藏(冻)、独立的空调等设施。专间内温度不高于25℃。□是□否□合理缺项21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的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是□否□合理缺项加工制作22由专人加工制作、穿戴专用的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是□否□合理缺项23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设备,使用前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是□否□合理缺项24未在专间内从事非清洁操作区的加工制作活动。(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清洗干净进专间、预包装食品去除外包装保持小包装清洁进专间)□是□否□合理缺项专用操作区场所及设施设备★25备餐、制作现榨果蔬汁或果蔬拼盘、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预包装食品的拆封、装盘、调味等具有相应的加工制作专区。(若此项检查结果为“否”,则“专用操作区”全项检查结果均为“否”)□是□否□合理缺项26各专区有明显的标识标明用途,并按标识用途使用专区。□是□否□合理缺项27场所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是□否□合理缺项加工制作28由专人加工制作、穿戴专用的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是□否□合理缺项29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设备,使用前进行消毒,使用后洗净并保持清洁。□是□否□合理缺项30未在专区内从事非清洁操作区的加工制作活动。□是□否□合理缺项烹饪区工具容器31盛放调味料的容器表面清洁,加盖存放。□是□否32植物性、动物性、水产品及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标示区分、分类管理、分开使用、使用后清洗干净并定位存放。□是□否设施设备33按要求设置机械排风排汽及油烟过滤装置,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设施,光源不改变食品的感官颜色。□是□否加工制作★34未在食品中添加药品、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包括亚硝酸盐)。□是□否★35准确称量有“最大使用量”规定的食品添加剂,未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使用食品添加剂按要求进行专册记录。□是□否□合理缺项36油炸类食品、烧烤类食品、火锅类食品、糕点类食品、自制饮品等烹饪加工过程符合要求。需烧熟煮透的食品,加工制作食品的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是□否食品留样37集体聚餐人数超过100人或为重大活动供餐,每餐次食品成品留样。留样设备、容器、时间、重量、记录等符合规定要求。留样设备由专人负责,上锁保管。□是□否□合理缺项废弃物要求38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配有盖子并及时关闭,与食品加工制作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并及时清理,餐厨废弃物未溢出存放容器。□是□否餐用具清洗消毒区清洗39具有专用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是□否消毒★40采用物理消毒的,消毒温度和时间符合相关要求。采用化学消毒的,配有含氯等消毒剂和专用消毒水池,消毒液配制行为和消毒液浓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保洁要求★41餐用具表面光洁,无附着食物残渣等异物,无油渍、泡沫、异味。□是□否42消毒后的餐用具存放在清洁、专用、密闭的保洁设施中,并有明显区分标识。□是□否卫生间场所布局43食品处理区内未设置卫生间。卫生间出入口未直对食品处理区,卫生间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是□否□合理缺项设施44卫生间出口附近设有洗手、干手设施。□是□否□合理缺项餐饮服务综合要求场所设置★45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场所,且布局合理,并保持许可条件。□是□否设施设备46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数量充足、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是□否环境卫生47餐饮服务场所各区域保持整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源和活禽;地面、墙壁、天花板等无破损、无裂缝、无霉斑、无积水积垢;排水设施通畅,未设置其他管路。□是□否48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施符合要求,无有害生物活动迹象。□是□否人员管理49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是□否★50在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无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等情形。□是□否51从业人员保持良好个人卫生,穿戴清洁工作衣帽,无留长指甲、涂指甲油、饰物外露、手部不洁等情形,未在食品处理区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活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加工制作前对手部进行清洗消毒。□是□否用水安全52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接触成品的用水宜加装净水装置,或使用煮沸后冷却的饮用水、预包装瓶(桶)装水。□是□否野生动物保护★53现场无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招牌、菜谱(含网络菜谱)中不含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名称、别称、图案;不经营利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是□否文件保存区文件与记录★54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原料控制要求、过程控制要求,制定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是□否★55供货商具有相关合法资质,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索证索票齐全,具有完整的进货查验记录。采购禽畜肉类的,还具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的,还具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是□否56有设施设备清洗维护校验记录、晨检记录、食品安全自查记录(每月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记录(每年一次)、餐饮具及工用具消毒记录等。□是□否57有餐厨废弃物收运者的资质证明复印件、收运合同及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是□否58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具有集中消毒餐饮具企业的营业执照和产品的消毒合格证明。□是□否□合理缺项整改意见:评估意见:接待酒店负责人签字: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签字:评估检查日期:年月日评估意见说明:1.对于检查未发现重点项存在问题,且一般项合格率≧90%的,当场整改问题后出具“符合重大活动保障要求”的意见。2.对于发现检查的重点项存在1项及以下不合格且70%≤一般项合格率<90%的,限期整改,复查合格后出具“符合重大活动保障要求”的意见。3.对于发现检查的重点项存在2项及以上不合格,或一般项合格率<70%,出具不符合重大活动保障要求的意见。一般项合格率的计算方法为:合格项目数/(检查项目数-合理缺项数)×100%。附件6快速检测结果记录表重大活动名称:检测单位: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检测人员签名:快速检测日期:第页,共页序号检测时间检测品种检测项目检测结果阳性结果处理检测人附件7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每日检查记录表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时间:年月日检查事项早餐午餐晚餐备注1.审查食谱及原料,符合法律法规和重大活动保障的要求,无禁止生产经营或易引起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食品。2.食品原料采购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登记制度,凭证和检验合格证与所购的食品一致,食品质量符合要求。3.食品储存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冷藏、冷冻食品严格分开放置、分类摆放。4.动、植、水产品原料分池清洗,切配工具和容器分开摆放和使用,禽蛋在使用前对外壳进行清洗消毒。5.生、熟食品及其加工工具、盛放器具分开存放,加工后的成品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6.熟制加工的食品烧熟煮透,加工时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7.在专间或专区制作的食品,场所、操作、人员管理符合专间或专区要求。8.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符合要求。9.自助餐冷藏备餐的保存温度为8℃以下,热藏备餐的保存温度为60℃以上,制作完成后在2小时内使用完毕。10.留样食品分别存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留样量达到125克,专人负责,上锁保管,并做好记录。11.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运转正常,餐饮具和其他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器具均已按要求清洗消毒保洁,并达到相关标准。12.从业人员均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按规定洗手消毒,无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13.当餐未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其他注:符合的在方格内打“√”,不符合的打“×”,合理缺项的打“○”,并在备注栏详细说明。驻点监管人员签字:餐饮服务提供者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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