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环境保护规范化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7日
政策文号:长住建发〔2023〕10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环境保护规范化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长沙经开区资规建局、浏阳经开区开发建设局、宁乡经开区开发建设局、市质安监站、市住建执法局,各区县(市)住建局,在长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环境保护规范化评价管理办法》已经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1月22日(此件主动公开)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环境保护规范化评价管理办法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升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和文明施工水平,强化绿色施工过程管理,促进绿色施工持续健康发展,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现制定《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环境保护规范化评价管理办法》。总则本办法所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环境保护规范化评价(以下简称“施工环境保护评价”)是指县及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机构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落实污染防治、文明施工、绿色施工措施的考核评价。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筹全市施工环境保护评价工作,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市本级建设项目进行施工环境保护监督评价,定期对各区县(市)、园区施工环境保护监督评价进行督查,督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年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湖南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办法》(湘建建〔2021〕60号)《湖南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DBJ43/T101)《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湘建建〔2023〕122号)等。三、适用范围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湘江新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四、评价内容施工环境保护评价内容包括污染防治、文明施工、绿色施工三个方面。五、评价周期施工环境保护评价周期为项目开工始至项目完工终止安全监督止。项目中途停止施工三个月以上的,中止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评价工作,并收集相关佐证资料。项目恢复施工后,当月应进行监理月度评价,季度内施工时长达到一个月以上的,应进行监督季度评价。六、评价方式施工环境保护评价实行监督季度评价,监督季度评价前,监理单位应参照监督评价方式每月开展月度评价工作。(一)监理月度评价。监理单位项目监理部应建立施工环境保护评价体系,制定施工环境保护评价制度,依法依规并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环境保护规范化评价表》(见附件),每月25日前对所监理的项目进行施工环境保护评价,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二)监督季度评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所辖区域内依法受监的建设项目每季度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环境保护规范化评价表》进行评价。七、评价方法(一)施工环境保护评价合格工地的基本条件1.及时消除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隐患,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其他恶劣影响事件,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等级为合格及以上。2.建设项目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43号)要求实施视频监控和安装扬尘监测设备,并与主管部门平台联网。(二)施工环境保护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被评价项目合计得分80分(含)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具体评价标准见附件。(三)施工环境保护评价可与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工作一并进行。八、评价结果公布施工环境保护评价结果每季度公布一次,各区县(市)及园区应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完成施工环境保护评价工作,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季度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后统一进行公布。九、结果运用(一)凡监督季度施工环境保护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该项目当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等级认定为“不合格”、当季度绿色施工评价等级为“不合格”。(二)施工环境保护监理月度评价情况纳入监理报告和监理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内容,未按要求开展月度监理评价或监理评价不属实的,当季度监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为不合格,监督机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下达不良行为记录。(三)施工环境保护监督季度评价情况纳入对监督机构监督规范化层级考核综合评价内容。(四)施工环境保护评价结果依法依规纳入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及长沙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等相关工作内容。十、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工程环境保护规范化评价表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环境保护规范化评价表序号检查项目标准要求分值实得分1污染防治施工工地现场围挡和外架防护100%全封闭,围挡保持整洁美观,外架安全网无破损52施工现场出入口、材料加工区地面及车行道路100%硬底化53出入口100%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保证车辆清洁上路54易起尘作业面100%湿法作业55裸露黄土及易起尘物料100%覆盖,超过48小时的易起尘裸露黄土使用防尘网(布)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不施工的裸露黄土进行绿化、铺装或者覆盖56渣土实施100%密封运输57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进行100%规范管理,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严禁高空抛洒和焚烧58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尾气排放100%达标,按规定悬挂环保标牌,严禁使用劣质油品,严禁冒烟作业59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雨水、污水分流排放210严禁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GB18580~GB1858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水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10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要求,危险品、化学品存放处及污物排放应采取隔离措施211夜间焊接作业时,采取挡光吸烟措施,工地设置大型照明灯具时,有防止强光线外泄的措施212采取措施降低人为噪声,夜间施工噪声声强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现场合理设置噪声监测点,实施动态监测,施工作业面设置隔声设施213混凝土输送泵、电锯房等设有吸声降噪屏或其他降噪措施,产生噪声较大的机械设备,尽量远离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和周边住宅区2小计5014文明施工遇有五级及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开挖、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515合理采用围挡喷淋、雾炮机、洒水车等防尘降尘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施工现场合理设置排水措施,确保排水通畅、无积水,确保道路无积水积尘,场地干净整洁;泥浆、污水、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516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总平面布局码放,材料码放整齐,标明名称、规格,施工现场材料存放采取防火、防锈蚀、防雨措施517食堂配备排风、冷藏、消毒、防鼠、防蚊蝇等设施,厨房设隔油池,并定期清理,烟气处理后再排放,现场生活采用清洁燃料。318厕所卫生达到规定要求,设化粪池,并定期清理。319现场人员饮水卫生干净、无污染3小计2420绿色施工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并实施动态管理,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计划,高空垃圾清运应采用封闭式管道或垂直运输机械完成,在施工总平面设计时,针对施工场地、环境和条件进行分析,制定具体实施方案521建筑材料包装物回收率达100%,垃圾桶分为可回收利用与不可回收利用两类,定期清运322现场办公用纸应分类摆放,纸张两面使用,废纸应回收223施工现场油料、化学溶剂等物品存放在地面有防渗漏处理的库房,且废弃的油料、化学溶剂和含有油料、化学溶剂成分的废水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324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进度,采用能耗少的施工工艺及节能环保的新设备,构件制作工厂化425现场使用散装水泥、预拌砂浆应有密闭防尘措施,预拌砂浆使用率达100%526有毒有害废物分类率应达到100%,废电池、废硒鼓、废墨盒、剩油漆、剩涂料等有毒、有害的物品应封闭回收,不应混放,废弃物运至当地有关部门规定的场所进行处426检查项目合计100说明:1.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环保评价的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等档次。检查项目合计得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2.如遇有缺项,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得分:3.黑色粗体字为保证项目,出现黑体字标志的情形之一时,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得分取79分,但当实际得分少于79分时取实际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