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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2日 有效性:有效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5〕23号ZJJCR—2015—01020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张家界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2日    张家界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3 专家组3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3.1 预防预警3.2 信息报告4  应急响应4.1 事故分级4.2 分级响应4.3 应急处置4.4    信息发布4.5 应急结束5  善后工作5.1 善后处置5.2 调查评估6  应急保障6.1 队伍保障6.2 装备保障6.3 经费保障6.4 通信保障7  监督管理7.1 宣传、培训和演练7.2 责任追究8  附则8.1 预案管理与更新8.2 预案制定与实施          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张家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防范及应急救援工作。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快速反映、科学处置,平战结合、预防为主。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市、区县人民政府设立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2.1 应急组织机构市人民政府设立张家界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协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湖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荷花机场分公司总经理任副指挥长,市消防支队、市公安局、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张家界荷花机场公安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外事侨务委、市商务粮食局、张家界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张家界机场办事处、张家界边检站、市经信委、市气象局、张家界军分区司令部、市武警支队、蓝天航油张家界供应站、市政府新闻办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张家界荷花机场,由张家界荷花机场分公司总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 市指挥部指挥、协调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解决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防范及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客观、准确发布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信息。2.2.2 市指挥部办公室贯彻落实省、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制定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制度;研究解决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组等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报告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完成省、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2.3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湖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荷花机场分公司:负责组织张家界荷花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发生的飞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处置机场区域外发生的飞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通报有关飞行动态;发布有关因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影响机场正常运行的航行通告;保存和提供有关航行信息;协助民航湖南监管局开展事故的处置和调查。市消防支队: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救、抢救被困人员。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以及事故现场保护、秩序维护和治安工作;办理有关人员出入境手续。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张家界荷花机场公安分局:张家界荷花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发生飞行事故时,负责现场保护、秩序维护和治安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管制及疏导。张家界荷花机场区域外发生飞行事故时,接受市公安局统一领导。市民政局:指导、协调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应由市财政承担的应急资金,协调应由省财政承担的应急资金,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市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判定事故现场污染程度、危害范围,提出污染处置和污染区域防护措施的建议。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公路、水路运输,办理应急车辆优先通行手续。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事故应急医疗救护工作;防止和控制事故现场疫情的传播。市旅游外事侨务委、市商务粮食局、张家界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张家界机场办事处、张家界边检站:根据各自职责办理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相关的航空器、人员、设备物资的出入境查验、通关等工作。市安监局:负责协助事故处置、调查工作。市经信委:负责协调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提供气象预报信息。张家界军分区司令部:组织协调驻张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参与应急救援;协助做好社会治安和群众转移工作。市武警支队: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协助做好事故现场警戒和控制工作。蓝天航油张家界供应站:负责协助航空油料保障及处置工作。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事故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工作。2.3 专家组市指挥部组织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3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3.1 预防预警落实民航企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岗位职责。飞行部门严格飞行标准和操作程序;机务部门做好飞机过站、航前航后检查及维修工作,确保飞机适航;航油部门确保油品质量;安检部门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严格按规定对旅客和货物进行上机前的安全检查;安监部门及时收集、排查隐患源,制定有效的预警防范措施;其它保障部门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相关安全工作,尽最大可能防止事故的发生。3.2 信息报告3.2.1 报告程序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发生后,张家界荷花机场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张家界荷花机场在事发后立即报告民航湖南监管局、湖南机场管理局、市安监局、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安监局接报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情况紧急的,可越级报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市人民政府迅速报告省人民政府。情况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3.2.2  报告内容信息报告应尽量及时、准确、要素完整,因事故复杂情况不详的,可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边核实边续报。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发单位概况(包括航空器的运营人、生产厂家、类别、型号、国籍和登记标志等)、事发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事故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发展趋势预测等。如事故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指挥部办公室。    4 应急响应4.1 事故分级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4.1.1 一般(Ⅳ级)事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故:(1)死亡人数3人以下;(2)重伤人员10人以下;(3)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3人以下;(4)航空器报废、失踪或迫降在无法运出的地方,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5)航空器损坏,修复费用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4.1.2 较大(Ⅲ级)事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故:(1)死亡人数3人以上、10人以下;(2)重伤人员10人以上、50人以下;(3)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3人以上、10人以下;(4)航空器报废、失踪或迫降在无法运出的地方,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5)航空器损坏,修复费用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4.1.3 重大(Ⅱ级)事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故:(1)死亡人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2)重伤人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3)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10人以上、30人以下;(4)航空器报废、失踪或迫降在无法运出的地方,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1亿元人民币以下;(5)航空器损坏,修复费用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1亿元人民币以下。4.1.4 特别重大(Ⅰ级)事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1)死亡人数30人以上;(2)重伤人员100人以上;(3)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30人以上;(4)航空器报废、失踪或迫降在无法运出的地方,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5)航空器损坏,修复费用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4.2  分级响应根据事故分级及救援工作需要,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级。发生一般事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较大事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发生重大事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市指挥部在省指挥部的指导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启动应急响应,市指挥部在省指挥部和国务院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4.3  应急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信息的同时,要立即组织相关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等组成现场抢救组,开展紧急疏散、紧急区域划定、人员搜救等先期处置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队伍等力量进行应急处置,民航各单位要及时提供技术指导,积极协助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1)紧急疏散现场人员,确定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2)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并转移至安全区,由医疗救援队伍进行现场急救。(3)迅速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4)及时掌握机上运载的货物及危险品状态,立即采取保护、防护措施,必要时调集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处理。(5)机场区域内发生事故时,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按规定迅速组织救援工作。在不影响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的前提下,尽快搬移、清理停留在机场道面上的事故航空器或其残骸,恢复机场的正常运行,避免机场长时间关闭。机场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应根据情况,及时调配与本机场运行有关的航班。机场及相关航空运输企业负责组织、疏导、安置滞留机场的旅客,维护机场运行秩序。4.4  信息发布市指挥部会同市政府新闻办,按照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做好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有关信息的发布工作。4.5  应急结束现场险情得到控制,伤亡人员得到妥善救治和处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机构确认,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5  善后工作5.1  善后处置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和事发单位积极做好遇难或受伤人员的安抚、赔偿,事故现场残损航空器及残留物的搬移和清除等善后工作,减少事故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5.2     调查评估市指挥部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质、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6  应急保障6.1  队伍保障市、区县人民政府和张家界荷花机场及驻场单位应加强消防救援、医疗救护、工程抢险和技术保障等应急队伍建设。6.2  装备保障市、区县相关部门和张家界荷花机场应配备应急救援必需的抢险装备,建立健全装备档案制度和装备维护、保养及调用制度。6.3 经费保障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对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给予相应资金保障。6.4 通信保障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无线电通讯技术、卫星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建立和完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指挥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联络畅通、迅速、高效。7  监督管理7.1 宣传、培训和演练张家界荷花机场及驻场单位要加强防范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安全教育,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发生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时的应急处置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7.2 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8 附则8.1 预案管理与更新湖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荷花机场分公司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8.2 预案制定与实施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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