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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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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1日 有效性:有效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张政办发〔2015〕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张家界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21日张家界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76号)精神,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基本情况 经过多年努力,我市初步建立了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从学前教育到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相互衔接,普特融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基本满足了适龄残疾孩子的入学需求。但我市特殊教育还存在投入不足、师资不强、保障机制不健全以及课程开发相对滞后等问题。为进一步满足残疾人受教育需要,我市从2015年起,利用3年时间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二、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全面推进全纳教育,采取“一人一案”的解决方案,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经过3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特融合、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初步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全市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在2015—2017年分别达到86%、88%和9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二)年度目标1.2015年,积极探索送教上门的路径,实施师资队伍培养培训计划,逐步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初步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慈利县特殊教育学校、桑植县特殊教育学校在2015年秋季开学前全部开始招生,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6%。2.2016年,继续实施师资队伍培养培训计划,逐步完善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完成市、县两级特殊教育学校的提质改造,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8%。3.2017年,办学条件、队伍建设和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基本满足三类残疾孩子各学段教育需求,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 三、主要措施(一)统筹规划,建立健全特殊教育体系1.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常规筛查登记制度。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区域内残疾儿童少年的医学筛查、诊断、残疾鉴定等工作;残联负责区域内残疾儿童少年登记发证等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区域内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由残联牵头,加快推进残疾儿童少年数据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区域内残疾儿童少年有关数据的统一、共享和互联,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零拒绝”提供有力保障。2.发挥特殊教育学校的骨干作用。市特殊教育学校要建设成招收听障、智障残疾学生的综合性学校,负责全市特殊教育教学指导工作,听障学生面向全市招生,智障学生向永定、武陵源区招生。两所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以招收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为主。全市所有视障学生送往省特殊教育学校就读。3.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以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为重点,因地制宜向学前教育与高职教育两端延伸,让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到2016年市、县两级特殊教育学校都应开设特教幼儿班,各区县明确一所公办幼儿园开展随园就读,同时大力扶持和鼓励各级政府、社区举办0—6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职教育,支持市特殊教育学校进一步探索发展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创办实训基地,加强就业指导,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开展随班就读试点,2016年全市明确一所普通高中和职业中专开展随班就读试点。(二)提高待遇,加强队伍建设1.培养和引进特教师资。把特教教师培训工作纳入全市“十三五”师资培训工作规划和每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对特教教师的培训力度,积极落实省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公开招聘特殊教育专业和儿童康复专业的优秀大学毕业生,着力培养一批特殊教育名师,优化我市特殊教育师资结构,提高师资整体水平。2.按有关规定核定教师编制。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个体差异大、康复类专业人员需求多、承担随班就读巡回指导任务重等特点,核定义务教育特殊学校(含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教职工编制。学校平均班额为6—12人,送教上门学生纳入特殊教育学校学籍。招收智障、自闭症、脑瘫学生和多重残疾学生的学校师生比按1∶2,招收听障、视障学生及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殊教育班的学校师生比按1∶3.5,开展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中小学和送教上门学校师生比按1∶5标准配备专业教师,按照专业教师的25%配备教辅人员,由各区县在中小学教职工的编制总额内调剂落实。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等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按照上述类别参照执行。3.确保特教教师待遇。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在绩效工资标准、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并逐年提高待遇。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15%特殊教育教师津贴,并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补贴。在核定特殊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按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30%—50%增核绩效工资总量,用于发放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补贴及业绩奖励,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高级、中级职称岗位职数比例在同类学校标准基础上上浮10%,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特殊教育教师职务(职称)的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体系,其康复治疗师和康复护理人员纳入当地卫生部门医护人员职务(职称)评聘体系。将特教教师职称评审作为综合性学科(特殊教育)进行单独评审。对在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和送教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三)深化改革,提高教学质量1.开发校本课程。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即将出台的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开展校本教研,开发校本课程,强化残疾学生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 2.改进教育教学方式。根据残障学生的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开展有针对性、个别化的教育教学活动,使不同年龄、不同类别、不同程度的残障学生都能够接受合适教育。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及时总结课堂教学经验,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3.提高信息技术运用能力。特殊教育学校要配置适合残疾学生教育、康复的现代化教学设备,2017年前各特殊教育学校全部达到国家《三类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与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备标准》,推进现代化教学设施设备在教育康复过程中的应用,提高残疾学生信息技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4.进一步推进医教结合。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特殊教育学校要成立医教结合的康复教学教研机构,指导开展残疾学生的医教结合工作,采取与医疗卫生、康复机构相互协作的形式,对残疾学生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及康复、保健指导。统筹利用教育、医疗、残疾人就业等专业资源,开展残疾学生的治疗康复工作,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支持孤儿院、福利院、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特殊教育,促进残疾学生健康发展。5.大力发展学生职业技能。根据残疾学生兴趣特长,设立选修课程,引导残疾学生根据未来职业发展选择学习内容。建好实习实训基地,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学生的技能培训与就业指导。6.制定特教质量适应性评价标准。建立教材、辅具的评价制度,组织对教材、辅具的定期检查,形成评估制度;制定特殊教育学生学习评价体系,对不同残疾类型、残疾程度,不同年龄残疾学生的学习过程、效果等进行系统、科学的评价。(四)加大投入,给予政策倾斜1.加大财政性经费投入。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将残障儿童少年教育事业费、基础能力建设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特殊教育各项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并逐年增长。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资助水平,到2016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6000元以上,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学前、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按不低于当地同层次普通办学实际培养成本的3倍标准,由举办者或同级财政保障。市特殊教育学校主要负责全市听障学生和永定、武陵源区不能随班就读的智障学生的教育,其相关经费由市里负责;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主要负责辖区内不能随班就读的智障学生的教育,其相关经费由县里负责;视障学生送省级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其相关经费由区县负责。2.扶残助学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学生。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逐步提高补助标准。从地方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资金,加大对贫困残疾学生助学支持力度。市里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3%的资金用于扶残助学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区县残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比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扶残助学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普通高中和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部)就读的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孤残幼儿享受入园补助金。各区县可根据实际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3.鼓励民间资本捐资办学。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拓展思路,创新方式,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办学。在爱心林启智学校开展孤独症儿童少年特殊教育试点。四、保障体系(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牵头,每年定期召开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制定促进特殊教育发展、推进特殊教育公平的配套政策,形成推动特殊教育发展的合力。(二)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把特殊教育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分工协作,形成发展特殊教育的合力。市教育局要做好特殊教育统筹和规划实施及教育教学业务指导工作;市编办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配备工作;市发改委要积极支持和帮助特殊教育的规划建设项目;市财政局要为特殊教育发展提供财力保障,加强特殊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市民政局要用福彩公益金等做好贫困残疾家庭各项社会救助,组织指导福利机构开展特殊教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落实好特教教师津贴、职称评定等工作;市卫生计生委要会同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组建特殊儿童少年的医学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残疾儿童少年身体状况及受教育能力评估,提出医学专业指导意见,组织医疗保健机构开展预防降低出生人口缺陷工作,进行新生儿疾病早期筛查及治疗康复,并参与协助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特殊学校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康复机构,指导开展残疾儿童少年的治疗康复工作;市残联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调查摸底,协同相关部门指导开展残疾儿童少年早期康复,做好毕业生技能培训及就业服务工作;其它有关职能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要积极发挥作用,共同推进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三)加强资源统筹在教育行政部门的主导下,实现各学段特殊教育资源的统筹。以市特殊教育学校为基地,建立市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为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提供资源教师培训、巡回指导,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四)加强督导评估区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纳入乡镇教育工作年度目标进行考核,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作为区县政府教育工作绩效考核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工作年度考核的主要指标。对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达标的区县,“两项督导评估”实行一票否决,且不得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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