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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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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0日 有效性:有效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     知张政办发〔2015〕78号ZJJCR—2015—0104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张家界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张家界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监管责任,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及时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27号)和《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湘环函〔2015〕4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按照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的总体要求,以创新环境监管为抓手,通过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模式,及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各基层组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监管工作。二是坚持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履行相关环境监管职责。三是坚持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建立网格层级管理制度,实施网格联系互动机制,明确各层级职责,增强各层级责任感,调动各层级工作积极性,实现全区域环境监管工作整体推进。四是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强化基层组织主体责任,实现条块联动,以块为主。五是坚持分工负责,责任到人。明确每个网格的联系领导、责任人、网格员,切实履行各自监管责任。(三)工作目标。通过实施“网格划分、分块管理、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标准明确、责任细化、考核公平、奖罚分明的管理体系,构建覆盖全市、以基层力量为主体的环境监管网格,实现区域清、底数清、职责清和监管到位、落实到位、服务到位的工作目标。二、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张家界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协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安监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三、网格划分一级网格:以县级行政区域(省级开发区)建立一级网格。将全市划分为永定区、武陵源区、慈利县、桑植县和张家界经济开发区5个一级网格。二级网格:以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在一级网格下划分若干个二级网格。三级网格:以村(居)区域建立三级网格。在二级网格下划分若干个三级网格。四、职责划分(一)区县人民政府(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职能部门职责1.区县人民政府(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负责本辖区内的环境质量;(2)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完成本辖区内总量减排任务;(3)严格查处本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或关闭严重环境违法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能;(4)加强本辖区内环境应急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工作;(5)加强本辖区内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6)制定本辖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2.市环保局:(1)对网格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2)监督管理网格区内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实施;(3)负责网格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4)负责网格区内环境保护执法监管,依法制定执法计划,开展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监督其他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5)负责网格区内环境监测管理工作;(6)负责网格区内环境污染纠纷调处工作;(7)负责拟定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考核细则,组织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考核工作。3.市发改委: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进一步明确各网格区主体功能规划。4.市经信委:(1)负责网格区内落后产能淘汰工作;(2)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对网格区内被处罚企业依法实施停电措施。5.市公安局:(1)依法查处网格区内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和因环境违法需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案件;(2)负责网格区内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管理工作;(3)组织淘汰黄标车,协助环保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监管治理。6.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负责将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2)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环保部门,根据环境问题问责调查结论,对负有直接责任、有关责任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处理。7.市国土资源局:(1)协同环保部门开展网格区内矿产资源开采环境保护工作;(2)开展网格区内地质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国土开发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依法取缔非法矿山开采和粘土烧砖等行为。8.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负责网格区内风景名胜区开发建设与保护工作;(2)组织指导网格区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3)负责网格区内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9.市城管行政执法局:(1)负责城镇区域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2)负责城镇区域焚烧垃圾、沥青、油毡、皮草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废气的监管工作。10.市农委:(1)负责网格区内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和农膜等生产资料;(2)指导、管理网格区内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农业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3)组织开展网格区内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11.市水利局:(1)组织开展网格区内地下水保护和水土流失预防监督、考核奖惩工作,加强对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环境保护工作;(2)负责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12.市安监局:负责网格区内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13.市直其他相关单位:根据《张家界市贯彻落实〈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实施细则》(张政发〔2015〕17号)规定,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二)网格责任人及市级网格联络员、联系责任人、联系领导职责1.网格责任人:对所属网格内环境监管工作负总责,组织制定所属区域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组织制定网格化管理工作计划,负责网格化管理各项工作落实。2.市级网格联络员:汇总、上报联系网格环境监管工作信息,指导督查联系网格工作开展情况,对联系网格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完成现场环境监管频次,落实现场环境监管内容,做好现场环境监管记录,对环境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取证,配合做好污染纠纷调处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3.市级联系责任人:负责指导一级网格制定环境监管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督促所属网格执法人员落实各项环境监管制度和要求,对重点环境监管工作亲自督查,对突出环境违法行为亲自组织查处。4.市级联系领导:对所联系的网格区域环境监管工作进行总协调,检查、指导、督促网格区域内环境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对影响重大的环境违法问题亲自安排查处,对所联系网格区内不落实责任、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五、监管内容各级网格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应的环境监管执法任务,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负有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上、下级网格统筹协调,共同完成各项执法监管任务。主要包括:对排污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督促排污企业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环境信访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和回访;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做好信息互通工作,收集当地群众和企业环境舆情,接受群众和企业咨询,做好各网格之间的相互交流;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指导企业(社区、乡村)做好环境污染治理与管理工作,帮助企业(社区、乡村)建立环境管理人员队伍。六、工作要求(一)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各区县、乡镇(街道)应按本方案要求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尽快组织实施。(二)加强日常巡查。网格工作人员要对辖区内排污企业、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定期进行巡查,经常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各类环保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情况。(三)及时查处环境问题。各地要及时查处网格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调处网格区内各类环境纠纷和环境举报投诉,第一时间赶赴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现场,积极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并妥善处置。同时,对履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四)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定期召开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调度会议,互通环境监管信息,分析形势,协调解决环境监管重大事项,总结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五)加强指导培训。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各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 附件:张家界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一级网格划分情况表      附件 张家界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一级网格划分情况表  序号网格名称网格责任人市级网格联络员市级联系责任人市级联系领导1永定区祝云武杨家军胡家齐龚明汉2武陵源区褚新年李少英李雪清龚明汉3慈利县高靖生黄学锋彭汉寿龚明汉4桑植县赵云海杨家军程持恒龚明汉5张家界经济开发区金则胤王立新余卫东龚明汉 备注:今后,以上人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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