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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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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意见张政办发〔2016〕29号ZJJCR—2016—01024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特有的优秀文化传统。为推进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4号,以下简称《纲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1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条例》《纲要》和《意见》,以客观记录和系统反映张家界实现“旅游胜地梦全面小康梦”的历史进程为重点,以发掘、传承和弘扬张家界地域文化为主线,依法履行地方志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育人功能,自觉服务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为加快旅游强市建设,推动市委、市政府“一战略、七行动”的全面落实作出贡献。(二)基本原则。坚持正确方向,坚持依法治志。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以丰富的地方志编修、研究成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市史志办依法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市地方志工作;区县史志办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职责,加强地方志编纂业务工作。坚持全面发展,坚持改革创新。以修志编鉴为主业,统筹兼顾理论研究、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旧志整理等工作,实现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认真总结全市地方志工作的经验教训,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方法创新。坚持质量第一,坚持修志为用。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地方志编纂出版工作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地方志成果。发挥地方志资源优势,全面提升开发利用水平;拓宽用志领域,提升服务大局能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读志用志水平。(三)总体目标。逐步将地方志事业发展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以下简称“一纳入、八到位”),不断完善地方志编修体系、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工作保障体系“五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努力开创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局面。二、明确任务重点,深入推进地方志工作 (一)加快推进编修工作进度。《张家界年鉴(2012—2014年卷)》2016年内实现出版。到2018年,市、区县两级地方综合年鉴实现“一年一鉴”全覆盖;到2020年,区县建成并正常运行地情网站;到2020年,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市、区县两级地情网站、数据库等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实现市、区县地方志资源共享。(二)深化地方志质量建设。严格执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等有关要求,完善地方志质量评议、审查验收制度,严把质量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志书、年鉴及优秀学术成果进行奖励。加强对地方综合志书、行业志、部门志、专业志、专题志和乡镇(街道)志、村(社)志以及地方综合年鉴、专业年鉴、专题年鉴编纂和地情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健全和完善地情资料收(征)集与管理、修志编鉴业务制度和主编(总纂)责任制,确保在篇目设计、资料收(征)集、总纂统稿、志(鉴)稿评议、审查验收、出版发行、报送备案等环节上均有章可循,依法保障志鉴质量。(三)加强地方志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积极参与国家和省地方志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学术研讨会和业务培训,组织课题研究和成果评审,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工作;活跃学术研讨,推动理论建设;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档案机构与图书馆等单位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四)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以张家界史志网为平台,不断加强网站的扩建、改造和升级,加快实现地方志资料的数字化处理,推进志书、年鉴全文检索数据库建设,为全社会提供优质的地方志信息服务。做好旧志、谱牒等地方志资料和各种文献的调查摸底、分类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鼓励区县加快地情网站数字化建设,加强对不同载体的地方文献收(征)集、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逐步建立地方志全文数据库,使地方志资源更好地发挥资政、育人的作用。(五)提高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充分发挥地方志资源在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宣传地方志成果,推动方志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推进方志文化建设,培育地方历史记忆。鼓励和指导部门、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修志工作。不断延伸和拓宽修志工作领域。(六)加强地方志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地方志人才培养、引进等政策和措施。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实现修志编鉴人员岗前培训全覆盖、培训工作常态化;支持地方志专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培养,采取进修研修、提升学历、职称评聘、对外学术交流等方式,培养一批具有较高理论素养、较强业务能力的人才队伍。三、强化保障措施,不断夯实地方志工作基础 (一)强化人员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据《条例》《纲要》和《意见》规定,科学设置主管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并依法确定其工作职责;具备条件的区县,可将地方史编写纳入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职责范畴,统一规范管理。要切实保障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地方志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其有效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的要求相适应;要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专业要求,配齐配强地方志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二)强化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修志、编鉴、出版、科研、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资料文献保存、人才培训等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对地方志资料征集、撰写稿件、编辑总纂评审定稿等,要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确保相应的报酬落实到位。切实改善地方志工作条件和图书资料征集收藏保管条件;有条件的区县要率先建设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功能齐全的地方志馆(室);要加快地情网站、数据库等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步伐。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适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地方志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三)强化法治保障。各级各部门要贯彻落实《条例》《纲要》和《意见》,坚持“一纳入、八到位”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要加大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的宣传、执行力度,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各级相关部门要依法承担地方志工作任务,及时向同级史志办提供年度有关资料。(四)强化督查考核。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地方志工作考核责任制、督查通报制,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全市各级史志办要联合相关部门,定期依法督促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志工作,并将检查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地方志工作机构。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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