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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规范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规范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6〕32号ZJJCR—2016—01027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张家界市规范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30日    张家界市规范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服务实施方案 为规范依附于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解决中介服务行为不规范、收费不合理等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59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湘政发〔201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按照简政放权、问题导向、分类指导、清理与规范并重的基本原则,规范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秩序,搭建竞争公平、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诚实守信、运行有序的中介服务平台,建立政府指导、部门管理、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的工作机制,形成市场开放、竞争有序、执业规范、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中介市场秩序,提高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机构服务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二、建立中介服务平台中介服务平台由中介服务窗口和网上中介服务大厅构成,采取实体入驻和挂牌入驻两种形式。实体入驻是指中介机构派固定业务人员入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在中介服务区设立窗口。挂牌入驻是指中介机构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中介服务综合窗口提供本机构详细资料,经审核进入中介机构数据库,通过网上中介服务大厅发布、获取商务信息,签订服务协议,按要求在网上登记执业信息,通过业务备案接受服务业主和平台管理部门监督。建立中介服务窗口。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中介服务综合窗口和中介服务区。中介服务综合窗口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值守,统一负责中介服务咨询、信息传递、业务备案、导办督办、用户回访等管理与服务,为入驻中介机构和业主提供双向服务;业主通过中介服务综合窗口以自主选择或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入驻中介机构按照审批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向业主提供服务。中介服务区由各中介服务机构派固定业务人员入驻,接受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和行业主管部门窗口的管理、监督与服务,现场承接各类中介服务。建立网上中介服务大厅。依托市电子政务平台,建立网上中介服务大厅。网上中介服务大厅主要包括中介机构数据库、外网服务平台、业务管理平台(含诚信体系管理)和服务监督平台建设,对中介机构、委托人及中介服务项目进行统一管理。(一)建立中介机构数据库。在中介机构摸底核查的基础上,按照“预选入库、专业分类、竞争择优、动态管理”的原则,组建中介机构数据库。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中介机构数据库组建和管理工作,制定中介机构分类和管理制度,对中介机构运行实施监督。入库范围。本方案所称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按照一定业务规则或程序委托中介或技术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的组织;中介服务,是指政府部门开展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中介服务项目按照张审改办发〔2015〕2号文件所列清单执行。具体包括:工程咨询、评估类。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监测评价、安全生产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防雷设计评价、雷电灾害评估、节能评估文件编制、修详规划、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土地评估、工程造价咨询、房地产评估业务。工程图纸审查类。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审查业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防雷设计审查、人防设计审查、供配电设计审查、热力设计审查、燃气设计审查、给水设计审查、排水设计审查、园林绿化设计审查)。工程测量类。包括工程测量、房产测量、地籍测量业务。工程检测类。包括深基坑工程监测检测、消防设备及设施检测、防雷工程检测、水土保持监测、工程质量检测、卫生检测、职业卫生检测及评价业务。其他类型。包括资产评估、资本验证、工商代理、土地登记代理、法律服务等业务。在实际运行中,根据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的需要,可适时增加或减少。(二)构建中介机构信用平台。对中介机构实行量化评级和信用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及标准,纳入诚信体系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机构经营异常名录,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中介机构建立黑名单制度,相关信用状况和考评结果实时向社会公示。三、推行 “多评合一”工作机制“多评合一”是指在投资项目立项阶段,为便于申请人办理相关许可审批,合理高效选择中介服务,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提供软件平台,实现统一界定范围、一次发布需求、中介承诺服务、业务择优选择、同步评估评审、结果实时考核的中介服务规范管理新方式。(一)“多评合一”内容。涉及的中介服务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重大项目抗震设防确认审核、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重大项目选址论证报告书、节能评估、水土保持方案、涉洪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评估、特定项目矿产压覆评估、维稳风险评估、测绘服务、财政评估等。“多评合一”的内容根据法律、法规的新增、变更、废止作相应的调整。(二)“多评合一”职责分工。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多评合一”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管理平台的开发,进行全程监管。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负责“多评合一”服务事项的具体实施工作,承担咨询服务、受理申请、跟踪督办、启动统一评审等工作。发改、环保、水利、安监、文物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向申请人明确提出评估中介服务的形式、内容和中介机构资质要求,承担中介机构入库前的审核,负责中介服务成果的质量评价,并督促中介机构更新维护信息库中各自的数据资料。(三)多评合一”办理程序1.申请人进行投资建设项目立项核准咨询时,窗口工作人员负责采集项目信息,按照《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深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6〕31号)的要求,将项目信息发送立项阶段涉及的各相关审批部门。各审批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项目涉及的审批事项,以及需要申请人提供的自制材料和需要中介机构编制的申报材料,反馈至并联审批立项工可环节牵头部门,形成项目审批“一单清”告知信息,为申请人选择“多评合一”服务创造条件。2.申请人选择“多评合一”服务的,应当登录管理平台,录入投资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和评估中介服务事项名称、资质要求、资格等级、咨询专业、服务内容、服务时限,向中介机构信息库内所有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发出要约邀请。3.申请人应根据投资建设项目的特点,参照管理平台统计的平均时限,科学合理地提出服务时限要求,原则上应控制在20日以内,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事先征询审批部门的意见。4.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收到服务要约信息后,应在48小时通过管理平台予以响应,进行服务报价和完成时间等承诺。5.申请人可在要约响应期届满时,通过管理平台查阅响应信息,合理择优确定相应的中介机构,并与选定的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质量和期限。同时,在管理平台上登记生效时间、成果提交时间等信息,上传协议书文本。6.中介机构应在承诺的时限内提交服务成果,及时在管理平台上报结,并协助申请人办理项目审批报件。如审批部门对其服务成果未予通过的,中介机构应及时进行修订完善,直至符合申报标准。7.申请人、相关审批部门应在服务成果报送时、审批结果完成时,通过管理平台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累积形成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中介机构服务中对重大问题产生异议时,可与申请人进行沟通联系,约请发改等部门及时进行联审会办。四、强化中介机构监管体系(一)推行“三位一体”监督管理1.加强行业监管。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采取信用记录、警示告诫、公开曝光、行政处罚和行业禁入等措施,严肃查处中介服务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2.推行行业自律。行业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指导中介机构建立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应制订自律规范和惩戒规则,加强行业自律,指导中介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行业协会要主动配合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通过社团组织自律措施规范执业行为。3.实行进驻管理。入驻有形市场的中介机构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签订承诺书,明确责任和义务,规范执业行为。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平台管理制度,加强对中介服务平台各类成员的管理与监督,保障中介服务平台公开、公平、规范、高效运行。(二)实行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完善中介机构信息档案,通过网络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展示各中介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服务场所、联系方式、业务范围、资质资格、收费标准、执业记录、诚信记录、用户评价、部门评测、投诉处理、行政处罚、行政奖励、服务承诺等基本信息,建立更加宽泛、更加公平的市场氛围,为中介机构、业主和行业主管部门提供信息查询、业务洽谈、监督管理和用户评议等多种服务功能。(三)推行三项规范化服务1.规范服务时限。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会同行政审批窗口单位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尤其对不同规模的投资建设项目,在行政审批流程中,明确规定项目咨询、勘查、设计、图审、评估、评价等重点中介服务环节的办理时限,把中介机构的服务时限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纳入审批整个流程与综合效率管理。2.规范服务收费。市发改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中介机构收费必须做到明码标价、质价相符,不得随意抬高收费标准和恶意降低收费标准。市委、市政府决定的重大项目应按最低标准收取。3.规范服务质量。进入中介服务平台的中介机构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严格执行各项市场规则和规章制度,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入驻中介机构中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合同管理制、收费公开制、执业记录制,把执业行为作为重要监督考评内容。(四)建立三项竞争考评制度1.公平竞争机制。放开中介服务市场,依法取消各种行业性、区域性的中介服务市场保护政策,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允许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入我市中介市场。中介机构的引进、备案、入驻等工作要在公开公平、充分竞争的原则下进行。通过公开招标入驻有形市场的中介机构,同时确定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每2年进行一次公开招标,实行动态调整。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的中介服务,建设投资项目单项合同50万元以下、咨询服务类项目10万元以下的中介服务,由项目单位委托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在入驻有形市场的中介机构中以竞争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介机构。涉企中介服务由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有关行政审批部门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有关审批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在中介机构中执业、任职,不得干预中介机构的合法经营活动。2.考核评定机制。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入驻有形市场和虚拟市场的中介机构进行定期、分类考评。重点考核办事效率、服务收费、服务质量、诚实信用等执业规范,以及业主满意度等方面的情况,实时公布考评结果。3.清退淘汰和惩戒制度。按照“公平公开、优胜劣汰”的原则,建立中介服务机构进驻、清退机制。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协助有关主管部门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超期办结、超标准收费、暗箱操作、提供虚假证明、出具虚假报告、丧失诚信等行为,实行公开曝光并纳入黑名单处理,在一定范围和时限内限制其开展业务,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实行严格的清退和禁入机制。五、实施步骤(一)搭建中介服务平台。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中介服务区,设置中介服务综合窗口,同时,搭建网上中介服务大厅,建设中介服务有形市场和虚拟市场。(二)报名登记。中介机构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报名登记,提供本机构基本信息和执业信息,市有关主管部门配合做好证件审验工作。(三)引进外地中介机构。坚持中介服务市场化、产业化、规范化发展,开放我市中介服务市场,积极引进外地资质等级、执业水平、资信度高的中介机构加入我市中介服务平台,并鼓励在我市注册登记,提高本地化服务能力。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面向全国中介机构发布进场公告,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引介、邀请异地中介机构来我市置业。(四)公开招标确定有形市场入驻机构。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登记报名、引进外地中介机构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标分类确定以实体入驻中介机构。(五)建立健全制度。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平台监督管理制度,推进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中介服务平台建设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平台建设、运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市审改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统筹负责中介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和运行的相关工作。(二)加强部门配合。市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办负责中介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市审改、法制、发改、工商、民政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协同配合,依法研究制定中介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的制度措施,加强对中介机构协调、监督与管理;市监察部门加强执纪问责,对违规设立市场禁入条件、与中介机构“明脱暗不脱”、为其“垄断服务”实行“保护”的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责任。(三)加强资金保障。市财政部门落实中介服务平台有形市场和虚拟市场的建设资金,以及中介服务平台运行经费。七、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张家界市市本级审批权限内的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各区县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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