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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支持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支持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6〕35号ZJJCR—2016—01030 慈利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张家界市支持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张家界市支持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  施  方  案 慈利县于2015年5月被省委、省人民政府确定为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15〕4号)精神,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20号)、《中共湖南省委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关于印发<2016年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点>的通知》(湘经体改〔2016〕2号)要求,现就支持慈利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1. 在确保原有支持政策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的基础上,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进一步依法下放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制定下达下放权力清单,加强督查,确保《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赋予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13号)中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到位。建立对下放管理权限的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下放权限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下放权限慈利县接得住、能运用。(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委、慈利县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等单位)二、鼓励支持改革创新    2. 支持慈利县大胆改革创新,积极先行先试。积极争取省关于全面深化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制度改革的相关试点优先安排在慈利县。(牵头单位:市直有关单位)3. 积极推进慈利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在慈利县开展大部门制改革试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支持慈利县推进国土资源改革,积极支持慈利县构建地方收入体系,调整完善金融、通信、供电等公共服务行业管理体制。(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市政府金融办、国网张家界供电公司)4. 支持慈利县深化公共服务体制改革,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农村公共服务标准化,政府购买服务优先在慈利县开展试点。(牵头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三、大力扶持产业发展5. 以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为载体,加快慈利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慈利县“飞地经济”园区试点和工业集中区建设,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改善投资环境,加强标准厂房和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直有关单位)6. 以项目建设为抓手,推动慈利县经济发展。将慈利县符合主导产业方向的重大项目优先列为市级重点项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百千万”成长工程、特色产业建设工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信息产业与信息化深度融合专项资金项目适当优先安排慈利县。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全市重点技改项目和扶持资金向慈利县适当倾斜,积极支持慈利县直接向省一级申报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粮食局、市科技局)7. 大力发展东线旅游,促进慈利县旅游产业发展。加大对张家界大峡谷、五雷山、四十八寨等新兴旅游景点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张家界大峡谷经济区成为我市旅游增长极。(牵头单位:市旅游外事侨务委,参加单位:市直有关单位)8. 支持慈利县围绕主导产业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产业创新发展重大项目适当优先安排慈利县。大力支持慈利县建设省级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慈利县建设和认定一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创造条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四、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9. 加大对慈利县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市政、交通、能源、水利、通信等重大基础建设项目列为市级重点项目。以培育区域增长极为目标,支持慈利县集中实施一批市政、生态、信息等基础设施和农村新型社区等民生建设项目。支持慈利县基础设施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扩大社会资本进入公共建设领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慈利县基础设施建设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给予适当补助,市级平台公司对慈利县投融资项目进行担保。(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加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能源局、市经投集团公司)10. 加快推进慈利县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县城和建制镇落户限制,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重点解决已经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支持慈利县撤乡建镇及乡所在地村改社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11. 支持慈利县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优先在慈利县实施城镇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相关工程及现代职教体系建设项目。鼓励慈利县引进境外和省外社会资本投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养老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2. 完善慈利县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健全慈利县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创业的扶持措施和办法,强化农业转移人口职业技能培训,优先在慈利县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3. 在保护耕地、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总产量的基础上,积极配合慈利县在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等方面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积极指导慈利县探索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灵活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14. 加大财政性投资项目支持力度,对慈利县因国家、省、市新增政策支出形成的缺口,市财政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可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一定补助。同时,市财政积极协助慈利县向省级申请适当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系数,增加省对慈利县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财力性补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统计局等单位)六、积极创新金融服务15. 各类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加强与省行的对接,加强慈利县区域内的分支机构建设,增加营业或自助网点数量,与慈利县开展战略合作,制定专门的信贷支持策略和管理方案。(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银监分局、市人民银行,参加单位:市财政局)16. 加大慈利县金融信贷投放力度,优先支持慈利县农信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优先支持在慈利县发展村镇银行、保险机构、其他商业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准金融机构。(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银监分局、市人民银行,参加单位:慈利县农村信用联社)17. 积极争取银行机构率先在慈利县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农村小型基础设施产权抵押贷款,扩大农村抵押物范围。(牵头单位: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参加单位:市农委、市政府金融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18. 支持慈利县中小微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私募债、专项金融债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灵活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或组合担保方式,积极争取开办知识产权质押等信贷业务。(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切实抓好落实。慈利县要及时做好下放权力的承接对接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努力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转变,探索一条可复制、可推广的扩权强县、简政放权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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