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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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5日
有效性:有效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张政办发〔2020〕22号ZJJCR—2020—01020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张家界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张家界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推动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再提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民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或者通过融资方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办法所称告知承诺制审批,是指企业提出工程建设项目事项的审批申请,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及所需材料,企业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经该行政审批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本办法要求的项目,作出事项审批决定的方式。告知承诺制审批分为全过程告知承诺审批和非核心要件告知承诺审批两种形式。全过程告知承诺审批,是指通过填报全过程告知承诺书的形式(已明确提供基本要件的需提供基本要件申请材料),对所申请审批的事项作出承诺,由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的一种告知承诺审批。非核心要件告知承诺审批,是指通过填报非核心要件告知承诺书的形式,先行提供部分核心要件,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作出审批决定,事后再由按照承诺时限补齐相关非核心要件的一种告知承诺审批。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级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监管等工作。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在办理从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核准)到竣工验收备案、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等审批报建手续时,同时满足以下情形的事项,企业可以向市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申请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有关规定由市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实施审批、服务和监管的项目;(二)项目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三)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文物安全、重大民生利益等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四)企业3年内无严重失信记录,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以企业成立年限内其最大出资人近3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第四条 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能够明确提出审批管理标准和要求,或者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达到管理目的,可以由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实行全过程告知承诺审批。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部分非核心要件可以通过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获取的,或者对审批决定没有实质影响的,可以由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实行非核心要件告知承诺审批。第五条 经确定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应当同步调整办事指南、申报系统、申请表格等,制作告知承诺书模板,并录入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目录和类型实施动态管理。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应当定期对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及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进行调整。第六条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制作告知承诺书模板,并向社会公布。告知承诺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的基本信息;(二)企业应当提交的材料(含企业必须当场提交的材料、企业在承诺期限内提交的材料);(三)企业作出承诺的具体内容和时限,以及承担违反承诺、承诺不实的法律责任;(四)企业在接受事中事后监管中应当履行的义务、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方式、内容等(由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根据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填写);(五)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企业签署告知承诺书后,即代表对告知内容和承诺事项已经全部知晓和确认。第七条 实行全过程告知承诺审批的事项,企业在提出申请时,按要求签订全过程告知承诺书后,除已明确需提供基本要件的申请材料,无需再提交其他申请材料。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应当对企业的全过程告知承诺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审批要求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同时将审批决定和企业的全过程告知承诺书抄送本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科室。全过程告知承诺审批事项办理流程:(一)企业提交全过程告知承诺书,以及明确要求提供的基本要件申请材料;(二)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核查企业信用记录,并对全过程告知承诺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审批要求的,作出审批决定;不符合审批要求的,不予批准;(三)审批事项通过告知承诺审批后,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将审批决定、全过程告知承诺书共享到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第八条 实行非核心要件告知承诺审批的事项,企业在提出申请时,按要求签订非核心要件告知承诺书,同时提交审批事项的核心要件,并承诺在期限内提交非核心审批要件。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应当对企业的非核心要件告知承诺书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审批要求的,在审批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同时将审批决定和企业的非核心要件告知承诺书抄送本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科室。非核心要件告知承诺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一)企业提交非核心要件告知承诺书;(二)企业提交核心要件;(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企业的信用记录、非核心要件告知承诺书及核心要件进行审核,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四)审批事项通过告知承诺审批后,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将审批决定、非核心要件告知承诺书共享到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第九条 建立“审管分离、责权清晰”的告知承诺制审批工作机制。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的科室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对企业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结合具体案件情形,采取限期整改、记录不良行为、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等措施,并依法追究企业相应责任,由企业承担违反承诺造成后果的法律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一)企业没有履行承诺的;(二)企业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严重不符,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三)企业超过承诺期限未提交告知承诺材料或者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四)其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或者审批文件的。第十条 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要与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实现数据共享互换。建立企业信用核查机制,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应当在办理告知承诺审批事项前核查企业信用情况。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应当建立告知承诺制审批企业诚信管理档案,将失信行为计入企业诚信档案。对于严重失信企业,在我市5年内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第十一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组织实施,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监督检查及有关告知承诺模板与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对接等事项,各相关单位需在2021年 1月31日前完成。第十二条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作出审批决定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在探索性实践中出现的失误或者错误,或者因工作人员非个人原因导致的失误或者错误,根据具体情形,可以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容错纠错机制的相关规定,同违法违纪行为区分开来,免除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三条 各区县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全过程告知承诺审批事项清单2.非核心要件告知承诺审批事项清单 附件1 全过程告知承诺审批事项清单 序号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名称原申请材料全过程告知承诺审批申请材料备注1市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不需提供任何材料,仅需在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填报项目及项目单位有关信息,并阅知有关承诺并点击同意即可告知承诺书2市应急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认1.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重大项目)2.岩土勘察报告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拟建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书1.告知承诺书2. 拟建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书 3市水利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1.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登记表(原件1份)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征占地面积1公顷或者开挖土石方总量1万方以上项目)(原件2份)3.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原件2份)4.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征占地面积1公顷或者开挖土石方总量1万方以上项目)(原件2份)5.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及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凭证(复印件各1份)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复印件1份)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8.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1.告知承诺书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登记表(原件1份)3.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4.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原件2份,验收组中至少有1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5.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征占地面积5公顷或者开挖土石方总量5万方以上项目)(原件2份)4市应急局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其改扩建审批1.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3.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4.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还需提供符合当地化工规划布局证明材料)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告知承诺书5市应急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4.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5.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告知承诺书6市应急局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2.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告知承诺书7市应急局用于生产、储存烟花炮竹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1.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2.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5.烟花炮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告知承诺书8市发展改革委节能审查1.项目节能评审意见(含绿色建筑等级要求)2.项目节能报告(含绿色建筑等级要求)3.项目节能审查请示文件(项目所在区县发展改革)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实施方案告知承诺书已开展区域评估且符合区域评估适用条件的实行告知承诺制9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建设工程文物保 护和考古许可1.项目建设用地的国土复函或者包含项目用地数据的可研报告2.项目用地的1 比 1 万地形图(或 1 比 2 千图配合 1 比 5 万图);GOOGLE EARTH 线路走向图1.告知承诺书2.按文物影响评估结论完成了相关文物保护与考古工作的批复文件已开展区域评估且符合区域评估适用条件的实行告知承诺制10市水利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1.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4.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原件3份)5.专家咨询意见(复印件1份)6.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已开展区域评估且符合区域评估适用条件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1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2.告知承诺书(原件1份)3.区域评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原件1份)二、市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申请材料:1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2.告知承诺书(原件1份)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原件3份)4.至少有1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咨询意见(原件1份)11市水利局取水许可审批1.取水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日取地表水30000立方米以上不足80000立方米、日取地下水3000立方米以上5000立方米以下的取水项目,水电站设计总装机10000千瓦以上25000千瓦以下的水力发电取水项目)(报告书3份)4.建设项目取水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原件1份)5.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原件1份)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1.告知承诺书2.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3.区域管理机构对取水量的同意书或者分配方案(原件1份)已开展区域评估且符合区域评估适用条件的实行告知承诺制12市交通运输局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1.航评报告;2.项目的规划或者其他建设依据3.涉及规划调整或者拆迁等措施的应当提供规划调整或者拆迁已取得同意或者已达成一致的承诺函、协议1.告知承诺书2.航道通航条件影响区域评价报告3.项目规划或者其他建设依据已开展区域评估且符合区域评估适用条件的实行告知承诺制13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省市县)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本及全本)(附件须包括:①对产能过剩行业,需要提交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或者备案准予文件;②是否存在环评违法行为的情况说明;③生态保护红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说明材料;④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审核申请表;⑤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 础信息表)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4.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说明5.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1.告知承诺书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基础信息表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本及公示版、 主动公开的证明材料、可公开情况的说明5.对于纳入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范围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交总量来源证明材料已开展区域评估且符合区域评估适用条件的实行告知承诺制1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2.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土地决定书)3.不动产权登记证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已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6.定位红线图、放线报告单及回执7.日照分析报告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复核表及建筑面积复核表1.告知承诺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3.使用地土地的证明文件(其中出让土地提交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拨土地提交划拨土地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5.定位红线图、放线报告单及回执6.日照分析报告7.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复核表及建筑面积复核表带方案出让土地(即将规划设计方案作为土地挂牌出让条件)的房屋建筑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 附件2非核心要件告知承诺审批事项清单 序号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名称原申请材料非核心要件告知承诺审批提交的核心要件材料非核心要件告知承诺审批后补的非核心要件材料非核心要件承诺提交时间1市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1.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自行编写或者由项目单位自主委托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写的项目申请报告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1.告知承诺书2.自行编写或者由项目单位自主委托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写的项目申请报告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开工前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书2.出让地需有出让合同、国土测绘成果、用地红线图及电子数据;划拨地需有国土测绘成果3.申请材料的电子文件(用地红线图电子资料须DWG格式文件)1.告知承诺书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书3. 出让地需有国土测绘成果、用地红线图及电子数据;划拨地需有国土测绘成果4.申请材料的电子文件(用地红线图电子资料须DWG格式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取得用地许可证15个工作日内补齐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联合图 审,含消防、 人防等)1.岩土勘察报告、图纸等2.施工图设计文件、计算书等3.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人防部门出具的防空地下室建设批准文件扫描件1.岩土勘察报告、图纸等2.施工图设计文件、计算书等 3.限期补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及总平面图)的承诺书4.人防部门出具的防空地下室建设批准文件扫描件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及总平面图)施工图审查报告书出具前4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1.覆土前测量工作承诺函2.管线综合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或者单独管线初步设计审查批复)3.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仅桥梁架设管线、杆线提供)4.管线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仅桥梁架设管线、杆线提供) 5.安全评估报告(仅桥梁架设管线、杆线提供)6.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仅桥梁架设管线、杆线提供)7.桥梁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仅桥梁架设管线、杆线提供)1.告知承诺书2.覆土前测量工作承诺函3.管线综合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或者单独管线初步设计审查批复)4.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仅桥梁架设管线、杆线提供)1.管线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仅桥梁架设管线、杆线提供)2.安全评估报告(仅桥梁架设管线、杆线提供)3.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仅桥梁架设管线、杆线提供) 4.桥梁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仅桥梁架设管线、杆线提供)开工前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因工程建设需要拆 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 水处理设施审核1.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包括地点、原因、内容、工期、 可能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造成的影响, 应采取应急补救措施,以及所需费用和保障措施等) 2.改建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 3.项目周边现状市政排水设施勘察技术报告和图纸 4.建设单位关于承担拆除、改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和采取临时措施等费用的承诺书 5.公共排水设施维护单位(业主单位) 出具的书面意见1.告知承诺书2.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 处理设施方案3.公共供水、排水与污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出具的书面意见 4.建设单位关于承担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和采取临时措施等费用的承诺书 1.改建的城镇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 2.项目周边现状市政供水、排水与污水设施勘察技术报告和图纸拆除、改 动、迁移动工前6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1.招标控制价审查备案申请表及审查备案表 2.主管部门对项目作出的招标方式批复意见或者项目立项文件批复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4.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5.工程造价咨询合同6.工程造价咨询报告7.招标文件8.工程量清单9.全套成果文件及电子文档10.审查备案的施工设计图纸1.告知承诺书2.工程造价咨询报告3.招标文件4.全套成果文件及电子文档5.审查备案的施工设计图纸1.招标控制价审查备案申请表及审查备案表 2.主管部门对项目作出的招标方式批复意见或者项目立项文件批复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4.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5.工程造价咨询合同6.审查备案的施工设计图纸施工许可办理前7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湖南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湘质监统编城档2015-2)或者按照《湖南省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湘质监统编城档2015-2)规定的全部申报材料2.《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分项工程检验批样表及验收备案各类往来文函用表的通知》(湘建〔2015〕122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湖南省市政基础设施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的通知》(湘建〔2019〕10号)以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城建档案专项验收相关文件规定的主审要件和非主审要件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湖南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湘质监统编城档2015-2)或者按照《湖南省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湘质监统编城档2015-2)规定的全部申报材料2.《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分项工程检验批样表及验收备案各类往来文函用表的通知》(湘建〔2015〕122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湖南省市政基础设施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的通知》(湘建〔2019〕10号)以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城建档案专项验收相关文件规定的主审要件3.告知承诺书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分项工程检验批样表及验收备案各类往来文函用表的通知》(湘建〔2015〕122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湖南省市政基础设施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的通知》(湘建〔2019〕10号)以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城建档案专项验收相关文件规定的非主审要件工程竣工 验收后3 个月内8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省市县)1.建设单位办理环评审批的申请报告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与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5.项目所在区县(市)生态环境局的预审意见与环评执行标准确认函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专家意见、签到表7.工业类新改扩建项目须出具排污权交易核定意见8.建设单位已公示建设项目各项信息、环评报告书(表)全本的证明材料9.项目公参资料与公参真实性承诺10.材料真实性承诺11.环境保护承诺书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涉密说明书1.建设单位办理环评审批的申请报告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及可公开版本、主动公开证明材料、可公开情况说明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基础信息表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1.建设单位营业执照与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3.项目所在区县(市)生态环境局的预审意见与环评执行标准确认函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专家意见、签到表5.项目公参资料与公参真实性承诺6.材料真实性承诺7.环境保护承诺书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涉密说明书9. 工业类新改扩建项目须出具排污权交易核定意见开工前9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告知性备案1.招标事项核准文件2.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限施工项目)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招标代理的承诺书、营业执照和专职人员证及合同(如有)5.招标文件6.资格审查文件(如有)7.最高投标限价8.建设单位资金到位证明9.建设单位的法人资格证书和廉政承诺书、授权委托书1.告知承诺书2.招标事项核准文件3.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限施工项目)4.招标代理的承诺书、营业执照和专职人员证及合同(如有)5.招标文件6.资格审查文件(如有)7.最高投标限价8.建设单位资金到位证明9.建设单位的法人资格证书和廉政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补齐1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报审批申请表 2.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之一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施工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工程提供《企业、个人投资项目直接发包登记通知单》5.施工图审查情况报告书6.工程建设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设计审核项目提供,非审核项目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报告书)7.项目资本金监控通知书8.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报告9.项目负责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五方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承诺书(施工、建设、监理)、公司无拖欠工程款情形承诺书、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10.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工伤保险),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账户支付凭证11.工程项目现场施工条件说明、拟建工程项目周边环境调查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米及以上的深基坑需提供专家论证审查意见(已施工的需提供)、重大危险源清单12.施工、监理关键岗位人员信息一览表1.告知承诺书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报审批申请表 3.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之一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施工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工程提供《企业、个人投资项目直接发包登记通知单》6.施工图审查情况报告书7.工程建设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设计审核项目提供,非审核项目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报告书)8.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报告9.重大危险源清单1.项目负责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五方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承诺书(施工、建设、监理)、公司无拖欠工程款情形承诺书、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2.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工伤保险),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账户支付凭证3.拟建工程项目周边环境调查表(含现场施工条件说明)4.施工、监理关键岗位人员信息一览表取得施工许可证15个工作日内补齐11市水利局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1.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申请书(原件1份)2.建设项目依据文件(复印件1份)3.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涉水工程要有专门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规划和防洪规划的专题论证章节)(原件1份)4.建设项目涉河部分的工程设计简要报告(原件1份)5.建设项目所处河段500米范围内河道地形图(比例尺1/500—1/5000)2套,河道内整顿项目须提供河段地形图(原件1份)6.与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保护河道防洪安全书(原件1份)7.与合法水事权益受到影响的第三方签订的有关协议(原件1份)8.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原件1份)9.拟报批(或者核准、备案)的水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对只编制项目建议书的水工程,提交拟报请审批的水工程项目建议书报告(原件1份)10.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占用位置界限申请书(原件1份)11.工程防洪补救补偿措施专题设计报告(原件1份)12.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3.申请单位法人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4.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1.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2.告知承诺书3.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申请书(原件1份)4.建设项目依据文件(复印件1份)5.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涉水工程要有专门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规划和防洪规划的专题论证章节)(原件3份)6.与合法水事权益受到影响的第三方签订的有关协议(原件1份) 1.建设项目所处河段500米范围内河道地形图(比例尺1/500—1/5000)2套,河道内整顿项目须提供河段地形图(原件1份)2.与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保护河道防洪安全书(原件1份)3.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原件1份)4.拟报批(或者核准、备案)的水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对只编制项目建议书的水工程,提交拟报请审批的水工程项目建议书报告(原件1份)5.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占用位置界限申请书(原件1份)6.工程防洪补救补偿措施专题设计报告(原件1份)7.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8. 申请单位法人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9.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12市水利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1. 水保方案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2.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4.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原件3份)5. 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1.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2.市立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书(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和省立项但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下或挖填土石方量在10万立方米及以下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省直管慈利县除外)(原件3份);3.告知承诺书(原件1份)。 1.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书原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13市水利局取水许可1.许可申请书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日取地表水30000立方米以上不足80000立方米、日取地下水3000立方米以上5000立方米以下的取水项目,水电站设计总装机10000千瓦以上25000千瓦以下的水力发电取水项目) 3.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4.有利害关系第三方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5.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意文件1.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日取地表水30000立方米以上不足80000立方米、日取地下水3000立方米以上5000立方米以下的取水项目,水电站设计总装机10000千瓦以上25000千瓦以下的水力发电取水项目) (原件3份)3.有利害关系第三方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原件1份)4.告知承诺书(原件1份)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1份)2.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意文件(原件1份)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14市水利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1.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申请书(原件1份)2.建设项目依据文件(复印件1份)3.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涉水工程要有专门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规划和防洪规划的专题论证章节)(原件1份)4.建设项目涉河部分的工程设计简要报告(原件1份)5.建设项目所处河段500米范围内河道地形图(比例尺1/500—1/5000)2套,河道内整顿项目须提供河段地形图(原件1份)6.与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保护河道防洪安全书(原件1份)7.与合法水事权益受到影响的第三方签订的有关协议(原件1份)8.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原件1份)9.拟报批(或者核准、备案)的水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对只编制项目建议书的水工程,提交拟报请审批的水工程项目建议书报告(原件1份)10.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占用位置界限申请书(原件1份)11.工程防洪补救补偿措施专题设计报告(原件1份)12.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3.申请单位法人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4.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1.告知承诺书2.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3.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申请书(原件1份)4.建设项目依据文件(复印件1份)5.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涉水工程要有专门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规划和防洪规划的专题论证章节)(原件3份)6. 与合法水事权益受到影响的第三方签订的有关协议(原件1份) 1.建设项目所处河段500米范围内河道地形图(比例尺1/500—1/5000)2套,河道内整顿项目须提供河段地形图(原件1份)2.与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保护河道防洪安全书(原件1份)3.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原件1份)4.拟报批(或者核准、备案)的水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对只编制项目建议书的水工程,提交拟报请审批的水工程项目建议书报告(原件1份)5.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占用位置界限申请书(原件1份)6.工程防洪补救补偿措施专题设计报告(原件1份)7.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8.申请单位法人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9.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15市林业局临时征占林地审批1.项目单位申请使用林地的报告2.项目建设批准文件3.林地权属等材料。在林地一张图范围内的无需提供林地权属材料,不在林地一张图范围内的林地需要提供县级人民政府文件说明4.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5.其他材料(1复绿方案及复绿协议。2使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3使用林地公示。4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5违法用地应视情况提供相关案件查处情况材料)1.告知承诺书2.项目单位申请使用林地的报告3.项目建设批准文件4.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5. 林地权属等材料。在林地一张图范围内的无需提供林地权属材料,不在林地一张图范围内的林地需要提供县级政府文件说明6.其他材料(1复绿方案及复绿协议。2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3违法用地应视情况提供相关案件查处情况材料)1.使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2.使用林地公示审批后7个工作日内16市林业局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地审批1.项目单位申请使用林地的报告2.项目建设批准文件3.林地权属等材料4.包括工程设施内容、使用林地面积等的情况说明5.其他材料(① 使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等。②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并加盖公章。③违法用地应视情况提供相关案件查处情况材料)1.告知承诺书2.项目单位申请使用林地的报告3.项目建设批准文件4.林地权属等材料5.包括工程设施内容、使用林地面积等的情况说明6.其他材料 (②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并加盖公章。③违法用地应视情况提供相关案件查处情况材料);其他材料(① 使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等)审批后7个工作日内17市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设计审核1.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2.总规划平面图3.雷电防护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4.设计单位的资质证1.告知承诺书2.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3. 雷电防护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1.总规划平面图2.设计单位的资质证开工前18市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3.施工单位的资质证4.防雷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5.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1.告知承诺书2..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3.防雷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1.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2.施工单位的资质证3.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竣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