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社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6日
有效性:有效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社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的实施意见张政办发〔2021〕6号ZJJCR—2021—01005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4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社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扣“三高四新”战略,以便民利企为出发点,通过创新审批方式等改革举措,有效整合资源,优化再造审批流程,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市社会投资项目高效落地建设。二、基本原则(一)问题导向原则。聚焦项目审批反映集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以机制创新推动优质高效服务。(二)自愿诚信原则。以企业自愿为前提,由项目投资人依据告知承诺审批事项清单作出相应承诺,有关行政审批部门根据政企诚信协议提前介入审批服务工作,实行容缺受理、预审核,因未履行承诺造成的法律后果由行政相对人自行承担。(三)提升效能原则。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项目开工前的审批服务流程,合理界定各阶段工作提前介入的时间节点,压缩审批工作周期,加快前期工作进程。(四)安全生产原则。各企业、建设单位、行政审批部门在审批全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原则,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三、实施范围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张家界高新区新建、改建、扩建产业类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以及市中心城区已完成区域评估的功能区,根据企业自愿选择,实行“标准地”出让(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项目。但是,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含各类负面清单项目),以及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项目除外。四、申请条件(一)项目单位自愿申请,并按要求签订告知承诺书;(二)项目单位编制完成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三)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文件(工业项目可提交有权机构出具的唯一用地凭证或者土地成交确认书,其他社会投资项目提交规划条件及土地成交确认书);(四)企业3年内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且未发生较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五、优化审批流程按照项目审批内容和审批时序,将社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工程施工许可三个阶段,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单位,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审批部门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力争社会投资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55个工作日之内,其中带方案出让土地的社会投资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30个工作日之内。在项目策划生成上,具体由实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完成,统一进全市土地储备笼子确定项目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土地收储机构根据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机构签订的重大招商项目协议或者入园协议,分批组织编写概念性规划条件方案,及时上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决策研究,其所产生的费用记入供地成本。项目管理机构根据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研究确定的规划条件,委托土地收储机构组织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社会风险稳定评估报告等。其中,项目立项、节能评估、环境评价报告编制工作,要在土地挂牌出让公告发布前或者发布后10 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编制工作,要在土地挂牌出让公告结束前完成,在土地成交确认后及时征求项目用地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人防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要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完成,在土地成交确认后及时征求项目用地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水土保持方案、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工作,要在土地挂牌出让公告发布前或者发布后20日内完成。(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15个工作日内)。主要包括项目核准、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内容(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1.统一报送受理(4个工作日内)。市政务服务中心在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拿地即开工”综合受理窗口(以下简称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审核“拿地即开工”项目审批申请。具体由土地收储机构根据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研究审定规划条件,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统一报送,并提请联审部门实施联合预审并形成会议纪要(2个工作日内)。需要现场踏勘的,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联合踏勘。2.项目核准备案(5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预审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申报生成项目代码,再由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同步推送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办理用地预审选址意见,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办理项目核准(备案)手续。3.用地规划许可(6个工作日内)。取得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联审意见,同步容缺受理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并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取得不动产权证书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人可在条件具备时,组织地质勘察和编制设计方案。(二)工程规划许可阶段(20个工作日内)。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内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1.设计方案并联审查(15个工作日内)。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文件(土地成交确认书)的项目建设单位,持有关资料提请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提前介入设计方案和勘察、设计施工图(含消防、人防工程)审查,按要求签订告知承诺书,并就风险承担、资料补齐等作出承诺。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推送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设计方案并联审查,相关部门分别开展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绿色图章)核准、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兼顾人防要求许可)或者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征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单位意见。相关部门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预审意见(明确规划指标、总平面图),作为中介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依据。相关部门、单位和中介机构不得擅自增加图审前置条件。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5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批的设计方案并联预审意见和不动产权证书,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要求明确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项目、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出让的项目、用地预审后无变化的项目,可同步办理土地供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三)工程施工许可阶段(20个工作日内)。主要包括勘察、设计审查及施工许可证核发等内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1.勘察、设计施工图(含消防、人防工程)审查(15个工作日内,不包含建设单位补充资料、设计单位修改图纸时间)。根据设计方案并联审查预审意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提前介入勘察、设计施工图(含消防、人防工程)审查,并委托中介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及备案工作。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市政、园林、消防、二次供水设施等一并完成施工图设计,工程安全、消防、人防、防雷、地震等专业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审查意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再单独审查。2.工程施工许可(5个工作日内)。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主体明确,网上申报通过后,相关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依次办理人防义务核定、消防设计审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水电气通信报装、农民工工资保障、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审核手续。六、加强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张家界市社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健全覆盖建设单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诚信体系。推行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容缺办理事项,审批服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容缺受理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由重前置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对企业承诺不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采取整改、撤销许可或者禁止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惩戒措施。(四)加强督导考核。建立健全督导考核评价机制,加强日常考核和监督落实。市人民政府将“拿地即开工”工作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和重点调度内容。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区县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实施意见制定本级社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