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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繁荣居民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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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5日 有效性:有效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繁荣居民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21〕30号ZJJCR—2021—01022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张家界市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繁荣居民消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 张家界市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繁荣居民消费工作方案      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繁荣居民消费,在服务和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上展现新作为,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繁荣居民消费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1〕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更好地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疏通堵点、补齐短板,营造我市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繁荣居民消费。到2025年,全市通过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放心消费环境)联席会议机制、重点行业消费监测机制、信用监管惩戒机制、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机制和考核考评机制,推动消费品和服务质量大提升,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和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普遍提高,消费领域重点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消费者满意度稳步提升。二、主要任务(一)推进食品药品放心消费创建。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推进食品安全“护源”“护苗”“护老”专项行动,建立农村食品安全源头管理机制。加强药品和疫苗监督检查,扎实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开展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执业药师“挂证”整治、药品批发及零售连锁环节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强机场、车站、货代、报关等进出口环节的监管,加大对进口食品抽检和打击冻品、粮食走私力度,确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口岸办、张家界海关)(二)开展电子商务领域放心消费创建。监督指导在张电商平台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推动网络平台运营商规范经营管理、网络商品经营者依法守规诚信经营,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推进产品质量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张家界海关)(三)加强商品交易市场放心消费创建。统筹推进城乡集贸市场、消费品专业市场和各类综合市场放心消费创建,建立协调推进、信息共享和社会共治的大创建格局。(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与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四)加强乡村放心消费创建。深入开展打击假冒伪劣综合执法行动,重点加强农资监管,整治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劣质商品、仿冒名牌、短斤少两等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促进农村消费潜力释放。(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五)推进诚信旅游放心消费创建。加强“锦绣潇湘”旅游品牌建设,培育一批放心消费示范景区、示范旅游景点、示范旅行社、示范旅游宾馆饭店。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开展“铁腕治旅”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参与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六)推进信息通信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加强电信和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行业监管,强化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范电信收费行为,及时处理消费者有关电信服务投(申)诉。(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通管办)(七)加强交通和快递行业放心消费创建。督促公路、铁路、民航等交通行业经营者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加强快递市场监管,及时处理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件;以大型快递企业为重点,培育一批快递消费放心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八)推动公共服务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加强供水、供气、供电、有线电视、住宅物业等服务业规范引导,完善监管措施,着力解决行业垄断经营“潜规则”“霸王条款”和收费不透明、服务不规范、承诺不兑现,以及拒不履行社会责任与义务等问题,进一步改善公共服务行业消费环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九)开展文化娱乐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健全文化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和举报投诉处理。培育和规范新型文化业态。以网络表演、网络音乐、营业性演出、票务网站为重点,加强对网络文化、演出市场等文化市场的监管。针对消费者反映较多的问题,及时出台监管措施,营造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十)加强教育培训行业放心消费创建。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和校外培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兴办高质量职业教育、老年教育。加强对学前教育、网络教学、自考助学及其他非学历教育机构和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不公平格式条款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参与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十一)开展卫生健康服务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支持医疗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完善网络平台监测体系,加强对医疗健康产品和服务的监管。持续做好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消毒产品的 “双随机”监督抽检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参与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十二)开展社会服务业放心消费创建。促进养老、婴幼儿照护、家政服务、美容美发、运动健身等社会服务业规范发展,完善监管制度和体系,督促、引导社会服务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优质满意的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十三)拓展金融领域放心消费创建。深入开展金融广告治理,加大违法违规金融广告行为打击力度。规范金融机构提供产品和服务行为,维护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人民银行、市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联合维权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市人民政府成立张家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放心消费环境)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建立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促进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和全面发展。优化行政调解机制,鼓励消费者通过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ODR)、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维权绿色通道、第三方争议解决机制等方式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争议。(二)建立健全重点行业消费监测机制。完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和依法公开发布等机制,严格落实问题和缺陷产品召回、下架、退市等制度。加快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重点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实现产品质量全程监督。加强口岸食品卫生、生物检疫和进口商品特别是食品安全的监督。加大对旅游、商超、商演、物流、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等重点行业消费的监测力度,采取必要的措施,补齐消费领域的短板,促进我市消费环境良性发展。(三)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惩戒机制。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个人信息滥用、预付式消费侵权和保健市场乱象等侵害消费者权益多发高发领域及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管,开展专项整治,持续规范经营行为。推进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强化数据整合、信息共享,健全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归集,依法公开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产品抽检结果等信息。提供“一站式”查询和消费预警提示,对投诉相对集中的市场主体开展行政约谈。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推动落实失信惩戒、经营异常名录、警示等制度。(四)建立健全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机制。建立“谁生产谁负责、谁推销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责任制。推进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严格落实经营者“三包”制度,探索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清单制度,指导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30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全市通过广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正面引导广大经营者诚信经营,每年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对一批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授牌。(五)建立健全考核考评工作机制。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指导,将企业诚信经营行为与省、市财政奖励政策挂钩,建立诚信奖励和惩戒机制。加大考核力度,量化考核指标,将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繁荣居民消费工作纳入质量强市考核体系。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要密切跟踪和督导评价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确保每项工作按要求稳步推进。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联席会议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全市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繁荣居民消费工作的统筹推进。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将放心消费创建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协调推进。(二)加强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地本部门放心消费创建实施方案,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同时,加强协同协作,依法查办一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大案要案,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提升监管执法威慑力,形成齐抓共管、共创共建的良好工作格局。(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宣传引导,推广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消费维权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加大普法力度,广泛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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