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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岳政发[2002]10号)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2年12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和财政管理,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发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岗位津贴发放一律按规定标准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放范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二、发放标准: 1、行政人员每人每月津贴标准:职务级别 补贴标准 职务级别 补贴标准正 厅 400 副 厅 380 正 处 360 副 处 340 正 科 320 副 科 300 科 员 280 办事员 260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津贴标准:职务级别 补贴标准 职务级别 补贴标准 职务级别 补贴标准教 授 380 副教授 360 讲 师 340 助 教 320 员 教 300 3、机关及事业单位技工每人每月津贴标准:技术等级 补贴标准 技术等级 补贴标准 技术等级 补贴标准高级工 226 中级工 215 初级工 205 4、见习期人员及按政策规定返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岗位津贴标准为130元。 5、机关及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岗位津贴按机关及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标准发放。三、经费来源: 1、全额拨款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安排单位预算时,通过综合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2、非全额拨款单位由单位自行解决。四、执行时间: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二年三月十九日主题词:财政 津贴 标准 通知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岳阳军分区、市纪委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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