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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09]17号)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市直有关单位:《岳阳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质量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岳阳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质量考核办法   为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落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职责,建立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中心城区环卫管理体制调整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努力营造洁净、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二、考核内容及标准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质量考核内容为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渣土清运、垃圾无害化处理、环卫设施设备维护管理等。实行统一的保洁质量标准和考核评分办法,道路保洁考核实行“五无五净”标准,即道路无垃圾、无杂物、无泥土、无积水、无污迹;路面干净,绿地和树穴干净,边角侧石干净,雨水井沟畅通干净,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及交通隔离栏干净。三、考核对象市环卫局、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南湖风景区管委会、市中心城区环卫作业中标单位。四、考核范围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所有主次街道、小街小巷、社区、城乡结合部及新建、改建道路。五、考核方式实行日常考核、定时考核、交叉考核和暗访考核相结合,按百分制计算考核分数。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质量考核办法实施细则、道路分类名录等,由市城管局另行明确。日常考核。由市城管局负责,对市中心城区道路保洁情况和质量每周进行2次检查,并按中心城区环境卫生工作质量标准和考核计分办法进行评分。对市中心城区一类道路、二类道路、三类道路,实行每月随机抽查,每季度检查考核覆盖率达到100%;对街巷做到每半年度检查考核覆盖率达到100%。定时考核。由市城管局负责,市环卫局、岳阳楼区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南湖风景区管委会派员参加,并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参加,结合日常考核,每月对市中心城区道路保洁情况进行2次定时考核,重点对日常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复查,并按道路保洁标准进行评分,考核结果纳入月度考核成绩。交叉考核。由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每月组织一次以上交叉考核。市环卫局清扫保洁的地段由岳阳楼区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南湖风景区管委会联合组织考核检查;岳阳楼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管辖的地段由市环卫局组织考核检查;中央、省属驻岳和市直单位内小区卫生由其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考核检查。考核检查结果纳入月度考核成绩。暗访考核。由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暗访,每周不少于一次。六、考核结果运用(一)道路保洁经费。每月综合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为考核优胜单位,保洁经费全额拨付;综合考核得分80—90分的,为考核合格单位,保洁经费全额拨付;综合考核得分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每低一个百分点,每月扣减其保洁经费1万元,并予以通报批评。对连续3次月综合考核不合格且排名倒数第一的单位,由主管部门启动问责程序。市财政年初预算预留应拨付市环卫局、岳阳楼区保洁经费的20%,年终根据考核结果清算拨付;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保洁经费由市财政根据考核结果年终结算扣缴。根据月考核得分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排名,排名情况在媒体公开,对排名第一的奖励10万元;排名倒数第一的罚款10万元,并实行黄牌警告。(二)将道路保洁管理考核工作纳入市政府行政绩效考核内容。(三)对道路保洁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工作经费奖励。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爱卫办主任、市城管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办城乡建设科、市城管局市容环卫科和综合协调科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认真抓好市中心城区道路保洁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管理网络,整合市中心城区各有关部门管理力量,制定完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机制。(二)明确责任分工。市环卫局、岳阳楼区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南湖风景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道路、街巷保洁质量达标。要重点提高小街小巷、城郊结合部保洁质量,全面提升市中心城区道路保洁整体水平。(三)创新管理机制。被考评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按照道路保洁管理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从解决环境卫生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消除管理上的盲区死角,加大投入,努力提高管理创新、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环境卫生服务水平,创造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四)强化宣传教育。要广泛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市民爱护环境的责任意识,提高文明素养。(五)规范检查考核。检查考核人员要认真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格执行检查考核程序,自觉接受监督和咨询,做到检查考核制度化、规范化,检查结果客观、公正、透明。 主题词:城乡建设  环卫  考核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岳阳军分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8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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