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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函[2012]150号)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2〕15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及民生工程等用地需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二、工作重点(一)科学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各地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国家宏观调控、土地市场需求变化、已批未供土地情况、土地储备情况等,科学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供应总量要与投资规模挂钩,要与前五年实际供地总量挂钩,一般不得超过前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的110%。(二)保证住房用地的有效供给。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全面分析存量土地情况、已供住房用地开发利用情况,合理编制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合理增加普通商品房用地,严格控制高档住宅用地。(三)重点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要坚决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要优先安排使用存量土地,鼓励在商品住宅小区安排配建保障性住房。三、工作要求(一)各县、市、区政府要在2012年10月31日前发布编制下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启动供应计划编制工作,并于2012年11月30日前将编制好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报送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综合平衡。(二)各县、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供地计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主动与同级发改、住建、规划、房地产等相关部门及用地单位紧密配合,确保供地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要对各相关单位报送的项目进行认真分析,先重点后一般,先民生项目后开发项目,筛选用地综合平衡后上报。(三)各地要保障供地计划编制的技术力量,明确正常经费渠道,提供供地计划编制所需的工作经费。(四)要严格按政策确定供地计划,认真做好供地计划与供地率的衔接,严格实施供地计划,加大供地计划考核力度。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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