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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岳阳市物价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岳市价〔2012〕88号各县、市、区物价局,局属各单位:《岳阳市物价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岳阳市物价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知情权,加强对市物价局价费行政管理权和执法权的监督,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依法治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价格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公开,是指本局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公开其行使行政管理权和执法权情况的活动。第三条 政务公开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做到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有利监督。政务公开严格遵循保密审查程序,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审核,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公开。第四条 本局成立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循序渐进,使政务公开成为本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制度。本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同时接受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的指导。第五条 政务公开与电子政务建设紧密结合,与服务承诺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相关工作制度相互衔接,作为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六条 本机关公开政务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章    公开内容第七条 公开内容:(一)对外公开的主要内容:1、组织机构:机构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办事程序等;2、政策法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3、计划总结: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阶段性计划、总结等;4、业务工作:各类业务文件、业务工作流程,需征询社会公众意见的重大价费调定(备案)草案,非行政许可(审批)信息,政府制定的价格和收费信息及调整的原因、标准、执行期限,价格听证信息,典型的价费违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5、工作动态:全局重大活动、上级领导视察、局领导重要活动、局领导重要讲话、日常工作动态等;6、其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切身利益的,或者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参与的事项。(二)对内公开的主要内容: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2、干部职工评先评优情况;3、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4、干部人事管理情况;5、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第八条 下列事项不予公开:(一)国家秘密;(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四)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五)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它事项。第三章    公开方式第九条 政务公开的形式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即时公开,动态性的内容及时公开,避免信息过期。第十条 公开形式:(一)对外公开的主要形式:1、本局网站;2、岳阳市政府门户网站;3、报刊、电视、广播等主要公共媒体;4、“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和“12358”价格咨询、举报服务平台;5、公告、公示栏、公示牌、服务手册、宣传单等信息公开平台;6、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座谈会等各种形式的会议和活动;7、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二)对内公开的主要形式:1、各种形式的会议;2、文件、简报;3、公告、公示;4、其他便于干部职工知悉的公开形式。第十一条 依申请公开的方式,根据申请人申请的公开方式予以确定,或者另行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第四章   公开程序第十二条 公开程序:(一)基本程序重要的、非定期的公开事项发生、发现、变更的,公开事项拥有部门须于该事项发生、发现、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突发性事件应当于该事项发生、发现、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办法规定,对应公开事项进行核实和保密审查,书写公开事项文本,提出对内或对外公开及公开形式的意见;公开事项拥有部门初审并报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提交综合法规科审核、由局分管政务公开领导或局长批准后公布。其流程为:经办人草拟——部门负责人核稿、提出公开意见——分管局领导审核决定是否公开——综合法规科审核——局分管政务公开领导或局长签发——公开并存档。(二)简单程序一般公开事项、定期公开事项,经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公开事项拥有部门审核后,交本局网站按照前款时限公布,或由公开事项拥有部门提交综合法规科审核后,按照前款时限通过其他形式公布。第十三条 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程序和时间要求:(一)办理程序。依申请公开归口综合法规科统一受理。局综合法规科收到公民、法人、其它组织的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一)后应出具登记回执,及时转交信息保有部门处理。信息保有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申请表完整性审查和申请人身份核实,及时将相关信息规范化回复申请人,最后到综合法规科登记办结时间。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为:申请人提出书面公开申请——综合法规科出具登记回执并转交相关部门办理——信息保有部门审查申请并提出公开意见——分管局领导审核决定是否公开——局分管政务公开领导审核——局长签发——信息保有部门回复申请人并向综合法规科登记完结。(二)时间要求。对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须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第十四条 申请人要求公开的信息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由主办部门负责协调、答复。第十五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已在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范围内,不采用依申请公开程序,按本局办理咨询类信访程序办理。第十六条 做好政务公开审核工作。政务公开审核的主要内容:(一)是否符合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二)语言表述、统计数据是否准确;(三)对外发布范围是否适宜;(四)是否涉密;(五)有无敏感信息,是否具有引起社会稳定的因素;(六)其他应当审查的内容。第十七条 在政务公开过程中,局各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员以及审签人员要强化保密意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仔细填写《岳阳市物价局政务公开审查表》(见附件二),明确保密责任,对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不能列入政务公开范围。第十八条 综合法规科应建立信息发布日志,记录信息发布审查过程。第五章 职责分工第十九条 局长为局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依照相关规章制度推进本局政务公开工作。局分管领导按职责范围和管理权限,履行相应的政务公开职责。第二十条 局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分工:(一)综合法规科:为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管理协调部门,主要职责包括编制本局政务公开指南、政务公开目录,编写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督办,负责政务公开的对外协调以及其他与政务公开相关的综合性工作。(二)其他科室及直属单位:为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承办部门,负责处理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准确为岳阳市物价局公共服务网提供、更新本部门拥有的公开事项。第二十一条 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各单位要指定一名政治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政务公开工作。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在局公共服务网公开有关政务信息时,如果信息重要或认为需要向报刊、电视、电台等其它新闻媒体公开的,应及时报送或告知综合法规科,以便及时通过新闻报送、新闻发布等方式予以公开。第二十三条 对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工作,综合法规科要做好邮箱、传真、电话、邮寄等方式的申请受理工作,及时确定主、协办部门。局各主、协办部门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做好办理回复工作。第六章    评议考核第二十四条  对局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每年考核一次,将结果作为年终部门评先评优的考核指标之一。第二十五条 考核评议的主要内容: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时间是否定期、及时;公开程序是否科学、合理;公开形式是否规范、便民等。第二十六条 局政务公开工作应当接受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监督,对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第二十七条 局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一)不按规定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二)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三)对投诉人、调查人员打击报复的;(四)泄露国家秘密、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它事项的;(五)不按照规定保存政务公开档案资料的;(六)违反规定收费的;(七)对政务公开工作指导不力,造成群访或其它严重后果,影响社会稳定的;(八)其它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岳阳市物价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岳阳市物价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2.岳阳市物价局政务公开审查表                       附件一:岳阳市物价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  申请人信息公民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法人/其它组织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子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纸面□电子邮件□光盘□磁盘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邮寄□快递□电子邮件□传真□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附件二:岳阳市物价局政务信息公开审查表(样本)填表日期       年   月   日拟公开信息机关 信息名称 信息载体形式□公文               □非公文信息拟公开方式□市政府网站     □局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政务公开栏     □电视            □广播           □报刊           □其他信息拟公开时间 信息内容摘要 起草者、制作者或科室(单位)负责人初审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分管局领导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综合法规科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分管政务公开领导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局长审批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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