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3版)的通知》的通知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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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安监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安监局,局机关各科室,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市安全生产培训检测中心:现将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3版)的通知》(湘安监政法〔2014〕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3版)的通知2014年8月13日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湘安监﹝2014﹞15号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3版)的通知各市州安监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3版)》已于2014年2月25日,经省安监局第1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湖南省安全生产执法总队反映。附件: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3版)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3月24日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3版)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〇一三年九月关于《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修订说明一、修订过程根据《〈湖南省安全监管局依法行政有关制度建设任务分工表〉的通知(湘安监管办〔2012〕7号)》的安排,省局成立了裁量权基准修订工作小组,由湖南省安全生产执法总队牵头,各处室(中心)积极配合,组织对《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进行修订。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示范文本〉的通知》(湘政法发〔2010〕8号)的格式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1号)规定,根据近3年安全生产法律文件的立、改、废情况,并结合我省的实际,修订工作小组从2013年3月下旬开始启动修订工作,经征求各市州安监局、省安监局机关各处室(中心)修订意见后,9月底整理形成《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3版)》。经省安监局有关处室和省政府法制办审核,2014年2月25日省安监局第1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二、变动情况1.在试行版基础上法律文件的立、改、废情况:序号分类新颁布修改正在修订未纳入1法律 1 2行政法规 113部门规章1311 4地方性法规 1 2.2013版基准涉及的法律3部、行政法规6部、地方性法规1部、部门规章规定38部;具体条文189条。具体统计如下:分 类处罚依据(部)基准(条、款、项)法律法规规章合计条条款或项第一章 综合类12693981第二章 中介服务类 662275第三章 职业健康类1 4528112第四章 非煤矿山类11794278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类 29113699第六章 烟花爆竹类 1231230第七章冶金等八大行业类 22415第八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类 123613合 计373848189503三、有关情况说明1.试行版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正在修订中未纳入修订,本次新纳入修订。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正在修订,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未纳入本次修订中。3. 试行版基准《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正在修订中未纳入修订,本次新纳入修订。目 录第一章 综合类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8第二节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7第三节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9第四节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31第五节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42第六节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46第七节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53第八节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55第九节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57第二章中介服务类第一节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61第二节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64第三节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69第四节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76第五节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83第六节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94第三章 职业健康类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98第二节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30第三节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31第四节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55第五节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裁量权基准………162第四章 非煤矿山类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69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71第三节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80第四节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基准………183第五节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85第六节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基准…187第七节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基准…192第八节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98第九节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0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类第一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5第二节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26第三节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30第四节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32第五节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裁量权基准…………236第六节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41第七节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44第八节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53第九节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62第十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65第十一节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70第六章 烟花爆竹类第一节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73第二节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80第三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裁量权基准…………… 286第七章 冶金等八大行业类第一节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90第二节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裁量权基准………293第八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第一节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98第二节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308第三节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308第一章 综合类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没有违法所得的。处罚基准:对机构处5000元的罚款,撤销其相应资格;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5000元的罚款。(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罚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撤销其相应资格;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罚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撤销其相应资格;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罚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罚款,撤销其相应资格;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处罚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撤销其相应资格;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基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基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基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基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基准: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基准: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基准: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基准: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其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未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其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未按规定设立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一人未按照规定考核合格擅自上岗作业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二人未按照规定考核合格擅自上岗作业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三人以上或者主要负责人未按照规定考核合格擅自上岗作业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三)项之一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有三名以下从业人员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有三名以上五名以下从业人员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有五名以上从业人员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三)项之二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情况,不如实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隐瞒情况,不如实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第(四)项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有一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有二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有三名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建设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建设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项目投资额500万元以下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项目投资额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项目投资额500万元以下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项目投资额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四)项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有一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明显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有二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明显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有三处以上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明显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五)项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五)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有一台(套)安全设备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有二台(套)安全设备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有三台(套)以上安全设备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六)项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设备既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又未进行定期检测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七)项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有一名从业人员未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有二名以上五名以下从业人员未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有五名以上十名以下从业人员未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有十名以上从业人员未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九)项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一台(套) 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或者一种工艺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二台(套) 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或者二种工艺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三台(套)以上 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或者三种以上工艺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没有违法所得的。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违法所得5万元以下的。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五)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违法所得4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六)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违法所得7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罚款。(七)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违法所得100万元以上的。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关闭的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建立的专门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不健全,或者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可靠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不接受安监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有一处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有二处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有三处以上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三)项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有一处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有二处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有三处以上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违法所得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的罚款。(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五)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六)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罚款。(七)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二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处罚基准: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处罚基准: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投资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节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罚基准: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处罚基准: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处罚基准: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违法所得100万元以上的。处罚基准: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罚”。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罚基准: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处罚基准: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处罚基准: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一条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罚。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罚”。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罚基准: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处罚基准: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处罚基准: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节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0年5月29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修订, 2010年10月1日实施)一、《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处罚依据:《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对其生产、经营、储存的危险物品予以没收或者销毁,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可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可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没有违法所得的。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对其生产、经营、储存的危险物品予以没收或者销毁,并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对其生产、经营、储存的危险物品予以没收或者销毁,并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的。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对其生产、经营、储存的危险物品予以没收或者销毁,并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四十万元以上七十万元以下的。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对其生产、经营、储存的危险物品予以没收或者销毁,并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五)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七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对其生产、经营、储存的危险物品予以没收或者销毁,并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罚款。(六)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百万以上的。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对其生产、经营、储存的危险物品予以没收或者销毁,并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三条处罚依据:《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大型设备或者构件吊装、建设工程拆除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一处爆破、大型设备或者构件吊装、建设工程拆除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二处爆破、大型设备或者构件吊装、建设工程拆除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三处爆破、大型设备或者构件吊装、建设工程拆除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节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一)未按规定缴存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二)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三)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缴存、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不足10%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000元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缴存、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不足10%以上30%以下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缴存、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30%以上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8000元以上1万元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普通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章指挥从业人员进行作业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普通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超过核定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10%以下进行生产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超过核定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10%以上30%以下进行生产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罚款。(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超过核定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的30%以上进行生产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6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六、《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擅自启封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擅自使用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一般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八、《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七)项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七)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对已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罚款。(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对事故预兆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6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九、《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八)项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八)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拒绝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九)拒绝、阻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阻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拒绝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十)项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十)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阻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拒绝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按规定签订救护协议的;(二)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对配备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按规定签订救护协议的。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在协议中减轻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在协议中免除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执行。十四、《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九条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九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没有违法所得的。处罚基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处罚基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低于5000元的,处5000元的罚款。(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处罚基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罚基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的罚款。十五、《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条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撤销许可及批准文件,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生产经营单位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对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没有违法所得的。处罚基准:撤销许可及批准文件,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处罚基准:撤销许可及批准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低于5000元的,处5000元的罚款;对有关人员处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处罚基准:撤销许可及批准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有关人员处4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罚款。(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罚基准:撤销许可及批准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的罚款;对有关人员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六、《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一条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一条:“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有关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没有违法所得的。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关人员处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低于5000元的,处5000元的罚款;对有关人员处6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罚款。(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有关人员处7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的罚款;对有关人员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节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处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缺少一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缺少二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缺少三项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处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超过规定时间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季度内未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季度、年度内均未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三)项处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生产经营单位一处事故隐患未制定治理方案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生产经营单位二处事故隐患未制定治理方案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生产经营单位三处以上事故隐患未制定治理方案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四)项处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未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没有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隐瞒不报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五)项处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