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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报

政策
发布部门: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永政办函〔2013〕177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凤凰园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全面了解和准确评价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和指导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13年10月15日至18日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对市直单位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结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件开展了案卷评查工作。现将评查情况通报如下:一、评查的情况和结果(一)基本情况。本次案卷评查共抽查市交通运输局、市盐务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商务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房产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市公路局、市烟草专卖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地震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等35家单位行政执法案卷100宗,其中行政处罚卷41宗,行政许可卷59宗。按照统一标准、实事求是的原则,本次案卷评查工作采取行政执法单位交叉评查、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复查等方式进行,严格对照《永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细则》和《永州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细则》,对案卷从立案受理、调查取证、适用法律、文书制作、文书送达等方面逐卷进行评查打分,并向被评查单位反馈了评查意见。从整体上看,行政执法案卷质量逐年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有所提升,较好地树立了行政执法部门的形象,保证了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从评查结果看,行政处罚案卷的整体质量好于行政许可案卷;各单位案卷质量各有特点,集中展现了不同行业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其中,市财政局的处罚案卷中对于被处罚人的陈述申辩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复核,并形成了书面复核意见,保障了相对人陈述、申辩权利落到实处。市国税局的处罚案卷在集体讨论笔录中对如何适用裁量权基准进行了详细的说明,理由充分,适用幅度合理合法。市工商局的案卷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到位、文书规范。市公路局今年在其系统内部也开展了案卷评查活动,其案卷质量较往年得到了较大改善。未参加本次案卷评查,但按要求报送了年度内未办理处罚和许可案件情况说明的单位有:市体育局、市农机局、市畜牧水产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无线电管理处、市粮食局、市司法局、市科技局、市档案局、市统计局、市农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保密局、市残联、市人口计生委、市文物管理处、市建材事务办、市城市园林局。市物价局未按要求报送行政执法案卷目录材料,根据《永州市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有关规定,在市绩效考核中扣除市物价局“规范行政执法,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水平”项目相应的分值。(二)案卷评查的结果。对抽查的100份案卷按百分制评查,达到60分以上的合格案卷为100份,合格率为100%,其中达到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良好案卷为63份,良好率为63%,得分90分以上案卷12份,占案卷总数的12%。根据评分结果,经市政府法制办复核,确定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地税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路局、市卫生局、市房产局等10个单位为2012年度优秀行政执法案卷获奖单位。二、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一)行政处罚案卷。1. 程序方面。一是诉权告知不完整,部分单位仅告知其可以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没有告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具体机关和期限。二是未落实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对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应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少数单位对该项制度未予落实。三是行政强制程序不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于2012年1月1日开始施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履行法定程序,部分单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没有依法履行相应程序。 2. 证据方面。一是证据不足,少数处罚案卷中认定违法事实仅有一份证据(即案件调查笔录),不足以作为定案依据,需要补充其他证据来形成逻辑严密的证据链。二是多数单位制作的处罚决定书未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写明证据采信和适用的理由。三是证据形式不合法。少数单位的案卷中复印件来源不清,既未注明出处、取证日期,也未在复印件上面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并加盖印章。3. 行使自由裁量权问题。部分单位没有适用已发布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也没有对裁量理由作出说明。(二)行政许可案卷。1. 申请和受理方面。一是缺乏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一些案卷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不足或没有。二是缺乏受理行政许可的证明材料。有些单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没有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许可专用印章和注明收件日期的书面凭证;无许可申请材料书面收件清单和申请人签字确认。有的甚至无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书或许可申请表。2. 决定方面。部分应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的事项没有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未能体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3. 文书格式方面。少数单位的许可卷宗未进行装订,没有做到一案一卷。三、有关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结合本次案卷评查的结果,围绕行政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违法的环节,积极查找差距,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方向和具体措施,使案卷评查真正达到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为促进我市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提高我市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水平,为建设法治永州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20日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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