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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千亿矿产业经济集群的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7日 政策文号:永政办明电﹝2013﹞16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明传发电  永政办明电﹝2013﹞161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千亿矿产业经济集群的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8月15日,永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建设千亿矿产业经济集群的意见》(永政发〔2013〕17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当前至2018年期间我市加快建设千亿矿产业经济集群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发展重点、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是全市矿业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为加快构建我市“442”矿业产业布局,做大做强我市矿产业经济集群,实现全市矿产业经济总产值到2018年达1000亿元的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管理区)应根据《意见》要求,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形成政府推进、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体系。二、做好产业发展规划。各县区(管理区)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永州市矿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发展规划》、《意见》以及“永州市千亿矿产业经济集群目标任务分解表”,编制本辖区的《矿产业经济发展规划(2014-2018年)》。三、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各县区(管理区)应根据各自的《矿产业经济发展规划》,编制2014年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方案,要在方案中落实到具体项目和矿种,暂不能明确到项目和矿种的,要拿出规划意见,并上报备案。四、及时上报落实情况。请各县区(管理区)要将任务分解表及总体落实情况于2013年12月21日前报市矿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经信委,邮箱:8368380@163.com)。五、加强督促落实。市矿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视具体情况组织对各县区(管理区)的有关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其落实情况报市委、市政府。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19日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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