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印发《永州市市直国有改制企业社会职能移交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8日 政策文号:永政办函〔2015〕12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永政办函〔2015〕123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市直国有改制企业社会职能移交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永州市市直国有改制企业社会职能移交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24日市直国有改制企业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办法为妥善做好市直国有改制企业社会职能移交工作,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市直国有工交企业置换职工身份实施细则>的通知》(永政发〔2014〕3号)规定、《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国企改革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永政发〔2013〕27号)精神,特制订本办法。一、移交原则1、服从大局原则。市直国有改制企业社会管理职能移交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各有关县区和部门必须树立以民为本思想,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服从大局,认真按要求抓好落实。2、属地管理原则。企业改制后,原企业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实行属地管理。职工的户籍关系、组织关系、人事关系、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再就业和计划生育,以及企业生活区的综治维稳、环卫绿化、路灯照明、生活用水用电等社会事务管理、服务,由企业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负责。3、改制完成一户移交一户原则。改制企业经终结审计后,改制企业社会管理职能移交先由市政府移交给有关县区政府,再由县区政府移交落实到企业属地社区(居委会)。4、一视同仁原则。社会管理职能移交后,有关单位对原企业职工(生活区)的管理,与当地居民实行同等政策。二、移交政策1、社区每接收1名职工,一次性补助200元社区工作经费,经费先拨付到相关县区,再由县区拨付到社区,所需经费列入企业改制成本。2、党组织关系移交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相关规定执行。3、改制企业公益性岗位的“三保人员”(保洁、保绿、保安)随社会职能下放到县区,直接由县区管理。4、企业建有集中生活区并由企业管理的,一律按居住小区实施社会化物业管理,由集中生活区居民按《物业管理条例》聘请物业管理机构管理或自治管理。5、城镇范围内的改制企业公用设施及环境卫生(包括路灯、道路维修、下水道管理及生活垃圾的拖运处理等)按市政府现行城市管理有关规定统一纳入城镇公用设施及环卫管理,与当地居民区实行同等政策。6、改制企业生活区土地及配套服务设施实行属地管理,由监管机构或主管部门移交给属地县区政府。三、移交程序1、各改制企业终结审计完成后,由改制指导组协助企业整理填写有关移交表格资料,由市国资、市民政、市财政、市人社等部门审查核定后,交市国企改革办汇总,报市政府审定。2、由市政府办协调,市国企改革办牵头,组织相关市直部门与县区政府办共同拟定《移交协议》,由市人民政府与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移交协议》,企业主管部门党组织、县区委组织部负责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3、《移交协议》由正式签订后,有关费用由市财政国企改革专户一次性拨付到相关县区政府财政,县区政府将负责将经费全额拨付到相关社区(居委会)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市政府将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拨付、截留挪用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四、附则市政府其他文件与本办法之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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