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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法制办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健康湘潭建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52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76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健康湘潭建设任务,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增量提质、队伍稳定为目标,遵循医疗卫生服务和临床医学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立足基本市情,加快完善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创新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为健康湘潭建设提供可靠的全科医学人才支撑。(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基本建立,适应全科医学人才发展的激励机制基本健全,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显著提高,城乡分布趋于合理,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30年,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队伍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卫生与健康需求,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健全完善。二、重点任务(一)建立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1.医教协同加强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切实加强全科医学学科建设,开展全科医学教育和全科临床见习实习,提高全体医学生的全科知识素养。鼓励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成立全科医学教研室、全科医学系(院),开设全科医学概论等必修课程。依托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全科医学临床教学基地。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可聘请基地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承担教学任务,并聘任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调整临床医学、中医学等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确保教育教学标准与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有机衔接。加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本科生、免费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力度。以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定向招生和就业,提高定向培养成效。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要加强对定向医学生的培养质量、诚信教育和学籍管理。(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排名第一的为牵头部门,其他为协助配合部门,下同)2.健全全科医学毕业后教育制度。积极开展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认真落实“5+3”全科医生培训模式,以五年制临床医学应届本科生为主体,不断扩大高层次全科医生的培养规模。到2020年,全科专业招收数量力争达到当年住院医师总招收计划的20%,并逐年增加。建立培训质量定期发布和约谈制度,对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培训基地对全科专业住院医师的待遇要合理倾斜。对于单位委派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人员,委派单位应与其签订协议,就培训期间待遇、培训期满后服务年限、违约处理办法等进行约定。认定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综合医院要加强全科专业基地建设,增设全科医疗诊疗科目,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以人才培养为目的,开展全科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充分发挥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基地在全科医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合培养全科医生。严格培训基地动态管理,将全科医学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情况、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情况及培训质量等纳入基地考核,并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负责)加快全市基层全科医生培养,全面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以县级综合医院为重点,加强湘潭县人民医院、湘乡市人民医院、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等3家医院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实施湘潭市免费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工作,2018—2020年,委托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本土化培养100名临床医学专科生,按“3+2”模式培养后可以直接考核聘用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加强全科医学培训带教能力建设。加大全科医学带教师资培养力度,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实行双导师制,提高带教水平。以提高全科医生岗位胜任能力为目标,强化培训过程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全方位评价。培训基地及其基层实践基地要合理确定全科带教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适当加大倾斜力度,将带教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教学津补贴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并在职称评聘、工作量考核等方面给予支持。(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3.巩固全科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建立健全我市全科医学继续教育制度,创新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培训模式,充分借助远程继续教育,普及全科适宜技术,实现全科医生继续教育全覆盖。积极开展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强化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县级综合医院在农村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乡村医生全科医学知识培训中的作用。加强对全科医生的中医药和康复医学知识与技能培训,将中医药作为其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提供中医诊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养老等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扩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范围,面向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的专科医师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培训合格的人员,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允许其在培训基地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科医疗服务。继续做好基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支持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面向乡村医生开展全科医学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普及培训。到2020年,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0%以上的在职在岗执业(助理)医师接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二)改革完善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1.完善全科医生聘用管理办法。将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统一规划并进行动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核定的编制内保证全科医生的配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进全科医生,应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在编制总额内商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独立设置考试题库,遵循“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进行考核招聘。建立高层次全科医生招聘“绿色通道”,具有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自愿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专业工作的人员,公开招考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的限制。取得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应纳入基层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范围,经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同意后报上一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可以直接考核聘用。定向医学生毕业后,由与其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按规定履行编制使用核准程序后,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商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排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确保有编有岗,专编专用。经核查,不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或者未达服务年限调离的,不得使用事业编制。农村订单定向生按国家规定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培训期计入服务期并连续计算工龄;延期合格的,延长期不计入服务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后到乡镇卫生院执业的全科医生,可实行“县管乡用”(县级医疗机构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对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后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助理全科医生,可实行“乡管村用”(乡镇卫生院聘用、村卫生室使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2.提高基层全科医生薪酬待遇。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的工资水平,使其工资水平与当地县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在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量时,可突破现行绩效工资调控水平,予以重点倾斜,具体倾斜幅度由各地按照与当地县区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合理平衡的原则,并结合公益目标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人员结构、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自行确定,报当地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和助理全科医生,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给予重点倾斜。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增设“全科医生津贴”项目,对注册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标准发放,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建立“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实现电子化签约和履约服务,提高签约服务效率与质量。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的组成部分,可提取部分用于人员薪酬分配。加强签约服务质量考核,将服务对象健康状况和居民满意度纳入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家庭医生团队的签约服务收入挂钩,确保签约服务质量。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明确全科诊疗收费项目及服务价格,并将全科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提高全科医生的技术劳务价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3.拓宽全科医生职业发展前景。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其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工资待遇、岗位聘用等方面,应与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重点向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倾斜。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基层全科医生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或申报高级职称时,外语成绩可不作为申报条件,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申报全科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4.提升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对长期扎根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全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提升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地位。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选和市级优秀专家、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共产党员等推荐评选工作中,向基层全科医生倾斜。鼓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全科医生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开展全科技能竞赛等活动,对优秀全科医生给予适当奖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5.大力支持全科诊所发展。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医疗机构相关规划布局不得对全科诊所的设置作出限制,由市场自主调节。支持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开办全科诊所。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全科诊所,可参与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全科医生培养工作,承接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可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指导全科诊所依法执业,做好宣传引导,促进全科诊所规范发展。(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健康湘潭的关键环节和重大任务。卫生健康、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等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明确任务分工,完善相关政策,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加强全科医生培养、注册、执业等管理。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的经费支持力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全科医生聘用、薪酬待遇、职务晋升等予以政策倾斜。医保部门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服务价格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二)深化配套改革。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和双向转诊制度,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可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并加强考核,合理引导双向转诊,充分发挥全科医生和家庭医生团队在居民健康和控制医疗费用支出方面“守门人”的重要作用。(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三)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市区要加大经费投入,积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建立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全科(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机制,加大全科继续医学教育投入。探索完善以培养质量、绩效评价为导向的财政经费拨付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项补助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四)加强督导问责。将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工作纳入综合医改目标责任考核,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建立健全追踪监测机制,强化激励和问责,对于落实政策不力和未达到工作目标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负责)(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凝聚社会共识,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解读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全科医生成长典型事例和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形成全方位多层面关心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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