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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推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湘潭市推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湘潭市推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试行)为着力建设“交通强市”,进一步发挥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在助推区域经济发展、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安全、方便、快捷出行,根据中央、省委、市委1号文件精神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9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交计统〔2019〕38号)精神,结合湘潭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把握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市、县、乡各级人民政府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管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公路管养工作格局。通过推行“路长制”,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市、县、乡三级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湘潭市国省干线公路整体通行能力、安全保障能力、路域环境综合水平和综合服务水平。力争通过2~3年时间,努力实现我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管理、养护和服务的高质量发展。(二)实施范围。全市市域范围内已按既有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标准列养的公路,共计249.755km,全部纳入“路长制”管理。其中:湘乡市141.813km、湘潭县75.215km、韶山市22.045km、雨湖区10.682km。对于新升级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待明确按国省干线公路标准列养后,再按本方案实施“路长制”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应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9号)要求,参照市级“路长制”方案,推行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路长制”。全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必须于2020年启动实施。二、加强组织领导“路长制”是路段管理人员在路长的统一领导下,对责任路段的公路(含桥梁、隧道)、附属设施、路容路貌、交通秩序、交通安全、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的制度。路长分市、县、乡三个层级,分别由市级领导、县级领导和沿线乡级领导担任。市里成立湘潭市推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长制”工作委员会(详见附件1),由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任总路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任副总路长和市级路长,其中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市长具体负责“路长制”常务工作。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应急局、市林业局、韶山灌区工程管理局等单位为成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路长办),办公地点设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级按线路设立路长,县、乡级按行政区划和线路设立路长,一级一级落实公路管养责任(详见附件2)。三、明确工作职责(一)市级职责1.负责编制本辖区养护发展规划,下达年度养护建设管理计划,并对规划和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2.负责组织开展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工作。3.负责建立健全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桥隧基础数据库,严格按国省相关要求做好本辖区路网技术状况评定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网技术状况监测。4.负责统筹纳入“路长制”范围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提质改造、大中修、专项养护、应急养护工程实施。5.负责维护路产路权,坚决打击涉路违法行为。市级路长负责责任线路“路长制”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监督检查县级路长和相关成员单位履职情况,统筹协调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每季度组织1次巡查调度,及时掌握督促责任单位、市路长办、县级路长和相关成员单位有关工作,并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二)县级职责1.负责按国、省、市相关规定实施本辖区养护发展计划,协助按国、省、市相关要求做好本辖区国省干线公路路网技术状况评定、路网技术状况监测和交通流量调查工作。2.负责公路预防性养护、小修以及小型的加固改造、安全隐患处置,参与公路提质改造、大中修、应急养护、专项养护等工作。3.经授权后,负责对辖区内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产路权进行维护,并依法打击涉路违法行为;负责抓好马路市场的整治,每月开展管理巡查不少于1次。4.负责完成市级路长和市路长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县级路长负责责任线路“路长制”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负责落实市级路长和市路长办交办的任务并按时报告工作情况;监督检查乡级路长和相关单位履职情况,统筹协调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每季度组织1次巡查调度,及时掌握督促乡级路长和相关单位有关工作,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三)乡级职责1.负责辖区范围内公路路基、路面、桥涵、隧道、沿线设施养护的日常巡查和日常保养,确保路面整洁、路基稳定、桥隧安全、排水畅通、设施安全,每月养护巡查不少于2次。2.负责维护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环境、公路沿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及时按程序报告责任路段需要专业性养护、路政执法等情况。3.负责完成县级路长和县路长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乡级路长负责落实本辖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工作任务,监督检查相关责任人履职情况及工作效果,统筹协调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建立并组织实施日常养护管理、问题报告处理工作责任机制;每月组织1次调度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完成上级路长和市、县路长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管辖路段安全、畅通、整洁、有序、美观。(四)市路长办职责1.承担湘潭市推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长制”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统筹协调部署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的专业性养护和公路执法工作。2.按市、县、乡三级管理的要求和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收集、整理、汇总反映工作情况,建立系统化的信息管理考核体系。3.检查督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路长制”工作的开展情况,每季度开展管理巡查不少于1次,并通报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核拔相关经费。四、落实工作要求(一)规范管理流程1.巡查。路长组织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加大汛期、恶劣天气、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巡查频率,做好巡查记录,及时处理或交办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用现代化信息手段收集路况信息。2.处置。针对发现的问题,以及各级路长、路长办交办的事项,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依据职能职责和交办要求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3.督查。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适时依规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4.通报。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二)完善运行机制。市路长办牵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扎实抓好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长制”实施的具体日常工作,构建多部门联合管理的“路长制”工作运行机制;各县市区(园区和示范区)要建立“一长三员”管理体系,即公路路段有路长,县有执法员、乡有监督员、村有护路员。各县市区(园区和示范区)要建立健全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路长制”工作机制,出台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制度。要按照责任路段和属地负责的原则,将“路长制”明确的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市、县、乡三级公路管理网络,明确责任路段、责任人和工作职责,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担。(三)强化宣传监督。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段要在公路显著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主动向社会公示路段路长和责任人的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路长制”工作的社会参与度。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增加社会各界共建共享责任意识和共同参与意识;要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工作成效,推广先进经验,宣传典型示范;要加大新闻媒体的曝光力度,及时曝光损坏路容路貌的行为,督促责任部门整改,为“路长制”的推进实施创造条件。(四)加强示范引领。积极鼓励引导争创“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最美公路”“十佳监督员”和“十佳护路员”等,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群众广泛深度参与到公路养护工作中来,掀起全民爱路护路热潮。    五、强化保障措施(一)强化资金保障。市、县、乡三级应将推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长制”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本级每年投入资金300万元(其中市级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普通国省干线公路249.755km每年平均按8000元/km的标准给予日常养护工作经费,共计约200万元;市路长办办公经费和专项奖励资金共计约100万元)。今后如需调整,由市路长办按程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市财政在预算中予以追加安排。(二)严格督查考核。按照市级抓总、县为主体的原则,创新考评工作机制。各级路长办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管理手段,精准抓好“路长制”工作落实。抓紧出台“路长制”工作考核制度,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实做细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畴,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经济管理责任制评价内容。(三)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公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先导性、基础性作用,全力支持配合推进“路长制”工作;要相互沟通、相互配合,切实依据法定职责职能充分履职尽责,指导督促县市区(园区和示范区)相关部门单位压实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抓好涉路事务,为基层路长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协调联动机制。    附件:1. 湘潭市推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长制”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2. 湘潭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长制”安排表附件1湘潭市推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长制”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总  路  长:张迎春  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副总路长:杨  广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陈小山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负责“路长制”常务工作)市级路长:陈小山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担任G107湘潭段路长)傅  军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担任G320湘潭段路长)罗  伟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担任S208湘潭段路长)刘永珍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担任S209、S313湘潭段路长)杨英杰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担任S311湘潭段路长)向  敏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担任S312湘潭段路长)成      员:赵新文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杨卫国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韩  伟  市公安局副局长朱红兵  市财政局局长王  峰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李汉军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陈  荣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李梦林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刘大平  市水利局局长刘良丰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唐  煜  市商务局局长张湘汉  市文旅广体局长席晓刚  市应急局局长李伟清  市林业局局长谢四清  韶山灌区工程管理局局长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交通运输局,李梦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今后,委员会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再行文。附件2湘潭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长制”安排表路线编号市级路长市级联系单位交通运输部门技术指导人员县级路长乡级路长起点桩号止点桩号区域里程(km)备注(新路名称或编号)乡镇里程县市区里程G107陈小山市交通运输局罗艳军湘潭县段伟长易俗河镇 黄宏伟17741782.358.3547.252京深线谭家山镇 马  立1782.351789.77.35京深线中路铺镇 陈泽锋1789.71802.412.7京深线白 石 镇 黄  虎1802.41811.6169.216京深线茶恩寺镇 綦  敏1811.6161821.2529.636京深线G320傅  军市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心周世强雨湖区唐俊杰姜 畲 镇 肖  凯1225.1181235.810.68210.682沪瑞线湘潭县陈虹伶云湖桥镇 宾博韦1235.81243.67.811.228沪瑞线石 潭 镇 冯传强1243.61247.0283.428沪瑞线湘乡市周赏玲东 郊 乡 李  江1247.0281257.67710.64934.443沪瑞线昆仑桥街道 胡四盛1264.8161268.43.584沪瑞线山 枣 镇 卢进业1268.41277.859.45沪瑞线栗 山 镇 冯  玲1277.851283.35.45沪瑞线虞 塘 镇 陈德引1283.31288.615.31沪瑞线S208罗  伟市公安局李卓超湘潭县周  贤云湖桥镇 宾博韦56.75468.15111.39711.397S325韶山市刘  亮银 田 镇 周海波68.15173.525.36922.045S325清 溪 镇 贺小勇73.5279.6956.175S3251755.5821765.49.818G240韶 山 乡 成早阳1765.41766.0830.683G240S209刘永珍市农业农村局张桂华湘乡市袁钢赤壶 天 镇 潘  全2230.7192243.81813.09913.099G234S313湘潭县胡自庚谭家山镇 马  立76.48981.8275.3385.338S329S311杨英杰市商务局曹  姿湘乡市崔  勇育 塅 乡 黄鹤松016.516.547.097S328月 山 镇 贺  强16.527.9716.67S328530.62535.82G354翻 江 镇 吴  群535.82537.66313.923G35435.01347.097S328S312向  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周  琳湘乡市袁钢赤新湘路街道 龙育红179.841811.1647.174S330泉 塘 镇 黄  蕊181194.213.2S330潭 市 镇 潘敏华194.2207.313.1S330棋 梓 镇 李  闻207.3210.81519.714S330011.253S226551.299556.245G354总计:249.755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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