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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1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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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30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湘潭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1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2016年2月6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复的《湘潭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同时废止。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湘潭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1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声环境质量,根据环境保护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2010]144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2017]1709号)精神,结合湘潭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划分范围本次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包括河西城区和河东城区两个区域,具体划分范围如下:河西城区北界—西界以《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湘潭九华片区规划(2010-—2030)》(2016年修订)中划定的城市开发边界线和《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2017年修订)中确定的河西地区中心城区边界线为界,南界—东界以湘江左岸线为界,包括杨梅洲;河东城区西界—南界以湘江右岸线为界,东界以京珠高速公路—昭华路—湘潭/株洲行政区域分界线为界,北界以湘潭/长沙行政区域分界线为界。总划定面积310.84 km2。二、划分类别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以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三、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本次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共划定1、2、3、4四类区域,不设0类声环境功能区。(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本次划分为以下四个片区,共计6.34km2。1.羊古文教片区:湘潭大学、大学里小区、湘潭技师学院、湘潭广播电视大学现有边界连线为界,面积2.41km2。2.赤马文教片区:湖南科技大学、湖南软件职业学院边界连接线为界(包括九华和平小学),面积2.23km2。3.东湖文教片区:以湖南工程学院现界为界(含木鱼湖公园),面积1.0km2。4.中心行政片区:湖湘北路、湖湘东路、高新路,双拥南路、湘潭大道、湖湘南路、湖湘公园西界合围区域,包括市人民政府、市委、市人大、市政协、湘潭军分区、市博物馆、湖湘学校、湖湘公园等,面积0.70km2。(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内除去1类、3类、4类以外的所有区域均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共计约263.41km2,其中河西城区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约105.45km2,河东城区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约157.96km2。(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本次划分为以下六个片区,共计39.63km2。1.经开工业片区:潭州大道—九昭西路—塘高路(建设中)—沪昆高铁南面—长潭西高速公路—综合保税区北面—响水大道(建设中)—桑德环保产业园以西、以南—棠华路(建设中)—沪昆高铁南面—保税路—沪昆高速公路—莲城大道—开源路合围区域内由《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湘潭九华片区规划(2010—2030)》(2016年修订)中划定为工业用地的区域,面积20.80km2。2.江麓工业片区:江麓机电集团边界为界,面积0.92km2。3.湘电工业片区:湘电集团边界为界,面积1.10km2。4.高新工业区北片区:河东大道—东二环路—象形路(包括湖南立发釉彩科技有限公司)—幸福路—高新路—创业路合围区域内按《湘潭市高新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划定为工业用地的区域,面积3.18km2。5.高新工业区南片区:大唐发电边界—泰山石膏(湘潭)有限公司—东二环路—晓阳路—迅达路—大唐发电专线铁路—湘钢集团、湘电集团专线铁路—晓塘东路—双拥南路—林茵路—芙蓉大道(不包括花漾年华小区)—书院中路—湘钢集团、湘电集团专线铁路—吉安路—滨江南路—东二环路—大唐发电专线铁路合围区域,面积7.51km2。6.湘钢工业片区:以湘钢集团(含湘钢4.3米焦炉环保提质改造新征用地)、湖南凡益湘钢新材料有限公司、湘潭长青建材有限公司、湘潭湘钢城投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南金顺物流仓储有限公司现有边界连线为界,面积6.12km2。(四)4类声环境功能区1.4a类声环境功能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湘江航道两侧区域,面积计入道路所在1、2、3类声环境功能区,不做单独统计。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范围按以下原则确定。(1)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含三层)时,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2)当临街建筑低于三层楼房或属于开阔地带时,垂直距离在如下范围,则确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55m;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35m;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25m。(3)4a类声环境功能区还包括公交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本次划分以下区域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湘潭长途汽车站、湘潭汽车西站、湘潭汽车东站、沪昆高速公路湘潭服务区、京港澳高速公路昭山服务区、城铁板塘站、城铁荷塘站、城铁昭山站、长株潭城际轨道交通西环线北津停车场、华源港口、金航港务、湘钢货运码头、铁牛埠码头二期、大唐发电货运码头,面积1.02km2。2.4b类声环境功能区:铁路用地范围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计入铁路所在2、3类功能区,不做单独统计。垂直距离的确定与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垂直距离规定相同。4b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具有一定规模的铁路交通服务区域,本次划分以下区域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湘潭火车站、湘潭火车东站、湘潭高铁北站,面积0.44km2。四、特殊管控要求(一)高考、学考、中考期间管控要求。在每年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简称高考)、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学考)、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期间应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及各类考点周边认真做好考点及周边声环境质量工作,生态环境、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应按部门职责对工业企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建筑工地施工噪声进行严格控制,确保良好的备考及考试环境。(二)工业商住混杂区域管控要求。对于工业与商住混杂的区域,工业企业应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已划定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按照大区划分小区管理的原则,其中居住区、学校工业企业内部执行3类区标准,厂界外和居住区等噪声敏感点应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已划定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其中因客观原因存在的工业企业,工业企业厂界内部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因客观原因存在的工业企业,工业企业厂界外和居住区应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三)规划更新调整的管控要求。按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可定期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在城市规划变化后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前,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可按照所在区域实际情况确定声环境功能区类型。五、环境噪声标准限值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噪声标准限值详见下表。  表: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单位:dB(A)时  段类  别昼  间夜  间1类55452类60503类65554类4a类7055(其他道路交通干线两侧)4b类7060(铁路干线两侧)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附件:湘潭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2021版)附件  文件下载 潭政办发〔2021〕11号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1年版)》的通知(XTCR-2021-0100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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