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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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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湘潭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7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湘潭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湘潭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 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湘政办发〔2021〕24号)等精神,结合湘潭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统筹规划、分步推进,突出重点、建管并举”的基本原则,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到2025年,推动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科学规范、运转高效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氛围日益浓厚。建设一批具有湘潭特色的无障碍公共场所、公园和旅游服务圈,无障碍设施覆盖率显著扩大,无障碍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老年人等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获得公共服务的环境更舒适、更便捷。二、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全面开展自查,梳理归纳各类问题,建立无障碍设施台账。制定本部门本系统无障碍环境建设方案,明确具体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时序。(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2025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尽职履责,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补短板、强弱项,建立健全无障碍设施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水平。(三)评估总结阶段(2025年12月底前)。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进行数据归集、整理归档,全面总结评估五年来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成效,提炼总结和示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查漏补缺,巩固提升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三、主要任务(一)提升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水平1.改善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全面排查城区主要人行道缘石坡道和盲道不达标设置、毁损情况,分批实施维护和改造,确保满足乘轮椅者和盲人的通行需求;科学合理设置机动车、共享电动车、共享单车等停车区域,确保其与盲道等无障碍设施保持安全、合理距离;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人行道,确保在路口、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达到100%,缘石坡道的坡口与车行道之间没有高差;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含新建率)不低于85%,且布局合理;在市中心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及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的人行横道,过街语音提示装置配置率达到100%,并完善相应管理措施。(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2.完善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到2023年,湘潭火车站、高铁站、城铁站、汽车客运站、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等公共交通场所无障碍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并优化无障碍标识系统。同时,根据需要配备轮椅等辅助器具,设置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服务的低位服务台、购票设施、等候专座和绿色通道。支持鼓励出租车运营单位配备无障碍出租车辆,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提供交通服务。在具备无障碍公交车道路运行条件的常规公交线路上,鼓励在新增、报废更新车辆时购置一定比例的无障碍公交车,购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配置无障碍公交车辆的线路应当途经公共服务场所、交通枢纽、文化旅游场所等区域。升级完善城市公共汽车导乘信息系统,新增、报废更新公交车辆时,必须购置配备车厢内外使用语音和字幕报站系统的车型。城区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居住区的停车场,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无障碍标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等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各交通运营单位)3.优化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环境。优先推进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确保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率达到100%。到2023年,市、县级人民政府和各市直相关部门的公共服务场所,市、县市区(园区)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文化旅游服务、医疗卫生、商业服务、教育、体育、康复托养、养老机构、特殊教育、社会福利、邮政、电信等领域,以及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到2025年,县级国家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基本达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湘潭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二)推进社区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为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参与社区生活提供便利。“十四五”期间,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进公共厕所、坡道、扶手、电梯等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规范家庭无障碍改造内容,推广残疾人、老年人家居环境无障碍设计。为2000户以上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为2000户以上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残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三)加快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1.提升信息交流无障碍水平。到2023年,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各级残疾人组织所设网站,全部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逐步增加电视节目配播字幕和新闻节目配播手语翻译,市广播电视台至少在一个电视新闻栏目定期配播手语。市级公共图书馆全部设置视力残疾人阅览室,配备方便视力残疾人阅读的读物、资料和阅读设备,为残疾人、老年人等开展无障碍网络培训。逐步完善“12345”社会求助、报警、火警、交通事故报警、医疗急救等公共服务系统,逐步配备文字信息传送和语音呼叫功能,方便残疾人、老年人报警、呼救。(责任单位:市广播电视台、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心、市公安局、市文旅广体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2.落实信息无障碍便利服务。积极推进水、电、气、金融、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的信息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了解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特殊需求,加强与通信运营企业协调沟通,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特殊人群提供通讯消费便利。探索为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人参加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提供文字提示等合理便利服务。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参加国家、省举办的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或任职考试、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及规定的选举活动,依法提供合理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湘潭银保监分局,各通信运营企业,市直各相关部门)(四)打造精品样板示范工程1.开展无障碍城市、社区和村镇创建。结合我市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内容,开展无障碍城市、社区、村镇创建试点工作。“十四五”期间,创建1个无障碍县市区,5个全国无障碍示范社区、村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2.打造特色亮点工程。结合城市建设规划,同步打造“无障碍市民之家”和主题鲜明、残健融合的无障碍主题公园,示范推动标准健全、设施完备、信息畅通的无障碍示范点。推进无障碍旅游,将韶山市建成集景区和周边服务区域配套无障碍设施、残疾人创业就业等于一体的“无障碍旅游服务圈”。(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行政审批局、韶山灌区工程管理局,韶山市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五)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维护监管1.加强日常管理。将无障碍设施管理纳入城市管理内容,完善相关部门信息沟通机制,为无障碍设施执法提供保障。禁止占用、破坏无障碍设施的违法行为,确保无障碍设施及时修复和有效利用。建立巡检巡查制度,对城区公共建筑、公共道路、公共交通等无障碍设施定期组织巡视巡检。进一步明确所有权人或管理人的责任,确保损毁、有故障的无障碍设施及时得到修复或维护。(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2.开展整治行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清理整治盲道、无障碍通道、停车位、卫生间等无障碍设施占用、毁损、隔离物阻断问题。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切入点,依法制止并集中处理占用、毁损、移动、涂改或阻断无障碍设施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3.组织督导体验。增强县市区(园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力量,开展常态化无障碍设施巡查。建立障碍投诉平台,动员广大市民参与督导。鼓励、动员残疾人协会、老年人协会、行业协会、公益组织、志愿者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开展调研活动、组织无障碍观影、扶助出行等活动,参与无障碍设施体验和评价,推动无障碍设施贴合需求,发挥实效。(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六)注重氛围营造和人才培养1.加强宣传普及。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纳入部门行业“八五”普法内容。在每年12月第1周,积极开展“无障碍环境宣传周”活动,通过多种载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全员参与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残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市广播电视台,市直各相关部门)2.加大培训力度。每年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领域从业人员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系统培训。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具体实施人员的培训,提高无障碍建设工作实施水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相关部门)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湘潭市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执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文明办、市绩考办、市广播电视台、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湘潭银保监分局、市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心、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稳定增长的资金投入机制,将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行动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并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鼓励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拓宽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三)落实制度要求。严格对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50642—2011)等国家标准,进一步压实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责任,确保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四)严格监督检查。建立定期调度、责任分解、常态联络、重点推进、通报考核等制度,以制度形式将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规范化管理。同时,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纳入人大执法检查、文明创建和绩效考核内容。建立以残疾人、老年人为主体的专业无障碍督导队伍,发挥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组织及其他成员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  文件下载 潭政办发〔2022〕5号关于印发《湘潭市无障碍环境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XTCR-2022-0100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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