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企业优惠政策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委托下放县(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有关审批权限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8日 政策文号:潭政办发〔2023〕26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用地要素审批服务,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用地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3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委托下放县(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委托下放审批权限。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将市人民政府批准权限内县(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涉及的农用地转用(不含占用耕地)委托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样式参照省级用地批复文件制定。二、规范用地审批服务。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审查把关,规范用地标准,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要优化审批服务方式,实行“即来即办”,及时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需求。三、强化信息备案管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批后,各县(市)人民政府应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相关信息及时通过省自然资源智慧平台备案,并同步录入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信息平台。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应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批情况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出现的违规审批问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湘潭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湖南湘潭产业园区

湖南湘潭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湖南湘潭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