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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湘潭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法制办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8日 政策文号:潭政发〔2018〕2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潭政办发〔2015〕57号)、《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潭政办发〔2018〕27号)要求,现将湘潭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请各级各部门严格遵照清单执行。今后,凡未纳入清单(保留事项)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确需新设的中介服务事项,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1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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