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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合乡镇国土规划建设环保职能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7日 政策文号:文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益政办发〔2015〕12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合乡镇国土规划建设环保职能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湘政发〔2014〕3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环境保护机构建设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75号),经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整合乡镇国土规划建设环保职能,综合设置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完善乡镇职能。将乡镇辖区内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村镇管理有关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下放或委托下放乡镇政府,明确乡镇政府责任。综合设置机构。将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村镇管理有关机构实行整合综合设置。二、机构设置乡镇统一设立规划委员会,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同时健全规划例会制度。将乡镇国土资源所(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垂直管理的事业单位)与村镇建设站(乡镇管理的事业单位)整合,设立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实行双重管理以乡镇管理为主、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体制。原国土资源所人员编制管理、经费渠道暂维持现状不变。三、职责界定乡镇政府依法依规承担辖区内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村镇管理等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责。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负责宣传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村镇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保、村镇管理的具体管理服务和执法职责。(一)国土资源管理。负责用地、采矿行政审批的审核呈报及事后监管;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调查和监测;负责对违法用地、采矿行为的巡查、制止,协助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和行政强制;负责地质灾害的巡查、应急处置,协助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治理。(二)规划管理。负责村镇建设项目、村民建房审核呈报或审批及事后监管;负责对违反村镇规划法律法规行为的巡查,对违法行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限期拆除,协助县级规划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强制拆除。(三)村镇建设和管理。负责乡(镇)、村庄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市政设施和其他公用事业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负责村镇市容环境卫生、市容秩序、村镇设施的管理和行政执法。(四)环境保护。负责环境污染现状及治理情况的调查;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初审和呈报;负责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和综合整治;负责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处置、事后恢复工作;负责受理环境污染信访、举报;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对环保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协助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四、编制核定根据乡镇类别和工作任务情况,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按8-15名的标准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不足部分在乡镇现有事业编制中调剂解决。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其任免以乡镇党委为主,所长任免前须征求县级国土资源和相关部门意见。五、组织实施各区县(市)、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积极配合推进改革。乡镇国土规划建设环保职能整合和机构、人员编制调整工作须在9月30日前到位,市政府将适时开展督促检查,通报落实情况。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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