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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3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益政办发〔2019〕13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益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8〕7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4号)文件要求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三)主要目标。2019年6月底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实现省定“120/100/70/60”工作目标要求,即交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大工程除外)审批时限压减至120个工作日以内;能源工程建设项目(重大项目除外)、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70个工作日以内;工业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60个工作日以内。力争2019年底前实现统一审批流程、统一数据信息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完成市平台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对接,全面开展线上审批,进一步精简办事流程,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率。二、统一审批流程(四)精简审批环节。在《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试行)》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下放审批权限,合并审批事项;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进一步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进一步优化市政公用服务办理环节,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依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等办理报装手续,不得要求建设单位重复委托开展相应市政专业图纸设计工作。社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并入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环节一并进行审查。(五)规范审批事项。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审批时限和法律依据。本着合法、精简、高效的原则,制定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并实行动态管理。下级政府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一致,超出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上级机关备案,并说明理由。(六)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按照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和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指导图,进一步分类细化我市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结合实际,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梳理合并审批流程。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七)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行政审批、备案和依法由政府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事项办理时间均计入审批总时限,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八)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严格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调整我市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九)推行区域评估。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先行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十)推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并实施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审批事项等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十一)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大市本级及区县(市)政务服务平台有关信息系统建设,确保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有机衔接,全面实现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通过省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加快我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实现“多规协同”、“可研协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进度可查、跟踪督办、信息共享、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并与我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及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市财政局要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的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十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全面梳理我市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形成数据目录。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及时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制定项目生成办法,依托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立项用地阶段有关审批手续,统筹安排项目实施计划。(十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按省里“一窗受理”的工作规程。全面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以建设工程建设主题服务窗口的形式,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并进驻政务大厅。加强政务大厅建设,完善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则,充分发挥服务企业群众、监督协调审批的作用。建立完善“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并联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的工作制度。细化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申请人了解审批要求,提高申报通过率。(十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根据《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要求,实行各审批阶段全省统一的“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对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清单的填报服务机制,主动告知申请人填报要求,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依托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十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全面落实各审批阶段“一次征询”“一单告知”工作机制。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依托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申请表单推送给项目属地有关部门,“一次征询”该阶段需要办理的事项及办理部门,汇总后“一单告知”申请人。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和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机制、“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及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并根据改革实践不断修改完善。加强与人大及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配合,及时完成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五、统一监管方式(十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制定并实施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十八)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面入驻政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制定并实施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六、加强组织实施(十九)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益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分别具体牵头推动并深化交通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能源建设工程领域改革,并建立各自行业领域审批框架体系,实现各自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无缝对接。其他市直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参照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要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二十)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调研指导地方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二十一)严格督促落实。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列为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加大对改革任务完成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力度,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建立改革公开制度,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政府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十二)做好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等,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益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方案》任务分解表2.益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件1《益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序号总体要求主要任务落实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及工作要求1精简审批环节在《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试行)》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全面梳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并提出所有审批事项的处理意见。市直有关单位,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2019年5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2下放审批权限,合并审批事项。明确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的事项,以及承接相关审批事项的审批部门、审批要求等,制定并实施配套制度,指导下级机关做好承接工作。确定合并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市直有关单位,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2019年5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3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在《湖南省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确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的事项、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直有关单位,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2019年5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4精简审批环节进一步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2019年5月底前,落实有关要求。5进一步优化市政公用服务办理环节。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依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等办理报装手续,不得要求建设单位重复委托开展相应市政专业图纸设计工作。社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并入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环节一并进行审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网益阳供电公司、市通信管理办、市城管执法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2019年5月底前,落实有关要求。6社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并入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环节一并进行审查。根据省修订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修订我市初步设计并联审批实施办法,取消社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环节,由规划设计方案审批主管部门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环节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单独审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2019年5月底前,落实有关要求。7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行政审批、备案和依法由政府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服务服装等事项办理时间均计入审批总时限。按《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的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抓好落实。2019年6月底前,落实有关要求。8规范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本着合法、精简、效能的原则,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并实行动态管理。下级政府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一致,超出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上级机关备案,并说明理由。按要求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报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等市直相关单位,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2019年5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9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根据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指导图,进一步分类细化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结合实际,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梳理合并审批流程。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根据任务要求,发布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等市直相关单位、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2019年5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10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2019年5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11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根据省文件精神调整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我市“多测合一”实施方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等市直有关单位配合。2019年5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或根据省文件要求时限完成。12推行区域评估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全市区域评估实施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文旅广体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等市直相关单位,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13推行告知承诺制按省政府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审批事项清单的具体要求,制定并实施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并实施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直相关市直配合。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2019年5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14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市本级及区县(市)政务服务平台有关信息系统建设,确保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有机衔接,全面实现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通过省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实施我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有机衔接,实现多规协同、可研协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进度可查、跟踪督办、信息共享、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并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按照任务要求,梳理完善我市服务平台信息系统,做好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有机衔接。实现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市直相关单位,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2019年6月底完成。15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的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落实“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的经费保障。市财政局、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满足系统建设需要,持续落实。16“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全面梳理本地区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在省自然资源厅“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基础上完善各类应有系统。成立市“多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梳理本地区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等)、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市直相关单位配合。2019年4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17制定项目生成办法,依托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立项用地阶段有关审批手续,统筹安排项目实施计划。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明确如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形成基于“一张蓝图”的可研协同和多规协同功能,简化项目立项用地阶段有关审批手续。利用可研协同和多规协同,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配合。2019年5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18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配合。2019年6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或根据省级文件要求时限完成。19“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及时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依托各地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努力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2019年9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或根据省文件要求时限完成。20“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中心城区、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按全省“一窗受理”的工作规程,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并进驻当地政务大厅。要加强政务大厅建设,完善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则,充分发挥服务企业群众、监督协调审批的作用。建立完善“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并联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根据任务要求,以建设工程主题服务窗口的形式,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完善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则。建立完善“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并联审核”机制,建设工程主题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配合,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2019年5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21各地应细化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申请人了解审批要求,提高申报通过率。细化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相关单位落实2019年5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22“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实施《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实行各审批阶段全省统一的“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按照《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有关单位配合。2019年6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23“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全面落实各审批阶段“一次征询” “一单告知”工作机制。各地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依托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申请表单推送给项目属地有关部门“一次征询”该阶段需要办理的事项及办理部门,汇总后“一单告知”申请人。全面落实各审批阶段“一次征询” “一单告知”工作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直相关单位,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2019年6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24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机制、“多规合一”协同规则,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并根据改革实践不断修改完善。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机制、“多规合一”协同规则,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并根据改革实践不断修改完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府督查室等市直相关单位,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2019年6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并持续抓好落实。25政府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人大及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及时完成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及时完成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市司法局牵头,各市直相关单位,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26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制定并实施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制定并实施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并根据改革实施情况不断完善。各市直相关单位,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2019年5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并持续抓好落实。27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2019年5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28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2019年6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并持续抓好落实。29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面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面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网益阳供电公司、市城管执法局、市通信管理办等市直相关单位、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2019年6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30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制定并实施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制定并实施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市直相关单位、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2019年6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31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参照建立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要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承担改革主体责任,成立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明确领导小组的议事规则,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等。各区县(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作为各区县(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附件。明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改革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具体实施,建立工作制度,从相关部门抽调与改革任务需要相适应数量的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市直相关单位、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2019年4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32按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分别建立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各自行业领域的审批框架体系,实现各自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无缝对接。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我省有关要求,实现交通、水利、能源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系统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与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无缝对接。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分别牵头。2019年6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33强化组织领导2019年4月前制定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细化改革任务,明确责任部门、时间表及路线图,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制定改革任务分解表,明确主要任务、工作目标、具体措施、牵头部门、完成时限等内容,市改革任务分解表作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附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2019年4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34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地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调研指导地方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地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调研指导地方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2019年4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并持续抓好落实。35各地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并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各地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配合。2019年4月底前,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范围。36严格督促落实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列为政府重点督导内容,研究制定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重点评估评价各地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和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等情况,有关情况报省人民政府。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列为政府重点督查内容,研究制定督查和评估评价办法,明确督导和评估评价主体、内容、时间等。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2019年5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37严格督促落实加大对改革任务完成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力度,通过业务培训、调研督导、通报评估等形式,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定期向省人民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加大对改革任务完成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力度,通过业务培训、调研督查、通报评估等形式,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每月向省人民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4月底开始,持续抓好落实。38建立改革公开制度,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政府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改革公开制度,落实有关要求。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2019年4月底开始,持续抓好落实。39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等,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等。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落实、市直相关部门配合。2019年4月底开始,持续抓好落实。附件2 益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张值恒   市人民政府市长副组长   彭建忠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胡安邦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成 员    杨光辉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石录明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冷建斌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刘正良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李克良   市公安局副书记、副局长高德文   市教育局局长曾戈彬   市司法局局长刘凌云   市财政局局长陈燕群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贺国伟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周卫星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熊寿林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王新春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孙小华   市水利局局长胡光华   市文旅广体局局长邓兴旺   市应急局局长梁成立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罗秋生   市林业局局长龚悟云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莫沧洲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刘桂林   市国安局局长陈玉贵   市气象局局长谢学渊   国网益阳供电公司总经理黄迎秋   市通信管理办主任周 朗    益阳高新区管委会主任马文才   赫山区人民政府区长罗 讯    资阳区人民政府区长肖 义    安化县人民政府县长黄 劲    桃江县人民政府县长杨智勇   沅江市人民政府市长    南县人民政府县长胡国文   大通湖区管委会区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胡安邦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石录明同志和熊寿林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分别明确一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                         抄送:市委各部门,益阳军分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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