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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志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湘西州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特有的优秀文化传统。为推进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强州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4号,以下简称《纲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1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地方志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任务重点,深入推进地方志工作(一)加快推进编修工作任务。到2017年,全面完成第二轮地方志书规划编修任务,列入规划的州、县市两级地方志书全部出版;州、县市两级地方综合年鉴实现“一年一鉴”全覆盖。其中,2016年内《湘西州志(1989—2010)》完成省终审验收和版前“齐、清、定”,落实书号及出版经费,进入公开出版程序;《永顺县志》实现公开出版;《古丈县志》完成终审前修改,通过省级终审验收,2017年实现公开出版;《湘西州通鉴》本年内完成篇目和条目设计,组织开展资料征集、数字录入和编纂初稿,2017年完成总纂、评审,2018年完成公开出版;2016年,永顺、吉首、凤凰、泸溪、花垣等5个县市健全和完善政府主办、地方志工作机构承编的年鉴工作体制;2017年,龙山、保靖、古丈等3个县及湘西经开区健全年鉴编纂常态工作体制。到2020年,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州、县市方志馆(室)、地情网站、数据库等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实现省、州、县市三级地方志资源共享。(二)加强地方志规划编制工作。州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负责制定发布全州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应当涵盖地方志编修、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数字方志馆建设、执法监督、地方志工作宣传等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科学编制、依法推进、夯实基础、协调发展的要求,逐步将地方志事业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三)深化地方志质量建设。严格执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质量管理、质量监督等规定,完善地方志质量评议、审查验收制度,严把质量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设立志书、年鉴及优秀学术成果评比奖励项目,逐步将志书、年鉴纳入国家及地方有关图书奖评比。加强对地方综合志书、行业志、部门志、专业志、专题志和乡镇(街道)志、村(社)志以及地方综合年鉴、专业年鉴、专题年鉴编纂和地情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健全和完善地情资料收(征)集与管理、修志编鉴业务制度和主编(总纂)责任制,确保在篇目设计、资料收(征)集、总纂统稿、志(鉴)稿评议、审查验收、出版发行、报送备案等环节上均有章可循,依法保障志鉴质量。对地方志书进行审查验收,应当组织统计、保密、档案、法律、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专家参加,切实把好政治关、政策关、保密关、法律关、数据关和史实关。(四)加强方志理论研究工作。继续办好《湘西志事》理论研究专刊,提升办刊质量,扩大刊物影响力。坚持正确的办刊导向,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和新时期我州地方志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开拓选题思路,制定研究课题,注重编辑创新,将《湘西志事》打造成全州地情宣传的重要窗口、地方志工作交流的基本载体和地方志公共服务的互动平台。同时,每年组织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和论文评奖活动,努力营造理论研究的良好氛围。(五)有序开展旧志整理工作。做好旧志、谱牒等地方志资料和各种文献的调查摸底、征集上报、分类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有计划地整理出版旧志集成。加强与州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档案馆等交流与合作,组织有关专家学者,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全州旧志整理工作。其中,2017年,完成《古丈坪厅志》《永绥厅志》校勘、注释、辑佚,出版精装和简装版本;启动《永顺府志》《乾州厅志》《龙山县志》《保靖县志》《泸溪县志》等旧志的校勘整理。力争2020年,整理、出版一批州域范围内府志、厅志及县志等旧志典籍精品。同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纳入整理计划的旧志全部进行数字化处理,建立旧志全文检索数据库。(六)促进基层修志健康发展。本着“加强指导,强化服务,促进发展”的原则,从实际出发,鼓励和指导部门、企事业单位、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修志工作。其中,《楹联志》《酒鬼志》《茶叶志》《扶贫志》《生态环境保护志》《旅游志》《民政志》《公安志》《财政志》《民族志》《广电志》《卫生志》《公路志》《县市区划沿革志》《山河地名志》《永顺老司城遗址志》等列为2016—2020年时期重点编纂或出版的部门志和专业志。2016年,《湖南乡镇简志·湘西自治州卷》通过省级专家评审,落实书号及出版印刷经费,并公开出版。2016—2017年,县市同步编纂、出版《县市乡镇简志》。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志书编纂工作,不断延伸和拓宽修志工作领域。2016—2018年,启动名镇、名村志编纂工作。要将湘西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人文底蕴厚重的矮寨、武溪、沱江、古阳、花垣、迁陵、灵溪、塔卧、万坪、普戎、石堤、茨岩塘镇志及富有特色的土家族、苗族村志等,力争纳入中国名镇志、名村志文化工程。(七)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以湖南湘西志鉴网为平台,不断加强网站的扩建、改造和升级,加快实现地方志资料的数字化处理,推进志书、年鉴全文检索数据库建设,面向社会提供优质信息化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地方志网站(网页),实现地方志资料信息的网上服务,推进州、县市两级地方志网站联网、资源共享工作。到2020年,基本实现州、县市两级地情网站(网页)建设全覆盖,为全省方志系统三级联网做好基础性工作。(八)提升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开拓工作思路,丰富用志形式,创新工作手段,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拓展服务新领域,推动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向纵深发展,主动融入地方发展大局,积极为社会提供高品位的方志文化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充分利用全州方志成果及家谱、族谱、影像等文献资料深入挖掘地方历史文化资源,编辑出版《凤凰故事》《凤凰旅游十五年》《名镇里耶》《名镇浦市》《中国边城》等一批为群众喜闻乐见、展示全州历史人文风采的方志文化精品。积极利用方志信史资料,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提供地情资料服务。加强方志文化宣传,大力推动地方志成果进机关、进校园、进军营、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发挥地方志资源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九)加强方志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地方志专家库,探索地方志人才培养、引进等政策和措施。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实现修志编鉴人员岗前培训全覆盖、培训工作常态化;支持地方志专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培养,采取进修研修、提升学历、职称评聘、对外学术交流等方式,培养一批具有较高理论素养、较强业务能力的人才队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地方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建立干事创业的激励机制。二、强化保障措施,不断夯实地方志工作基础(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据《条例》、《纲要》和《意见》规定,科学设置主管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并依法确定其工作职责;具备条件的县市,可将地方史编写纳入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职责范畴,统一规范管理。要切实保障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地方志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其有效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的要求相适应;要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专业要求,配齐配强地方志工作机构领导班子。(二)强化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修志、编鉴、出版、科研、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资料文献保存、人才培训等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对地方志资料征集、撰写地方志稿件、评审地方志书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确保稿酬的落实到位;切实改善地方志工作条件和图书资料征集收藏保管条件。要加快方志馆、地情网站、数据库等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步伐。有条件的县市要率先建设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功能齐全的方志馆(室)。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适时专题研究地方志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三)强化法治保障。各级各部门要贯彻落实《条例》、《纲要》和《意见》,坚持“一纳入、八到位”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要加大地方志工作政策法规的宣传、执行力度,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依法承担地方志工作任务,根据地方志工作的总体规划,主动承担起行业志、部门志、专业志、专题志等相关志书的编修任务,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提供年度有关资料。(四)强化督查考核。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地方志工作考核责任制、督查通报制,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联合相关部门,定期依法督促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志工作,并将检查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地方志工作机构。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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