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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湘西州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湖南省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州学前教育公平优质科学发展,特制定本意见。一、发展目标建成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基本满足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到2020年,新建及改扩建一批城区公办幼儿园,全面消除城区学前教育大班额;每个乡镇建成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利用闲置校舍、村委会房舍建设山村幼儿园400所以上,基本实现山村幼儿园全覆盖。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数量达到幼儿园总数的75%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数量达到在园幼儿总数的80%以上。全州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98%,三年毛入园率达80%以上。二、发展措施(一)统筹规划学前教育布局。各县市区要将学前教育机构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和教育专项规划,按照“分散设点、就近入园”的布局和建设思路,结合人口密度以及人口变动趋势、社区(村)规模和学前教育机构服务范围等因素合理规划学前教育布局。加强对布局规划实施的领导,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加快建设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二)加快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各县市区要统筹建设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设立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并按照城镇新建5000人以上的住宅小区必须建设幼儿园的要求,新建及改扩建一批城区公办幼儿园,全面消除城区学前教育大班额。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中小学闲置校舍应优先用于幼儿园建设,每个乡镇建成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因地制宜办好山村幼儿园。山村幼儿园由各县市教体局统一管理,建设的补助标准为每所4万元,由县市财政承担。各县市在各行政村可依据实际情况单独或联合举办幼儿园(班),乡镇中心幼儿园可举办分园或教学点,逐步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幼儿园建设应严格执行幼儿园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并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控制规模。其中,城区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应按《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建设,山村幼儿园应达到《简易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试行)》规定。幼儿园建设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教体和住建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建设的监管,确保质量合格。(三)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积极支持、规范民办学前教育发展,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学前教育服务供给。制定认定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办法,严格评审标准和退出机制,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持续发展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建立以奖代补制度,对办园质量较高的民办幼儿园给予适当奖补。积极稳妥,科学探索政府购买学前教育试点。加强对政府购买民办幼儿园服务的监督检查,确保政府购买民办幼儿园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四)加快建设高素质幼儿教师队伍。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原则,合理利用中小学结余编制逐步补充学前教育师资。继续开展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培养工作,充实学前教育师资力量;对部分富余小学教师进行转岗,招募有幼教资质的志愿者,解决乡镇和山村幼儿园师资问题。严格执行民办幼儿园教师准入制度,落实幼儿教师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完善幼儿师资培训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幼儿师资培训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幼儿教师合法权益,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和社会保障政策,引导和监督幼儿园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待遇。启动幼儿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对长期在农村乡镇和山村幼儿园工作的教师,在职称评聘和评优评先上实行倾斜。(五)提升幼儿园保育和教育质量。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各县市区要根据幼儿园办园标准履行审批职责,建立幼儿园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幼儿园动态监管,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随机抽查制度。加强收费监管,建立和完善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规范办园行为,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消除随意延长学前教育学制行为。提升薄弱幼儿园办园质量,鼓励优质幼儿园举办分园、建立巡回支教点或结对帮扶薄弱幼儿园。三、保障措施(一)完善管理体制。坚持实行分级管理和以县市区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各级教育和体育部门要设立学前教育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人员,具体负责学前教育工作。(二)健全工作机制。健全教体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发改部门负责将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会同教体部门制定并完善学前教育经费管理办法。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学前教育机构的建设标准,制定用地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建设用地保障工作。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体、财政等部门,按照省制定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规定,在编制总额内,及时做好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人社部门要牵头落实好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称(职务)评聘等政策。交警部门要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幼儿园接送儿童车辆进行管理。教体、质监、安监、食药监管、消防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安全监督。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卫生、消防、园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三)强化经费保障。各县市区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适度倾斜,合理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学前教育所占比例,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保障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按1500元/生·年的标准减免学费,按1000元/生·年的标准资助生活费。各县市对山村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按300元/生·年的标准核定。对山村幼儿园志愿者每人每年给予生活补助、交通补贴24000元,并统一办理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四)加强督导检查。要将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学前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学前教育督导检查制度。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加强对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规范办园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原则上每年对辖区内的幼儿园进行一次专项督导检查。督导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并上报州教育和体育局及教育督导部门备查。要组织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并对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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