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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湘西州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湘西自治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0日 湘西自治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方案2016年,我州被确定为第四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湘政发〔2016〕12号)、省卫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医改办《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 财政部 国务院医改办关于确定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卫体改发〔2016〕1号)和《湘西自治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方案》(州政发〔2016〕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改革目标和范围(一)基本目标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到2016年底,全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全面推开。到2017年,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明显改善,群众就医更加方便,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群众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医务人员积极性得到提高。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公立医院药占比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费降到20元以下。(二)实施范围州人民医院、州民族中医院、州精神病医院、州肿瘤医院、州荣复医院、州妇幼保健院。二、主要内容(一)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1、组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组建由州政府牵头,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2、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公立医院院长由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聘任,实行院长年度、任期目标责任考核与问责制,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逐步实施副院长及科室主任由院长聘任,报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备案。3、强化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三级公立医院实行总会计师制度。全面实行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改善患者就医环境和就医体验。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实现优质护理服务。4、完善多方监督机制。建立属地化、全行业管理体制。发挥监察、财政和审计等机构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医院经济运行、财务活动的会计和审计监督。探索对公立医院进行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强化社会监督。发挥医疗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二)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5、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从10月1日起,实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医院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取消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改革补偿机制,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内部运行成本等措施,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6、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费用。研究制订以州为单位带量采购的具体办法,建立量价挂钩和招采合一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制和高值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机制。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实行从生产到流通和从流通到医疗机构各开一次发票的“两票制”。7、健全药品监管机制。强化药品日常监管、电子监管、监督抽验、不良反应监测等措施,确保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对药品使用目录、药品定价、医务人员用药和辅助性药品使用等环节进行跟踪管理。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规惩戒制度,建立不良企业黑名单制度,依法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行为。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点评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强化激素类药物、抗肿瘤类药物、辅助类用药的临床使用干预。从12月1日起,实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医院取消门诊输液。8、建立医疗价格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服务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改革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数量,积极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区域动态调整机制。9、落实政府投入责任。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逐步落实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加强公立医院债务管理,对符合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等长期债务进行审计认定和剥离,锁定其存量债务,逐步予以化解。10、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直接补助需方等多种形式的投入方式,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及其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进行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政府投入直接挂钩。(三)改革公立医院医保支付方式11、全面推行以总额控制为基础的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床日付费、总额预付为补充的复合支付方式,逐步健全风险控制和费用分担机制。建立健全医保管理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健全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办法,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到2016年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公立医院,并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服务项目;临床路径管理病例数达到出院病例数的30%,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不少于100个。(四)改革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12、在现有编制总量内,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探索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结果公开。13、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制度,绩效考核结果与医院管理人员和临床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绩效工资由医院自主合理进行分配,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每年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三、工作要求(一)明确进度安排。各牵头部门要按照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时间安排表,明确重点改革任务,做好基线调查、科学测算、制定方案;配合部门要积极协同配合,凝聚改革合力;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实行责任倒逼、任务倒逼,确保工作抓细抓实。(三)强化责任主体。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为改革第一责任人。各改革医院要按照本方案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改革方案。实施方案要细化、实化、具体化,突出重点和关键环节,强调体制机制创新,充分调动医务人员改革积极性,激发内部活力,保证各项改革措施顺利推进。(四)加强督导评价。建立督导、考核、评估、问责机制,督促各部门整体推进改革任务,并将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制定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改革推进情况定期通报机制,对改革进展滞后、工作不力的单位或部门予以通报并实行问责。(五)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和解读改革的政策措施,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形成尊医重卫、关爱患者的风气;做好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工作,发掘和宣传先进典型,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凝聚共识、增强信心,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附件:1、湘西自治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范围名单2、2016年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时间安排表附件1湘西自治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范围名单序号医院名称备注1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州卫计委组织实施2湘西自治州民族中医院3湘西自治州精神病医院4湘西自治州荣复医院5湘西自治州肿瘤医院6湘西自治州妇幼保健院附件22016年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时间安排表序号工作任务负责部门时间进度1制定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方案州卫计委2016年10月底前2制定全州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州发改委、州卫计委州人社局、州财政局2016年10月底前3全州城市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州卫计委、州民政局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4制定全州城市公立医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案州人社局、州卫计委、州财政局2016年10月底前5制定全州城市公立医院财政投入方案州财政局、州卫计委、州人社局、州发改委、州医改办2016年11月底前6制定全州城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州人社局、州卫计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2016年11月底前7全州城市公立医院取消门诊输液州卫计委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8新组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局)州编办、州卫计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民政局、州医改办2016年12月底前注:负责部门中排序第一的为牵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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